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自建房是十分危险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社区开展生产经营性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社区开展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为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居民经营性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居民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关于印发社区开展生产经营性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县文件精神,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什么问题突岀就整治什么问题,发动全镇综治平安建设力量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全面摸清全镇经营性自建房的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查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势头。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X月底前。

三、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居民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建筑内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沿街商铺及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品等突出火灾隐患。

四、职责分工

镇综治中心、镇消安委、张黄消防中队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居民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具体本级工作措施和监督检查计划,整合辖区各类执法和协管力量,建立健全本级隐患排査整治平台;组织开展摸底检查,建好镇、村(社区)两级工作台账;督促村(社区)建立入户检查安全提示、隐患报告、督促整改和整改复查等工作机制及档案台账,村(社区)负责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开展“三关三清”(三关: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三清:清阳合、清厨房、清走道)和自查工作,积极开展摸底检查和错时巡查,掌握辖区建筑内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沿街商铺及其他“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经营储存危险品等底数和基本情况,督促隐患整改,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次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及居民楼道),大力推广运用简易喷淋和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技防、物防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X月底前)

主动部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方案精神,熟悉工作标准,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掌握居民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切实摸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商住未分隔沿街商铺加设夹层违规住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储存危险品、一楼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等底数和基本情况。

1、科学制定排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干等方式,逐栋逐门逐户开展排查登记。

2、在摸排中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管理单位落实整改,对无法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汇总列入下步集中整治计划。

3、对排查出来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相关排查登记(见附件2)、隐患问题、检查记录、照片要及时上传工作系统或存档备查,根据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工作进度,完成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及排查台账(附件5、附件6)。各镇(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底数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由县进行汇总、备案上报。

(二)集中整改治理阶段(2022年X月底前)

要结合摸底排查阶段掌握的底数情况,按照电动自行车、“三合一多合一”、用火用电、危险物品、消防设施等进行归类分析,进一步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基层力量混合编组,开展集中整治,逐一建立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1、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村(居)委会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地区要划分专门的安全区域,统一设置集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有条件的要按照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增设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提升停放场所安全防范能力;由于条件受限,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停放区域和其他区域之间应采用实体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到居民小区、出租房、沿街商铺、居民家庭宣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危险性,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广泛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公告,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倡导邻里相互进行安全提示,及时劝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管理方面。组织清理沿街商铺设置夹层违规住人问题;“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住宿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住宿区域之间要釆用实体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防火分隔确有困难的,要在生产、经营、储存等区域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时,控制楼上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人,宜在住宿区域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及辅助疏散设施。

3、规范用火用电方面。除专用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燃气器具,排查整改供气管路老化损坏和贴邻明火的墙面、操作台为易燃可燃材料等问题;电气线路要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和安装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排查整改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可燃易燃材料上或未与可燃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的问题;排查整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不规范用电行为。

4、危险物品管理方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一般物品的场所和住宿场所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釆取清理、搬离措施;要组织应急、公安部门加强危险物品审批监管工作,加大查处力度。

5、消防设施设置方面。居民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区域,要按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或增设容量不小于2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引导群众在沿街商铺、出租房等场所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广泛发动群众清理疏散通道堆积物品,清理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清理建筑外窗、阳台上设置的广告牌、防盗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设置防盗网的,要指导群众开设逃生窗口,并配备必要的消防绳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在日常排查基础上,要针对当地居民作息时间特点,开展每月两次以上集中夜查行动,重点纠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沿街商铺违规住人、违规存放危险物品问题。每月夜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于当月23日前分别报县委政法委、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三)强化整治效果阶段(2022年X月底前)

1.镇将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进行整治。

2.要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多部门联勤联动联查联议,形成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短时间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隐患和灭火救援力量建设问题,要纳入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计划,逐步推动整治。

3.结合行动统筹推动镇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按照GB/T355472017《乡镇消防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要求的范围,加强镇消防专职队建设和村、屯、社区小型消防站建设,或依托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建强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训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4.结合节日特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重点整治节日期间沿街商铺及其他“三合一”场所违规设置烟花爆竹存放销售点、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村(居)民住宅区域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办公室,设立镇居民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专项办办公室在镇综治中心),成立由镇长利任组长、镇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村(社区)任成员的居民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居民经营性自建房集中整治行动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情况,要主动逐级进行上报,相关隐患问题由镇组织推动整改。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不作为,问题隐患不报瞒报的,一旦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将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社区开展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和非经营性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及时组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和非经营性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由村书记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

重点整治台账于20xx年1月底前报送镇排查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办、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村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农村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澡下学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

一是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排查整治人员和物资。

三是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四是强化纪律保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强化法治保障,综治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从20XX年X月起,坚持每半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社区开展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

为认真做好《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东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保障我局农村房屋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排查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为重点,按照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落实全局行政村(含舜福居委会)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各科室(部门)要根据县直各相关单位的实施方案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东安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局长魏XX任组长,党委委员胡XX任常务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科科长叶XX任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建设科、社区管理科、政工科、计财科、科研宣教科、农经事务中心、统战办、电站、旅游办、计生办、司法办等科室(部门)为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科,承担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

规划建设科: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社区管理科: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

农经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负责组织指导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内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的供水问题处理。

政工科: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统战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洽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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