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为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心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市城市容貌标准》及市委、市政府建设大美阜城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确保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扎实平稳推进。
二、工作目标
合理规划布局流动摊点疏导点,方便群众生活,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疏导点设置后,城区内各街道无固定门店的经营户迁至到疏导点集中经营,城区内其他街道严禁出现占道的流动摊点。
(一)定点经营。
按照《xx市城市容貌标准》和xx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合理规划摊点疏导点。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次干道周边、小街小巷、公共场地、闲置空地、已建成未竣工使用的路段和已建成入住但生活设施未配套到位的住宅小区周边为流动摊点疏导点的选择范围。
禁止在人民路、颍州路等城市主干道、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繁华窗口地段和学校周边设置流动摊点疏导点。
设置的各类疏导点要求美观、整洁、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设置位置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建设永久性固定设施。
凡遇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需要取缔的,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管理明晰。
根据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由辖区政府在流动摊点疏导点的选择范围内临时指定一定区域、时段供流动摊点有偿摆放。
各区城区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流动摊点综合治理的主体单位、责任单位。
收费实行一费制,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收取,为政府非财政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用账户,用于疏导点建设、环境卫生保洁、日常管理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疏导点摊点收取任何费用。
辖区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疏导点的日常监管,建立专职管理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疏导点以外乱设摊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执法部门并配合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三)执法文明。
对流动摊点治理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一宣传、二服务、三管理、四劝导、五告知、六处罚”的程序。
街道办事处配合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流动摊点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流动摊点定点定时规范经营,对擅自占道经营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引导,不听劝导、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适当的行政执法手段,实施适当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的,优先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措施。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工作原则
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过罚相当、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
疏导的摊位种类主要包括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小吃摊、水果摊、百货摊、修理摊、擦鞋摊、本地农户季节性果蔬自产自销点。
摊位设置优先照顾本地残疾、低保、下岗等特殊群体,减免相应的费用,构建和谐氛围;(二)坚持“群众自治、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基层群众组织的自治作用。
各区城管部门要加强城管执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基层群众组织参与流动摊点综合治理。
每个疏导点都要成立摊群点自治管理组织,明确一名自治负责人,进行自治管理,协助职能部门维持市容环境秩序;
(三)坚持“科技强管、高效执法”的原则,努力提高执法部门执法效率。
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配置执法记录仪,实行执法过程全记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在疏导点配置高清摄像头,与数字城管联网,听从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调度,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人性化执法方式,强化流动摊点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动此项工作,我市成立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流动摊点的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负责摊点疏导点的规划设置、日常监管及辖区内流动摊点治理工作;
(二)市城管局负责对三区、市开发区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考评;
(三)市财政局安排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市物价局对流动摊点管理的有关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备案;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各流动摊贩疏导点经营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并对相关投诉予以查处,把是否有出店经营行为纳入诚信信息库;
(七)市卫计委负责对流动摊点从业人员卫生证等办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相关投诉予以查处;
(八)市食药监督局负责对流动摊点经营的食品卫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相关投诉予以查处。
五、试点范围颍州区鼓楼街道办事处、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颍东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先行试点流动摊点综合治理。
六、实施步骤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动员部署(xx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一是摸底建档。
试点街道对辖区内流动摊点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全面掌握流动摊贩的分布数量、范围,并进行分类建档;二是制定方案。
成立区(市开发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疏导点路段、时间、摊点类型,报市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宣传发动。
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试点街道、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确保各项任务抓好、抓实。
第二阶段:统一设置,严格准入(xx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对试点街道范围内的摊点疏导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满足设置所需条件;对摊车(货架)样式、规格尺寸、总体色彩进行统一设计;对登记建档流动摊点的情况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在摊点疏导点内经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准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xx年11月11日至11月31日)。
一是明确设置要求。
试点街道要按照“统一地点、统一式样、统一编号、统一出收摊时间、统一卫生保洁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设置疏导点;二是签订承诺书。
摊主与相关街道签订承诺书,做好食品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盗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三是加强日常管理。
各试点街道负责对疏导点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工作,督促摊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做到“摊在地净、摊走地净”的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摊点及时进行教育纠正,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取缔。
区级城管部门负责对擅自设置的摊点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食品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对流动摊点管理职责。
第四阶段:考核评估,实现长效(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将此项工作列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同时通过考核总结,完善管理运作机制,召开现场观摩会,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实现流动摊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流动摊点综合治理,是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xx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流动摊点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针对我市城区各类摊点占道经营增多的实际,决定在市区开展流动摊点集中整治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持续营造整洁优美、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为目标,通过综合运用取缔、疏导、规范、严管等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全面清理整治城区各类流动摊点,切实改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整治内容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后巷规范”的分区域管控标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先从核心区、重点商业区、8条精品路、8条提升路等重点区域入手,对流动摊点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再合理规划第三代室内疏导区,力争实现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城市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从xx年3月22日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3月22日至3月25日)。
主要任务是各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等,组织对辖区内各类流动摊点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制定具体措施,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告知,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疏导分流阶段(xx年3月25日至4月4日)。
各区按照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城区各类摊点疏导规范。
要科学规划并建设第三代室内疏导区,充分利用好闲置工地,划定区域对其进行指引分流;要加大新的农贸市场建设,对现有的乾隆商贸城和凤凰农贸市场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要组织专题专场招聘会,帮助流动摊点经营者寻找就业机会。
(三)集中整治阶段(xx年4月5日至4月25日)。
各区对城区各类摊点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坚决杜绝主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等部位各类流动摊点;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固定经营摊点进行统计,实行挂牌经营。
(四)考核验收阶段(xx年4月25日至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