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一定要做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1
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步开展其他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年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同时,建立居民自建房动态监测、长效管理等制度机制,推动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范围
对全*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点,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突出整治以下自建房:
(一)酒店、宾馆、旅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游戏室、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旅游设施、宗教场所、扶贫车间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加层、开挖增建地下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布局、房屋使用功能,以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
(三)房龄较长、主体结构明显变形、房屋墙体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自建房;
(四)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五)用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的房屋。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业主自查、条
块排查、部门核查、区级督查”的方式,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在属地政府指导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
2.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的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建立自建房排查和安全隐患台账。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一并报区住建局汇总。
4.由区住建局牵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等部门组成技术力量进行复查、督导,对排查发现问题的自建房,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该鉴定的立即鉴定,并由属地督促其自行聘请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要求整改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特殊情况下,对排查出疑似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由区住建局牵属地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确定安全隐患情况。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
5.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级重点督查督办范围,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排查走过场、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分类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的整治处置模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三)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严格落实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
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加盖加层、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造成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核实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属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构建自建房安全网格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
1.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辖区、本系统自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2.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城管、发改、财政、教育、公安、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司法及民宗等相关部门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充分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辅助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与图斑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规范自建房建设管理。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推动自建房规划、审批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完善自建房建设程序,将三层以上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点房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提高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规范自建房规划审批程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用于从事经营的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2.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检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流程,落实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经营许可与安全监管相衔接机制,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用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前置条件。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证。
五、时间安排
(一)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5月至9月)
1.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至7月底)
(1)业主自查。5月底前,村(社区)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照排查重点任务进行自查,并填写《房屋安全信息自查表》(详见附件2),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排查。排查工作与业主自查同步开展,组织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自建房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逐栋逐户排查,并填写《房房屋安全信息排查表》(详见附件3)。6月底前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台账。
(3)部门核查。由区住建局牵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等部门组成技术力量围绕整治重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检查,7月底前完成核查检查。
(4)区级督查。区安委办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督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
2.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8月底)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分类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3)及时整治。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属地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严格按照时限、措施和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整治。
(4)销号管理。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8月底前,全面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3.巩固成果阶段(2022年9月)
对前一阶段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查缺补漏,
对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全面整治到位。
(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
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整治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常态化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乡自建房持续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指导和协调配合,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调度,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2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亲自部署,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促考核。建立每月汇总、季度通报、适时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属地、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工作保障。区财政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建筑工匠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区住建局要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建立房屋结构安全专家人员库,积极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高校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2
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首要责任,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勘察和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危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要强化危大工程风险辨识、方案编制审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流程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规范过程管理。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写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依托“XX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和“X建通APP”等线上平台,实时录入在施项目危大工程管理信息(危大工程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危大工程验收等资料)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账。并按照危大工程管理程序及时更新管理状态,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线上备案管理和起重设备动态管理。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交底、验收等环节管理。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现场带班制,监理单位要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和旁站。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施工企业按月要对全区承揽承揽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及重大隐患。监理单位要按周对所在项目进行排查并形成记录。按照危大工程判定标准,“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危大工程和重大隐患,工程参建单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尽快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各企业要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XX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质量、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将实施细则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要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要按照《关于明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深植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安全微视频”、“安全视频技术交底”等形式不断丰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各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一般作业工人年培训不少于15学时。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室外工程及市政工程深沟槽要采取有效的放坡或支护措施,严禁在无放坡、无支护的条件下施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要按照危大工程要求落实管理程序,配备通风、检测、防护面具等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程序进行施工。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地下空间作业以及危大工程施工推行高危作业监护人制度,有限防范危大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各地要进一步推进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各工地推广使用钢板防护网、盘扣式模板支架等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禁止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上使用轮扣式模板支架,逐步限制和淘汰壁厚不达标的扣件式模板支架。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探索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积极推行5+X“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构建自治区、市、县、企业四级智慧联动监管体系。引导企业按照《XX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大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与辖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开展演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施工企业要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组织所有承揽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同时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大力整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和存在重大结构隐患,要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处置措施,短期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抓紧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建立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机制。严格落实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加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抓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销号。各地级市住建部门要定期督导所辖县区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两违”专项清查目标任务。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局局长
