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很多地方会开展开展就业援助活动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就业帮扶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2022就业帮扶工作方案1

为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8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规〔20xx〕7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就业岗位

(一)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多种渠道宣传援企稳岗政策,开通援企稳岗政策绿色通道,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帮扶资金,助力企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加强企业金融支持。通过走访调研、“双万双服”平台、建立融资需求库等形式,及时掌握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积极撮合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交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对接交流渠道,提高对接针对性和成功率。积极宣传推广“线上银税互动”等金融产品,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积极组织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申报市融资租赁项目。

(三)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指导裁员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20人以上批量退工减员企业实时预警、动态跟踪、主动服务,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对40人以上批量退工减员企业提供技能培训、专场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

(四)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开展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对接,着力提高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热度,促进各类承接载体资源互享、功能互补和融合互动,积极构建“2+X”的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载体格局。

二、开发就业岗位

(五)围绕项目挖掘岗位。落实“支持高端制造创新20条”政策,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各类主题招商推介活动,引进一批优质产业项目。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主动对接大项目好项目,形成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良性互动。

(六)加强融资创造岗位。建立区级PPP项目储备库,在文化旅游、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助推重大项目落地。

(七)培育新业态拓展岗位。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纯货物交易的自营平台、第三方平台和综合性平台给予政策支持。落实xx市5G建设发展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落实《xx区支持文化繁荣发展政策意见(试行)》,引导文旅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智慧旅游建设。

(八)挖掘内需充实岗位。落实《xx区关于加快振兴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本区餐饮、家政、洗染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服务业态聚集发展,增强社区服务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家政服务业开展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和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挥家政、养老机构吸纳就业作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发挥产业带动就业作用。积极开设社区照护、幼儿园托班等多种形式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大力推进旧楼区提升改造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三、促进多渠道就业

(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范围、加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力度,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本区企业每招用1名xx户籍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按每人2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招用新吸纳“上楼容易养家难”农民和困难村劳动力、“4050”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身份的,再给予1000元补贴。

(十)鼓励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延长至退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人员的,可以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申请享受社保补贴;鼓励各街镇出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措施。加强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研究,支持新业态发展。

(十一)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促进青年群体就业,扩大见习人员范围、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加大xx区实训补贴落实力度;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扎实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宣讲、专场招聘等。

(十二)加强就业托底安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岗位补助。开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各街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区户籍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区、镇街财政出资购买的后勤社会化保障等行业,安置本区户籍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

四、支持创新创业

(十三)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在落实市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本区户籍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稳定的,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成功补贴。

(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为在xx区内创业的各类人员,提供最高30万元(重点创业群体可上浮至50万元)、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最长2年、规定利率50%的贴息贷款,其中,企业新招用人员中xx户籍人员数量达到上述比例,额外给予规定利率5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创业人群及国家级高新企业,可提供信用担保贷款。

(十五)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加快“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全方位创业服务。积极落实“xx市创业孵化基地”创建活动,对认定的xx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对被评为国家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十六)组织开展创业大赛。鼓励引导创业者积极参加各级创业大赛,组织开展区级创业大赛,对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和项目,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

五、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十七)加大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大力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发挥企业培训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或转岗转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适应新产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要求,增设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工种,加速培育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知识性、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

(十八)注重技能人才培养。以xx区职业学校为依托,组织学生参加技能等级考试、业务培训和校企实训。积极落实职业院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努力增加获得奖(助)学金优秀学生数量。

(十九)提高培训基地建设水平。加强区内培训基地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培训有效性、实用性,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对接。鼓励企业建立培训中心和公共实训基地,帮助其利用自有设施设备开展职工培训及承担社会公共实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努力推动工作室由创建数量向创建质量升级,由培训型、技改型向研发型、效益型延伸,对创建成功的工作室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六、做实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优化就失业登记服务。畅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登记渠道,实现失业登记常住地办理,完善失业登记动态退出机制。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一次跟踪服务。

(二十一)打造线上线下招聘平台。深入挖掘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机制。完善xx人社网上求职招聘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职位信息发布、求职简历搜索,为求职人员提供简历上传、向意愿企业投递简历等服务,有效实现人岗网上“一对一”精准对接。每年举办一百场招聘会。

(二十二)做好企业用工输送。紧盯企业缺工情况,将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和做好东西部劳务扶贫工作相结合,多措并举,全力保障企业用工。落实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员工补贴政策。

(二十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全面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对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介绍1名本区户籍人员实现1年及以上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介补贴,对举办小型、大型招聘会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职介补贴。

