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方案精选7篇。

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方案精选篇1

一、常规筛查。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37.3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三、患者隔离。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

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

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七、应急停课。

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为进一步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对院内各种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方案精选篇2

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日常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的体温监测记录和健康状况申报。

发现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要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有师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上报负责人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教师和学生在上课期间均应佩戴口罩,保证学生一人一桌,学生前后左右保持1米间距,坚决杜绝50人以上的大班教学。

当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储备防控相关物资。

校外培训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规模,储备充足的口罩、消杀用品、体温检测用品、喷洒工具等物资。

要有专门的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存放室,要提醒家长为学生提前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并科学使用。

(四)做好环境整治。

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要求规范设置独立的隔离区,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配备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器具,洗手设施完备。

(五)制定详细防控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应急处置预案、联系沟通机制等,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

(六)加强门卫管理。

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严把入口关,在门口设立健康监测点,张贴健康通行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

学生进入培训场所时要进行体温检测,家长进入时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扫码审核,查验健康情况及行程路线,如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场所。

(七)实施定期消毒。

教室、办公室、走廊、卫生间、教育辅助设备、电梯、桌椅、地面等应由专人每日2次进行消毒,并保持通风。

(八)加强就餐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组织学生集体用餐。

在培训机构用餐的教职员工应采取送餐、错峰用餐等方式,餐前餐后洗手,提倡自带餐具。

(九)加强防疫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要对全体员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和适当的心理疏导。

要针对师生体温测试、发热症状处置等方面进行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入口处张贴《疫情防控告知书》以及有关疫情防控的宣传措施等。

二、教育部门职责

各中心校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传达上级防控指示精神,将省、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迅速全面及时传达到校外培训机构;二是根据省、区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联合防疫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逐门入户全方位检查,督促各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消除一切风险隐患;三是坚持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容留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查处。

三、校外培训机构职责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疫情防控工作上升到对师生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区疫情防控要求,把好入口关,重点把握体温监测、行程跟踪、佩戴口罩、1米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关键环节。

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自检自查和日常情况报告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培训机构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出现的热点问题和突发舆情,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并坚持做到积极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形成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四、责任追究

各中心校要主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实地监督检查指导。

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依法依规办学,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服从大局,懂规矩守纪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逃避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生和家长要自觉接受管理。

学生和家长要自觉服从体温检测、行程追踪、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最大限度避免感染风险;科学合理安排学习,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具有资质的“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禁止参加50以上的人员聚集。

对违反疫情要求的学生和家长,按照《中小学生守则》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方案精选篇3

为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校外培训机构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九版)》《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九版)》《XXX、市中小学返校复学工作方案(修订版)》要求,制定《XXX、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22年版)》。

一、恢复线下培训前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要加强疫情防控,严格执行“三不”标准,区域疫情未达到低风险不复课、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师生管理不到位和培训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未有效落实不复课。

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具体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认真稳妥、扎实细致做好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打一场持久战、拉锯战的思想准备,严格按照我省印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校园应急措施20条》《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二十条(第三版)》和《城乡社区疫情常态化防控主要措施》,做好复课的条件、防疫、教学、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

要主动纳入属地社区网格化管理,服从属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扩散、严防暴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复课万无一失。

(三)开展核酸检测。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需在复课返校前1天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校。

培训机构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每一名教职员工恢复培训前进行核酸检测,建立台账备查。

(四)保障防疫物资。

培训机构要根据规模大小提前储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消毒药品和器具、口罩、一次性手套、隔离防护服等物资,并备妥符合条件的洗手设施。

同时进出培训场所人数较多的机构(一般为超过100人),须安装热像式筛检仪,避免因体温检测慢而引发人员聚集。

(五)全面清洁消毒。

恢复培训前1天,机构对所有场所及设施设备,特别是教室、办公室、卫生间、电梯等重点场所进行1次全面规范、彻底清洁消毒。

(六)完善防控制度。

制定防控管理方案。

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管理方案,落实相关负责人,开展防疫培训与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其中:①安排所有学生(含陪同家长)错时到达,避免人员聚集。

②细化所有人员(含陪同家长)进出流程,在进入培训场所时进行身份核对、询问健康状况、体温检测等,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教室内学生间距要保持前后左右1米以上安全距离。

要密切关注所有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及陪同家长的身体状况,适时进行体温检测。

检测发现发热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③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就餐、如厕等事宜,避免人员拥挤,并督促所有人员勤洗手。

制定应急预案。

各培训机构应当针对入口检测、过程管理时可能发现的疑似症状人员,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人,开展演练,并严格执行。

应急处置预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落实相关工作人员。

2、明确相关责任分工。

3、确定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的联系对接方式。

4、参照如下流程明确应急处置流程:①如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员工、陪同家长等)时,应当收集其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督促其就近去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踪就诊情况。

②如果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当立即通知家长,并安排其进入临时留观区等待家长,家长到来后由家长送往发热门诊就诊,同时跟踪就诊情况。

③如发现疑似病例,将人员信息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场所消毒,并临时停止线下课程。

④经疾控机构检查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并且场所消毒、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开展线下课程,并规范、严格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七)设置留观区。

培训机构应当设置临时留观区。

留观区应当具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远离教室、食堂及人员易到达的场所,采光、通风良好,推荐配备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二、恢复线下培训后

(八)控制人员进出。

进入培训场所的所有人员(含陪同家长)应符合体温要求,同时无咳嗽、气促等疑似症状。

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保持间距、查验身份、检测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登记信息等要求。