XXX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监管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
三级调研员
XXX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书记
XXX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治理行动统筹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0日—4月30日)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治理行动方案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各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共同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下大决心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彻底破除安全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彻底根治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通过“XX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和“X建通APP”等线上平台,实行危大工程线上巡查,对危大工程不备案、未按时上传专项方案等管理资料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予以查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区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除险保安”迎战行动及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建设厅《XX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住建局《XX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杭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厘清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职能交叉领域职责分工,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专职人员全过程管理、勘察设计人员技术交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旁站巡视等制度,做到职责到底、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厉打击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发现涉及危险作业罪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强化差异化监管。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市场监管中的运用,营造诚信导向的市场氛围。二是持续规范招投标活动。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封堵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勘察设计和建筑市场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规范设计变更手续,杜绝无序变更行为。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维护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四是着力深化“两场”联动。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开展标后履约检查,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履职不到位,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到位等问题。推进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推动考勤发薪联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率按照60%要求进行考核。对于实名制数据虚假、到岗率不符合要求,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和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安排上岗的,一律实行处罚和信用扣分。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在前期全省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基础上,根据区政府统筹安排,协同相关部门依职责对城镇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消防、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行为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非法违法行为。
5、狠抓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按照“动态清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全过程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动态新增危房,推动长期无人使用闲置危房治理解危,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落实安全整治问题清单和“3030”闭环机制,实行每月整改销号管理,保证隐患动态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排查施工现场危险源,梳理编制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清单,发现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方案。
7、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规定》,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加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特别是深基坑、模板支架、脚手架、钢结构等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爬架试点项目申报及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审查核对申报材料,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爬架使用登记工作,密切关注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摸清现状底数,综合治理起重机械事故链条,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监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市场行为。推进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全面应用“XX市起重设备信息化监管平台”,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设备、人员信息入库管理,落实设备重要部位悬挂电子证书制度,完善“建机一体化”管理机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建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保等监管“一张网”建设,严控挤压、撞击、坠落、出轨、倒塌、倾翻、折断、触电等事故风险。
9、加强深基坑安全管理。按照《XX市建设项目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落实深基坑设计、施工、勘察、监理、检测等主体单位责任,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开挖分区和开挖方式,加强支护支撑梁体系施工安全,做好基坑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监测等周边设施监测。
0、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三违”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四口、五临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落实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1、重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落实三级动火批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训培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保证消防供水能力,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防火重要场所配置足量灭火设施;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彩钢板房材料阻燃性质,杜绝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电瓶车棚私拉电线等乱象。
2、强化亚运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抓进度保质量重安全”要求,全面加强亚运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管控,严惩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行为。
3、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样板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重视标化创建计划申报,强化标化过程管理,将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二是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均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2022年10月底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四是提升事故风险预防能力。积极探索“安责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分批次为参保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安责险事故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安责险投保、服务、理赔等信息化管理,督促保险机构增加服务频次、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底前,所有参保企业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以文明施工“六个必须”和“市区打桩挖土阶段扬尘四项基本措施”为抓手,实行差异化管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打桩挖土阶段项目,督促现场落实扬尘排水措施,全力推动现场文明施工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动员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0月)
各单位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生产及“防坍塌、防高坠”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6月底前,完成勘察设计行业和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2022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安全生产全面排查;2022年8月底前,我局将结合“铁锤”6号行动,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抽查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2022年10月底前,结合重点任务开展力推全区第二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各单位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改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到当前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施工安全治理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到位。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制,单位法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
(三)执法到位。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到位。各单位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治理行动各项具体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宣传到位。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采用发放手册、观看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4
为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居住及公共活动安全。按照《X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建办〔20XX〕10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5个月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2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5个月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识。
(二)摸底排查(2020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各村排查,对全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
排查重点是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展览、展销等密集场所。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在排查过程中,坚持九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三层及以上房屋;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处于地震断裂带上未按照抗震要求设计建造的房屋;
(9)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排查步骤
(1)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可参照农村危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
(2)各村(社区)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房。
(三)处置整治(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月31日)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悬挂相应标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和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及时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各村(社区)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组长由潘延杰担任,副组长李会彬担任,成员由姚浩彬、刘宗武、郭灵灵、王园园、王旻昊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灵灵兼任。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社区)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工匠培训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加强农村建筑包括建筑风貌进行引导管控,严格执行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建设。
(五)落实整治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到排查整治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5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XX〕143号)规定和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全镇范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农村所有危房的排查建档、农房鉴定及治理改造工作。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登记,20XX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登记工作,20XX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鉴定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2、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