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答题及答案,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答题及答案

1、什么是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而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社会治安问题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因素。

2、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3、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何时明确提出?

1981年6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政法委员会1981年6月5日《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对社会治安要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对落实“综合治理”方针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

4、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有何重要意义?

199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大量文件,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纲领性文件。这两个文件全面总结了我国多年综合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地位作用、性质任务、目标要求、工作范围、领导体制、方针原则、保障措施等重大内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现阶段有什么特殊重要性?

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的总纲。现阶段它的特殊重要性在于:第一,它是对我国多年来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第二,它是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加强改革开放步伐和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保证。第三,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措施。第四,它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第五,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第六,它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第七,它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7、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

这一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和客观要求,高度概括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范围和工作重点,准确阐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之间的相互关系。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个方针,对于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打防并举”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把防范与打击割裂开来,而应该把严打与严防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两项工作一起部署,一齐抓,真正形成打中有防,防中有打,打防并举的良好局面。同时,也要根据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实际和客观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工作重点,突出打、防的主次轻重。

“标本兼治”是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要依法及时处置违法犯罪,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也要坚持不懈积极主动地解决深层次的治安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和根治违法犯罪产生的内在因素,要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发挥每一项治理措施的双重作用。

“标本兼治”不是“打防并举”的重复。“打防并举”揭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种基本手段的关系,而“标本兼治”则是说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诸手段双重作用之间的关系。

“重在治本”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落脚点,它是由治本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所决定的。就是要求治标与治本既要双管齐下,统筹兼顾,不顾此失彼,又要注重发挥各项治理的措施的治本作用,建立起防范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有效机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总之,“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精神实质,就是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全国人民一起行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采取多种手段落实各项措施,既要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更要消除和减少导致违法犯罪的诸多因素和条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8、“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谁主管,谁负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要酌情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导的责任。

9、什么是属地管理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的含义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性文件,对所管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

10、属地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⑴所有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必须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⑵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抓系统,系统抓”就是在综合治理中,调动系统和部门的积极性,利用各方面的力量,运用综合的手段,去治理社会治安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求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督促所属单位搞好综合治理工作。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又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充分调动“条”和“块”两方面的积极性。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在组织实施工作中,要注意协调“条”和“块”的关系,充分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以期形成合力,更有效地搞好社会治安。

11、什么是群防群治原则?

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讲,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通过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积极维护所在地区和单位的治安秩序。

12、如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体现群防群治原则?

第一,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参与防范的主体意识,关心社区、单位安全的整体意识,从我做起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组织群众,建立防范队伍。群防群治队伍发展得如何,是反映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否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大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向网络化方向发展。所谓网络化是群防群治队伍的组织建设无论在纵向上还是横向上都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网络化的纵向要求是区(县)、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三级都建立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化的横向要求是:地区和地区、单位和单位、地方与单位的群防群治队伍之间,在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第三,依靠群众,落实防范措施。防范包括自防和社会协防。自防是居(村)民及单位自防,措施主要是发动群众加固门窗,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落实单位内部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等,目的是堵塞治安漏洞,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社会协防是组织群众参与各种防范违法犯罪的工作,如安全员看楼护院、联防队治安巡逻等。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

1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名称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1年3月21日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委员会,综治办和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15、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策。(二)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五)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门机关有哪些?

党委政法委员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1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参治部门有哪些?

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宣传部门、文化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部门、交通部门、铁路部门、民航部门、旅游部门、邮电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

18、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参与力量,其重要意义又何在?

⑴有利于更有效、更有力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将违法犯罪淹没于人民汇成的汪洋大海之中,维护政治稳定。

⑵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人民群众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学法、守法、用法,法制意识增强;人民群众通过参加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和各种群防群治活动,参与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为基层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社会主义民主化、制度化,为基层的稳定与发展作出贡献。

⑶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单位),开展评选遵纪守法文明户活动,制订“乡规民约”、“文明公约”,参与禁赌、反对封建迷信及各种群防群治等活动,将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⑷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可以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贡献而带来经济效益,许多地方的群众开展“十户联防联岗”活动,有的地方在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中将维护治安、经济建设、组织建设捆在一起抓,使其互相促进,这些都直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1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争取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下降,治安秩序良好,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群众有安全感。

2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含义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本含义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针对不同对象,签订不同的责任书,明确责任,定期考核,根据落实情况,实行奖惩。它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具体化。

21、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基本涵义是: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简言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就是党政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的具体制度。

22、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哪些法律依据?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第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其中规定: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抓到底,层层落实,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同领导责任制结合起来,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第三,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4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联合作出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为领导责任制的实行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2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中“领导”是指哪些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中“领导”主要是指:(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分管治安工作的同志和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分管治安工作的同志。

24、一个地区或部门社会治安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社会治安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是该地区、该部门党政一把手。一个省的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就是省委书记;一个部门的治安第一责任人,就是该部门的行政最高长官。

25、如何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深化各级党政领导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这是领导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重要前提。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一步把能否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否保住一方平安,上升到是否全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的高度来认识,并拿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来抓综合治理工作。(二)综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五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组织人事部门切实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入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去,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真正同干部的晋职晋级、奖惩挂起钩来。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长期混乱或发生重大治安事件的地区、部门的领导干部,坚持给予处分,决不手软。综合部门要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建立健全联席工作制度。(三)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在考核这个环节上下功夫,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事实依据。

26、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哪些形式?