接受体温测量时需有序进行,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避免因体温检测慢而引发人员聚集。

对拒绝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疑似症状者,不得进入培训场所。

(九)加强健康监测。

督促师生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

所有从业人员要如实报告出行动态;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和会议、活动,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个人防护。

密切关注机构师生员工健康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健康信息统计和汇总。

(十)保持环境安全。

每天应当对场所进行至少1次消毒,并详细记录。

同时,每天对门把手、教室、卫生间、生活垃圾站等重点场所、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排查潜在风险,加强整改。

对不同学生轮流使用的教室,应当在每轮使用后,立即规范消毒。

加强教室等重点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前应落实全面清洗消毒,使用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关闭回风。

(十一)补充物资储备。

及时采购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性物资,保证消毒清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保持环境整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做好消毒记录。

(十二)做好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培训场所有关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根据学生数,合理设置入校通道和体温检测方式,保证学生能有序、分散进入培训场所。

学校疫情防控措施方案精选篇4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立足于应对机构开学期间以及学生在校期间严峻复杂的防控形势,提高防控和应对疫情的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机构的暴发,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区全体师生。

二、组织体系

成立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

机构主要负责领导:担任组长,xxxx担任副组长,各老师为成员,全面负责机构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预案制定、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等。

机构提前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联系,明确收治医院,以便校内师生一旦出现疑似症状能及时送院诊治。

三、疫情报告人xxx

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机构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xxx为机构疫情报告人;各班级任课老师为班级的疫情报告责任人;在校学生为义务报告人。

四、疫情划分

(一)一般病例:14天内无外出旅居史、未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确诊病例的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例。

(二)高度可疑病例: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接触过疑似/确诊病例的发热/呼吸道症状病例。

(三)确诊病例。

五、疫情报告(一)学生

1、学生本人出现或发现其他同学有发热、乏力、干咳、呕吐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

2、学生在校内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向任课老师报告,听从老师安排,不能隐瞒病情。

3、学生在家中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诊,学生家长应将病情告知老师。

4、报告内容包括:症状、发病时间、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出现症状后是否与他人接触等。

(二)老师

1、老师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学生,或接到学生的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机构疫情报告人。

2、报告内容:发病人数、发病者姓名、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机构疫情报告人

机构疫情报告人接报后要立即向校领导和属地疾控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没有疫情也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

六、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一)发现一般病例

1、入校体温检测时发现发热病例(1)在入校体温检测过程中,发现学生体温≥37。

3℃,及时做好记录,并立即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应使用水银体温计进一步排查,体温仍>37。

3℃的,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带学生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2)若学生自行到校,立即通知教务联系学生家长到校接学生就医。

有必要时,将发热症状学生带到机构临时隔离室等候(一人一室),询问了解学生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人群的分布等,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机构调查时参考。

(3)老师将情况报告机构领导。

经机构领导同意后,机构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学生家长到校后,应立即带孩子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5)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机构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进行跟踪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6)病例经发热门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上课或工作,无需停课,由家长或机构做好健康监测。

(7)病例痊愈后,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2、在班级里发现发热病例

(1)老师在班级里发现发热症状学生时,立即要求发热学生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报告执行校长,同时各教室于每班次下课后和下午放学后分别开窗通风,其中早上、中午和下午放学后,通风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人员接报后立即到达发热学生所在教室,将发热症状学生带到机构临时隔离室(一人一室),用体温计排查后,体温仍>37.3℃的,立即联系学生家长到校接学生就医。

询问了解学生发病的有关情况,如发病时间、主要症状、有无其他人出现类似症状、接触人群的分布等,密切注意学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以供疾控机构调查时参考。

(3)老师将情况报告机构领导。

经机构领导同意后,机构疫情报告人周冰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安排班级其他同学转移至备用教室隔离、上课,在辖区疾控机构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

机构要提前预留出一定数量备用教室。

(5)消毒人员要对病例教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专业消毒,并做好记录。

具体措施:每天三次对病例教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地面用84消毒液配指定量清水喷淋直至地面湿润,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对于楼内公区设施,如门窗把手、开关、洗手盆、水龙头、蹲位冲水开关、台面等高频接触的部位可用75%酒精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三次。

(6)注意加强与患病学生家长的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尽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学生家长到校后,应立即带孩子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

(7)病例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老师前往探望,机构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进行跟踪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8)病例经发热门诊鉴诊或经检测排除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继续治疗或集中隔离观察,其密切接触者可继续上课或工作,无需停课,由家长或机构做好健康监测。

(9)病例痊愈后,由老师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和隔离期限取消确认后,方可返校复课。

(二)发现确诊病例

1、机构要在获取信息后第一时间由机构疫情报告人报告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2、机构立即停课,暂停机构的一切集体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之间和与外界的往来,等待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处理意见。

3、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排查本校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工作。

4、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14天,解除隔离前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所有密切接触者没有出现可疑症状,同时血常规和胸部CT检测均正常,密切接触者可以解除隔离。

其余非密切接触者的老师、学生和工勤人员等先居家(或在机构临时隔离观察点)隔离14天,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观察,由上述人员居住地社区(或机构)做好健康监测。

5、由辖区疾控机构对机构进行最终消毒和消毒后效果评估,依据最终消毒效果评估机构是否可以在解除隔离后恢复上课。

6、加强对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的正确引导,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疫情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情况,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避免谣言传播,关注舆情,维护校园稳定。

对扰乱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后续处置

疫情应急处置完毕后,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备查。

2、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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