七、保障基本生活

(二十四)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扩展申领渠道,实现失业保险金线上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十五)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登记失业的本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人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临时生活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xx年xx月xx日。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就业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对因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六)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强化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将就业目标纳入街镇考核,凝聚稳就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就业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七)提供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做到各项补贴及时拨付到位,加强就业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二十八)做好形势研判。加强就业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开展全区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对超200人重点企业进行用工监测,全面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强化风险防范,制定《xx区稳就业预防失业风险工作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防规模性失业。

(二十九)加强舆论引导。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新闻素材和新闻线索,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xx市支持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选树就业创业优秀典型,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处置稳就业方面的重大舆情,全力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有利于稳定就业的社会氛围。

2022就业帮扶工作方案2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安排,根据兵团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xx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落实企业社保减免、稳岗返还、就业补助

1、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20xx年xx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20xx年xx月起,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连队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社会保险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中小微企业可在享受免征政策期限后再申请缓缴;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3、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50团按6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可依据基金承受能力,选择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或社会保险费标准返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减轻缴费单位负担。

4、就业补助补办工作。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多措并举稳就业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3、协调解决劳动工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4、做好职工权益保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自治区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疫情期间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积极拓展渠道扩就业

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加强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简化贷款流程,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以及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货款和贴息政策支持。对返乡人员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基干民兵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帮扶重点群体促就业

1、抓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新招录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50团每人2400元,其他每人1800元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1年分季度给予新增就业补贴。新招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1年以上的,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50团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2、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前谋划,及早制定需求计划,主动与院校对接,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网上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活动,有针对性的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活动。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行“不见面”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通过网络、微信、传真等方式开展简历投递,鼓励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网等平台上进行网上双选,并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3、抓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重视就业岗位开发工作,原则上保留现有的就业岗位,优先考虑困难人员就业,确保人人有活干,天天有钱挣。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和“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坚持“一人一策”,强化跟踪服务,按规定及时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优化公共服务增就业

1、组织开展线上招聘。常态化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制定网上招聘专区,及时动态发布企业用工信息,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2、拓宽网上办事渠道。主动公布网上办事指南、服务电话,充分运用兵团公共就业服务网等网上平台,为群众提供线上就业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申领、稳岗补贴发放、团场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信息更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管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等服务,最大限度便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022就业帮扶工作方案3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xx年xx月xx日。将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限延长至20xx年xx月。在此基础上,将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xx年xx月。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xx年xx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二、支持企业开发岗位吸纳更多就业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20xx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对招用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全年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5亿元。深入落实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每区新增1家创业孵化基地(滨海新区3家),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继续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将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均等化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零工服务专区,每区至少建设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加强对自发劳务市场的服务和规范管理,满足多渠道灵活就业需求。深入落实《xx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规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用工行为,强化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市人社执法总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人社局)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3号),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在全市开发募集2。6万个优质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西部计划”等政策性岗位招聘,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落实“1311”帮扶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去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开发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失业保险处、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六、做好农民工群体就业

对吸纳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xx市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发现培育一批特色劳务品牌,示范带动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与结对地区劳务协作,建立健全与中西部农民工大省的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外省市农民工来津就业,全年促进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津稳定就业15。5万人。(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规划统计处、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七、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落实《xx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xx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做到身份认定准确、帮扶措施到位、补贴发放精准、监督管理有力。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60日内就业帮扶成功率85%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八、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以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全年开展补贴培训14万人次。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加强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九、优化用工服务和职业指导促进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收集企业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组织开展多形式、不断线交流活动,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立重点服务企业目录,及时提供用工保障。对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非法中介等行为。(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处、劳动监察处、市人社执法总队、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稳定就业

加大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员工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针对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劳动争议问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法规处、市人社执法总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人社局)

十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就业促进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十二、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对重点企业用工状况监测,强化数据分析,科学预判就业形势和失业风险。健全就业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预案,研究储备应急性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就业。严格落实经济性裁员报告制度,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因就业用工发生冲击社会认知底线、引发恶意炒作的事件,妥善处置相关信访事项,坚决守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底线。(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政研室、网信办、信访处,各区人社局)

十三、提升政策经办服务水平

通过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持续广泛宣传解读助企纾困和稳就业政策,对重点企业、重点群体,要主动推送、送政策上门。积极推行各类补贴政策“直补快办”,有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不见面办理”、“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努力实现补贴早兑现、快兑现、主动兑现、精准兑现。(责任单位:政研室、政务服务处、网信办、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十四、加强稳就业工作考核

