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冷链食品终未消杀方案精选7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冷链食品终未消杀方案1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铁路冷链运输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的通知》等部署要求,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铁路冷链食品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各运输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以预防从业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运输工具消毒和从业人员防护。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运输过程防控要求

(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

装卸作业人员工作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应当穿戴工作衣帽,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和防护面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隔离衣等防护用品,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

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

(二)运输工作人员防控要求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铁路乘务人员、押运人员及沿途车站作业人员等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应定期对铁路运输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器材、仪表等进行消毒。

鼓励改进交接作业流程和使用信息技术,减少交接作业中的人员接触。

(三)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

应当确保用于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铁路车辆、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具体清洁消毒措施见“三、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四)货物运输防控管理

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

进口冷链食品,原则上不能与其他货物品类混装。

装车备品、防护用品、衬垫物品等,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

应避免运输作业交接中的污染,做好各交接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五)储存场所的防控管理

铁路仓库装卸货区应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

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

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

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

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六)货物信息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应严格落实货物运输实名制度。

托运人应主动向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托运物品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查验托运人身份、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等,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工具的核酸检测工作。

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铁路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三、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一)人员

铁路装卸、运输冷链食品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建议使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进行消毒,也可选择75%乙醇、过氧化氢等消毒剂;企业应为其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手消毒剂和消毒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二)物体表面

作业人员在交接冷链运输相关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

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人手频繁接触的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

(三)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需确保运输车辆、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在装运前后,对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

对载货工具外表面、货物装载外表面、装卸人员可能手接触部位,采取严格消毒措施,避免出现消毒死角。

(四)工作环境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加强工作环境清洁消毒,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用过的防护用品、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

作业区域垃圾盛装容器应定期清洁、消毒。

接送员工的车辆应每次进行清洁消毒。

一旦出现本土疫情,应严格配合执行当地应急处置要求,同时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消毒。

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善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从事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工作人员在跨省作业时,要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落地检”。

(一)上岗人员健康登记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做好工作人员(含一线工作人员、新进人员、临时参加工作人员及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7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工作人员健康卡,新入职的员工需出具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无异常,并掌握工作人员流动及健康情况。

(二)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各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

(三)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

从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搬运、保洁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要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原则上要完成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实行闭环或者封闭管理,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工作期间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群接触。

高风险岗位人员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离岗后按要求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其他一线工作人员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四)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

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铁路货运场站等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登记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健康码登记、测温、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等措施后,方可进入。

车辆进出时,车内人员非必要不得离开车辆,确需离开车辆的按上述要求管理。

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五)从业人员防护

1.健康上岗。

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按要求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2.做好个人防护。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加强对货运值班员、货运检查员、监装卸货运员、装卸工等冷链运输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

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

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冷链运输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3.注意个人卫生。

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

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4.加强手卫生。

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迅速隔离在工作场所之外。

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人员进行“零”报告。

(七)从业人员返岗程序

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健康档案及工作人员健康异常报告情况,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员工的治疗和康复情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

对经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工作人员,身体康复后可正常返岗。

对感染新冠病毒(确诊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诊疗、隔离、健康监测等要求,确保完全达到上岗工作条件后方可返岗。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相关防护技能。

五、应急处置要求

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以备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的传播。

(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接触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

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

(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或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接触同批次阳性物品的从业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

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对阳性物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物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

对于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的相关要求执行。

冷链食品终未消杀方案2

自疫情发生以来,许多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已经将消毒放入了日常管理中。

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清洁消毒包括哪些方面?

(一)食品生产加工人员:

进入作业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确认身体健康、个人防护满足相关要求,定时用含酒精的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二)原料及半成品外包装:

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勺子、钳子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三)生产加工设备器具:

生产加工前、加工后使用的器具应当分开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对生产加工后(或生产加工过程必要时)的所有设备和器具应当进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并确保选用的清洁消毒程序和消毒剂能够有效杀灭新冠病毒。

(四)生产加工环境:

加大对冷链食品原料加工处理各环节生产车间环境、即食和熟食食品各生产环节车间环境、储存冷库等高风险区域的消毒频次,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完毕后需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特别应当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中人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人流密集环境的清洁和消毒频次。

冷链食品终未消杀方案3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对应省、市联控机制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购进报告制度

凡是从县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所购进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前24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食品数量、查验情况、供货来源等内容信息。

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销售单位的追溯证明以及怀化市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进入“湘冷链”平台做好出入库,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做好消费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台帐登记,消费者应积极配合,确保全程可追溯。

三、加强环境消杀

严格落实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相关器具用品使用后及时消毒处理,

并做好相应消毒记录。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对从事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接种新冠疫苗,按要求落实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每日测量体温等健康监测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进一步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规定要求,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从业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定期开展核酸采样检验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封闭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按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

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冷链食品终未消杀方案4

一、总则

(一)目的。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人的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x防领办(20xx)213号)、《xx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体系

(一)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

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

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后,监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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