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一定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1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近期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桂建管〔2022〕7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

⒈建立健全体系建设。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压实对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和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等要求,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体系建设,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落实现场监督旁站。凡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

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要综合运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违法违规线索等手段,依法依规整顿,确保隐患整改消除到位。  

3.加强重要节点安全管理。在元旦、春节、两会、壮族三月三、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二十大等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提前报备制度,确保安全管控措施到位,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属地监管部门领导带队督查,确保全市重要节假日期间施工安全。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⒈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督促组织辖区内企业制定企业手册,推动实现“2022年前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甲级监理企业全覆盖,其它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基本推行”的既定目标。各县(市、区)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局将在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将手册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⒊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近期是否到项目扎实开展安全检查。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⒉推广智慧安全监管应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2022年,我局将全面推广实施“智慧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和制防”四位一体的工地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施工项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规范的管理行为全方位监管,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认真组织落实,督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市政在建项目使用“智慧安全监管”;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⒊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应及时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强化应急值班力量和应急处置准备,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我局总值班室,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认真配合、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⒈坚决整治违反建设程序和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应结合目前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迅速行动,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整治建设项目违法发包等“三包一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行施工、“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承接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对安全生产隐患长期放任不管;不履行监理职责,对关键部位、高危作业施工未履行旁站监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项目参建单位法律责任。

⒉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请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公开处罚信息,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列入失信名单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可在工程招标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实施差别化监管,将事故多发区域、企业列为检查督查重点。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⒈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在梧央企和各级国企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对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能盲目承接相关业务。

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⒊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具体落实方案。要围绕治理行动,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阶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清查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治理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局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具体负责治理行动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实施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和市质安站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浓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曝光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7月份召开2022年上半年事故企业约谈会,举办全区典型事故案例巡讲暨送法进基层、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暨“智慧安全监管”现场观摩会等,各县(市、区)可参照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把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适时组织工作组对“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进行检查,加强“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外省市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强化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聚焦重点,全面落实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安全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办质[2018]31号和《江苏省住建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建质安(2019J37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从危大工程的风险判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方案论证、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实施、动态跟踪检查、隐患治理、分阶段验收到最终销号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

2.狠抓隐思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相关单位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3.突出大型机械安全管控。突出整治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职责不到位,安拆工、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等程序不符合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不符合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检验检测过程粗检、漏检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整治高处作业吊篮、升降作业平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不符合规定问题。加强检验检测环节管理,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利用省安监系统,采集建筑起重机机械租赁、安拆单位、检测报告等信息,逐步构建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检测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翻新机、套牌机,以及设备产权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和其它设备信息真实性延伸核查。

4.突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49号)》要求,重点检查现场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情况;火灾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施工区、办公区、宿舍区(三区”)消防安全是否符合《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60号)》相关规定。

5.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借助省安监系统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现场危大工程清单报监、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安全交底和检查验收等方面信息管监督水平。通过省安监系统实现开单、闭合,进一步提升参建各方危大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扬中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论证专家库,出台危大工程方案论证管理细则,完善专家选取、评价、回访等制度,不断提升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水平。逐步建立第三方购买服务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等。逐步形成“政府买单、专家把脉、企业整改”工作机制。

(二)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6.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针对企业类型和项目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根据项目实际,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

7.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监管体系。完善《镇江市建筑施工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用手册》,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结合项目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项目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项目,运用清单化管理、标准化考核、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推行线上教育为主、线下教育为辅的全新安全教育模式。运用省安监系统教育资源库和建安网,录制安全教育培训课件,开展网上教育培训,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线下开展“千万名建设工人同上一堂安全课”等线下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管人员、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民工”五类人员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同时向现场工人免费发放《镇江市建筑工人行为安全培训指导手册》,强化现场一线人员持证上岗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9.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更新、验收、检查各类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各类临边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操作平台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和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研究编制《建筑施工安全通病及防治图集一高处作业篇》,针对卸料平台、操作平台、洞口、临边、安全通道等重点部位,列出高处作业风险等级工作清单,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10.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要求,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积极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エ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替人”,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推动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实现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全覆盖,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11.增强风险应愈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工程参建单位根据项目本身安全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2.严格落实手册要求。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企业编制企业版手册,推动实现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覆盖更多项目,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真正将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和每个员工。

13.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大手册内容和要求宣贯力度,增进主管部门和企业对手册的认识和理解。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加强手册学习和培训,按照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4.落实关键人员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特别是督促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深入学习手册内容,切实发挥手册工具书或工具箱作用,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使每一名项目实施人员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确保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五)全面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15.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16.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政府投资规模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均应创建智慧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17.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五个带头,一是带头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二是带头做到“五到位”,即: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三是带头实现企业安全标准化。四是带头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五是带头构筑安全诚信体系。

(六)全方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8.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规避招标、未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严厉打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承揽工程,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严厉打击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深化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19.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做好“两违”专项清查与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的结合。坚持治理存量、遏制增量两手抓,建立动态排查机制,重点关注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督促指导做好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精准、分类实施整治。要强化部门联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20.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监管。深刻吸取苏州吴江“7-12”等事故教训,依法应办理施工许可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并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办理报监,强化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监管。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科学制定设计、施工方案。研究制定《镇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构建既有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经菅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违法违规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行为。着力构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等前哨作用,及时制止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0日﹣4月25日)。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6日-2022年12月)。各相关单位按照镇江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百日攻坚”行动,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改落实,并于2022年7月底前,对监管范围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2年9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直到2022年12月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将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强化责任、及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

 (二)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的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检查形式主义,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要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国有投资工程的参建单位要坚持做好模范表率。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提升监管能力,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各相关单位加强妥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考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执法任务,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推进省安管系统使用,加强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报刊、厂描、电视、新媒体等名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及生生广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査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3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要求,针对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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