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要围绕稳就业工作目标,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推动和工作调度。继续将稳就业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各区要紧盯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序时进度,实化落实措施,确保年初制定的各项稳就业指标任务如期完成和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各区人社局)

2022就业帮扶工作方案4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稳就业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xx政发〔20xx〕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我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援企力度。深入落实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积极争取基金调剂,加大对我县支柱产业和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xx年xx月xx日。(县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应急工作预案,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县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等)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xx年xx月xx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降费服务千企行”活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企业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改善发展环境。(县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局等)

(四)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发挥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县金融办、发改局、邮政银行佛坪支行、农业银行佛坪支行、县信用联社等)

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发挥稳投资对稳就业的带动作用,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进展。推动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托育养老、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社区生活、家政服务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培育我县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六)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就业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扩大就业。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培训总体规划,持续实施“千人培训计划”,免费培训养老护理专业性人才。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在更多领域发展。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县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融媒体中心等)

(七)把用工量作为衡量项目好坏的重要指标。制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对用工量大的已规划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强化跟踪服务,着力解决用工方面问题。加强财税、金融、产业、招商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建立重大项目吸纳就业评估实施机制,优先安排实施创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力资源匹配度高的产业项目。在乡村振兴产业规划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把就业创业作为重要出发点,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等)

(八)提高务工组织化程度。打响“外出务工、首选南通,实现梦想、社区工厂”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品牌,赴南通等主要劳务输出地收集优质岗位,及时推送就业岗位。加快培育引进服装加工、电子原件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创办社区工厂,大力扶持移民安置点兴办社区工厂,帮助移民安置点贫困劳动力实现安居乐业。大力提升“春风行动”“就业直通车”活动力度,让更多的贫困劳动力从输出地到用工地“零成本”实现就业。优化外出务工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规模,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换岗、维权等一条龙服务。(县人社局、发改局、移民办、扶贫办等)

四、帮扶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改进专项就业服务,对有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实名登记、档案管理、见习岗位推荐、就业岗位推荐、就业信息推送、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快开发“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全面推广使用“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招聘,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平台。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每年组织见习青年不少于30人,放宽见习期限,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办理时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加强困难学生帮扶,构建完善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帮扶体系,落实校院领导、专任教师、辅导员责任,强化分类指导服务,加大帮扶力度。(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等)

(十)优化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在农民工返乡期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其尽快就业;成立佛坪县劳务经纪人协会,加快培育农村骨干劳务经纪人,着力建立劳务输出网络体系和工头队伍,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专业化、有序化、规模化、市场化,实现劳务输出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转变。对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落实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扩大返乡农民工创业“朋友圈”,引导开展创业互助。开发产业就业岗位,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项目,开展职业农民培育,促进返乡就业;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返乡后超过6个月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一次性岗位补贴、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执行时间到20xx年xx月xx日。(县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

(十一)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体作用,免费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加大定向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镇办专职人武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

(十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中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可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累计不超过3次。按照《xx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返乡创业,20xx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政策,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贴,补贴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农民企业家回本县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其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县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十三)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发挥“双创”支撑就业重要作用,加快镇办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积极支持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工作,建成后的标准化创业中心应分类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管理体系,享受相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双创”要素投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广“企业内创、院所自创、校企合作”创业创新模式。打造提升“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创业明星表彰”“创客沙龙”等活动,深化“大赛+基金+孵化”模式,落实“以赛代评”政策。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提高电商创业能力。(县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

(十四)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人社局、财政局等)

(十五)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要重点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鼓励有条件的帮扶单位自主开发扶贫专岗,优先安置“三无”贫困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公益专岗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按月足额发放。(县人社局、财政局等)

五、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十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围绕我县主导产业以及市场急需紧缺的家政养老、托幼保安、电子商务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把劳动力培训成合格的“员工”,打造社会认可的劳务品牌;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支持鼓励社区工厂开展以工代训,不断提升社区工厂技能水平和稳定吸纳就业能力。力争到20xx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以上。(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等)

(十七)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稳步推进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扩招工作,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用,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20xx年起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为全县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医养产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等)

(十八)大规模发展职业教育。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教育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等财政支持政策,逐步提高职业教育在教育经费中的占比。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完善中职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生均拨款经费要高于普通高中,巩固提高高职生均拨标准,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财政拨款保障水平。从20xx年1月起,举办职业教育的企业且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数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县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

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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