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旧房屋一旦坍塌,将会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实施方案的范文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
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实施方案1
根据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县住建发〔2021〕67号)精神。为帮助大家了解掌握《长沙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一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方案》内容进行解读。
一、《方案》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方案》实施范围
(一)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拆迁范围、高山移民计划、移民搬迁政策等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同一户成员中有房产登记、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车辆登记(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供养人员的不予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有唯一住宅的农户。
(二)房屋改造
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文件,由镇(街)组织人员逐户开展房屋安全简易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三)补助标准
维修每户补助2万元;新建每户补助分三个档次:4万元、6万元和8万元,其中4万元补助标准符合每户1人要求,6万元补助标准必须符合每户2-3人(含3人)要求,8万元补助标准必须符合每户4人(含4人)以上要求。
三、《方案》工作要求
(一)改造方式
C级危房:拟改造房屋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换瓦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鼓励以镇(街)、村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统一加固改造前,应制定危房维修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援建对象意愿后再行实施。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维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
D级危房、无房户:拟改造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原则上由援建对象自建,对于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拆旧建新援建对象,可采用统建、代建方式实施,并签订统建、代建协议。援建对象自建必须选取有资质或有丰富经验的农村工匠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维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镇(街)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援建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基、建新拆旧”。除厨房、厕所外,建筑面积1人户20-35平方米、2人户30-45平方米、3人户40-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援建对象每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援建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由镇(街)负责追回补助资金。
2.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
3.房屋颜色:建议以村(社区)为单位,新建房屋外墙颜色保持用色整体、统一,具体颜色由镇(街)自行决定。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
(三)审批流程
1.申报。由本人自愿向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组织填报申请表。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经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村(社区)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户籍人口数、贫困情况说明、房屋危险性等级、改造方式、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出具评议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镇(街)。对居住在农村危房中且未享受过住房补助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
2.初审。镇(街)对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议会进行初审,初审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镇(街)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联审。援建对象名单由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报相关单位联合审查,联审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及时反馈至镇(街)。
4.公示。最终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需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星沙时报》,以及镇(街)、村(社区)公示栏公示。
5.函告。各镇(街)在援建对象开工建设前需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援建对象。建设后如需取消援建资格的,将原由函告援建对象。
注: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各级评议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镇(街)需将援建对象公示照片统一上报至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备查。
(四)档案管理
各镇(街)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镇(街)不定期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资金管理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联合印发<长沙县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住建发〔2019〕42号)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对不符合补助要求的,镇(街)要及时追回补助资金,追究相关认定及验收人员的责任。同时,县、镇(街)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援建对象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援建对象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不能直接拨付的,在征得援建对象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经村委会同意,报镇(街)批准备案方可代领。实施统建的,根据统建协议,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镇(街)、村委会或施工单位。资金未拨付至援建对象本人的,需将相关协议复印件存入“一户一档”资料中。
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县、镇(街)、村(社区)需将援建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在县、镇(街)门户网站、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存相关网站公示截图和公开栏公示照片存档备查。
四、《方案》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
各镇(街)要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逐户开展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其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县乡村振兴局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由县民政局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中残疾人身份由县残联认定。
(二)组织实施
各镇(街)应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援建对象建房负担;结合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旅游等工作,提升改造效果。确保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2021年8月底前开工,11月底前完成。
(三)质量安全管理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街)应加强危房改造过程中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及时掌握房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村(社区)必须告知援建对象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记录留档备查。
(四)检查验收
各镇(街)、村(社区)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应户户上门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验收工作,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方可上报拨付名单。将由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邀请的第三方机构对拨付名单验收结果进行抽查。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五)档案管理
各镇(街)要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整理援建对象资料(包括改造前、中、后的照片、相关数据),建立援建对象基本情况档案,在12月底前完成援建对象“一户一档”资料。
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实施方案2
为打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脱贫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和特殊贫困群体,聚焦2019年计划摘帽贫困县、计划出列贫困村,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管理,坚持现行标准,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注重指导服务,强化质量安全,加强作风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摆在突出位置,2019年8月底前,全省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全部开工,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18年省厅下达的19.06万户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工。对动态新增的存量危房,应及时列入改造计划,确保2019年底前应改尽改。
鼓励各地在保证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情况下,对农村经济相对困难、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非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提高农户满意度。
二、工作要求
(一)精准核查存量危房
核查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根据扶贫、民政、残联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在历年鉴定核查和2019年1月报送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基础上,按照省厅制定的《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并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鉴定程序,逐户开展鉴定,确保4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鉴定全覆盖。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农户。少数通过简易方式难以鉴定或对鉴定结果有争议的,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要认真组织填写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对已经鉴定但未填报鉴定表的,要补充完善,确保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并放入扶贫档案备查。4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纳入危房存量统计,其中已纳入2018年任务数但未完工的农户,不纳入危房存量统计。各地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抓紧核实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台帐的通知》(湘建村函〔2019〕65号)文件要求,及时录入危房信息,认真开展复核确认。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危房存量台账,最迟于3月19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核查贫困地区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按照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对深度贫困县和省级贫困村的非4类重点对象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纳入危房存量统计。各地要将危房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标记“十三五”任务,农户经济条件类型统一标注“其他户”,及时导出台账,于2019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
联合审核。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三级公示。各地应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4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函告农户。各地应建立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农户。
(三)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拆除重建的房屋面积,1-3人户仍执行我省2017年以来的面积控制政策,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按照既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和生产生活需要,又防止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的原则,制定具体控制标准,并在年度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兜底住房保障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要引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脱贫后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提升改造效果。各地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编发危房改造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乡镇开展现场质量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五)优化改造方式和途径
优化改造方式。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各地以村、乡镇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农户意愿后再行实施。对于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拆旧建新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实施。
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阳光院、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4类重点对象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等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老人住危房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六)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实行县级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按施工进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各地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可在对象精准、质量有保障的条件下按进度拨付资金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布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各单位公布信息必须留存相关截图或照片备案。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组织乡镇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纸质档案。各地应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参考模板(附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全县统一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格式。纸质档案原则上由乡镇负责填报、整理,竣工验收后统一上交县级住建部门保存归档。建立健全村级、乡镇、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制度。
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各地核实的存量危房信息应全部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确保12月底前将4类重点对象档案信息100%录入农户档案检索系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应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衔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动态更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数据更新,做到改造一户、更新一户;已录入为存量危房的农户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应及时从全国住房信息系统中清除。
逐步启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以下简称“农户档案检索系统”),3月底前选择部分县市区试用,5月底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应用。各地要按规定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信息检索系统,并负责信息的日常更新与维护,要指派专人负责本地区信息检索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实际组织培训乡镇级管理用户。
(八)深入开展“回头看”和突出问题整改
进一步开展“回头看”,重点对2016年以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补助资金发放、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纸质档案、信息系统数据等深入开展检查。各地要对照检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改造对象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住房安全有保障,纸质档案和信息系统数据全面真实完整准确。
进一步加强问题整改,认真梳理各级审计、考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危房改造问题清单于2019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省直单位联点督查及其他日常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坚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九)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对象认定和危房鉴定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在竣工验收中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强烈反感的虚假作风问题等方面,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各地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应按照本地脱贫攻坚总体安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或完善2019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陈华2019-03-13将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各地要将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补助政策,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有补助也建不起房的问题,兜底保障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贫困县要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县级配套资金户均不得低于2500元。已享受过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因各种原因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以及因动态调整等原因新增的住房安全无保障的4类重点对象,各地要多渠道整合、筹措资金,帮助其解决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各地应保障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确保危改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农村老旧房屋整治实施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益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益政办电【20XX】4号)、《赫山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益赫政办函【20XX】3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房屋倒塌的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农村房屋不发生倒塌等事故,千方百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工作任务
1.排查范围。对全镇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含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行政村、社区和下辖的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独立工矿企业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排查的房屋信息要全部纳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手机APP。
2.排查重点。重点是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3层及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和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和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农村危险房屋,要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更要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3.排查时间。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镇农村用于经营性的.房屋和医院、学校、村级公共建筑、幼儿园、养老院、饭旅店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农村房屋的安全性排查。
4.排查程序。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镇政府和行政村(社区)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将初步判定为C、D级的房屋形成台帐后上报区工作专班;区人民政府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
5.排查内容。具体排查内容为:
(1)对房屋外观及变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外墙、大角、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有无脱落,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永久建筑边坡及有无防护措施山体是否存在裂缝、沉降、倾斜,或者变形等。
(2)对房屋周边环境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房屋周边场地有无沉降、开裂等现象,特别要检查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
(3)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是否有渗漏水现象,房屋装修是否改动结构,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4)房屋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要全面排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日常监测措施,是否采取可靠措施排除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人员撤离后是否进行妥善防护、准备拆除等。
四、鉴定标准和依据
鉴定等级划分。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XX)的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