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多种多样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形式。主要有:(一)领导责任制。这一类责任制明确了考核内容和指标,根据考核结果,把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实绩与其晋级、奖惩直接挂钩。(二)岗位治安责任制。这是根据岗位特点而制定一种保证岗位安全的责任制。如对门卫、保管员、出纳等一些人、财、物集中岗位的人,明确其责任,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实行奖惩。(三)治安承包责任制。即为保证某一地区、部位、目标在一定时期内的安全,而与群防群治组织等(主要是治安联防队)签定治安承包协议,根据完成任务情况,落实治安责任人的报酬和奖惩措施。(四)部门分工治安责任制。就是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和部门工作的特点,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具体分解到有关部门,规定明确的职责,建立起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制。(五)党员联户治安责任制。这是在基层为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在维护治安中的责任而实行的一种治安责任制。

27、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主要考核内容有哪几方面?

⑴治安形势及对治安形势的控制能力。具体指标有:刑事案件发案数、刑事案件发案率、重大刑事案件率、人口犯罪率、初犯率、重新犯罪率、破案率、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数等等。

⑵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把确保一方平安作为各自任期目标之一,把综合治理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是否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是否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是否经常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是否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⑶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人员编制是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否落实;各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如何,是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群防群治网络是否健全,工作发展状况如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是否经常。总之,要考核打、防、建、教、管、改六大方面的工作措施是否有力,效果如何。

⑷群众安全感。这是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较大的治安热点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民意调查中对社会治安基本满意的群众所占百分比等。

28、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必须抓好哪些环节?

从各地实践看,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抓好以下环节。第一,制定科学、可行、合理的考核目标。这是目标管理责任制顺利实行的第一步,是前提条件。第二,签订责任状(责任书),明确责任。这是兑现奖惩措施的依据。第三,组织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如开展合格达标,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地区),评选遵纪守法户等项活动,形成激励制约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预定目标。这是实行目标管理的实质内容。第四,搞好考评,兑现奖惩。加强日常检查,组织好考核评比,一般每年两次,半年为小评,年终为总评。在考核结果基础上,落实奖惩措施。把考核结果与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相挂钩;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相联系。这是实行目标管理的关键,也是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的标志。

29、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哪些奖惩措施?

社会治安治理管理责任制的奖惩措施主要有:(一)奖励。就是对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鼓励。主要有:⒈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或记功、嘉奖,享受相应的先进工作者、劳模待遇。⒉晋职晋级。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著的领导干部,按照中央五部门《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可晋职晋级。⒊物质奖励。(二)惩罚。就是对于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力、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⒈取消荣誉称号,主要是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⒉否决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⒊对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警告或进行党纪、政纪处分。⒋经济处罚。⒌一些地区还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整改通知、黄牌警告制度。

30、什么是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制度?

重大案件防范责任制是指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而发生重大案件和虽不属重大案件,但连续发案,治安秩序混乱,致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群众安全感受到严重威胁的,都要在认真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的同时,照章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它是针对治安防范工作而建立的一种责任制,目的是为了完善治安防范机制。

目前,我省普遍推行了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对不履行防范责任,以致发生千真万确案件和治安事故的,按规定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31、如何开展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工作?

开展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工作,要做到:第一,明确查究范围和条件。查究的重点范围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有明确的治安责任的区域、场所。查究的条件是凡确因治安防范工作不落实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而发生的重大案件,或虽不属于重大案件,但连续发案,治安秩序混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群众安全感受到严重威胁的。第二,查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应予查究的案件,由案件发生地所属的地(市)或县(市、区)综治委或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负责执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综治委(公安机关),督促所属单位自觉服从检查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和干扰查究工作。第三,突出重点,依照程序查究。工作中要注意从当地实际出发,集中抓住那些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确属防范责任的案件。当前,重点查究一批内部单位发生的重大盗窃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件。对情节严重和对抗查处的,要从严处理;对主动进行自我检查,认真总结教训,积极搞好整改的,可从宽处理。对应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受治安处罚的,按法律程序办理;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可提出建议,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对应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被查究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合理确定赔偿和罚款数额。不服处罚的,可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上诉或提请复议。第四,及时公开,注重实效。对查究工作落实情况,综治委可定期通报。并要根据案情,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处理;典型案例,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增加社会效果。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答题及答案,希望大家喜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答题及答案

1、什么是社会治安?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约束下而呈现的一种安定、有秩序的状态或状况。社会治安问题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种矛盾、因素。

2、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3、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何时明确提出?

1981年6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政法委员会1981年6月5日《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对社会治安要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对落实“综合治理”方针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

4、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有何重要意义?

199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大量文件,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纲领性文件。这两个文件全面总结了我国多年综合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地位作用、性质任务、目标要求、工作范围、领导体制、方针原则、保障措施等重大内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现阶段有什么特殊重要性?

党的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的总纲。现阶段它的特殊重要性在于:第一,它是对我国多年来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第二,它是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加强改革开放步伐和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保证。第三,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措施。第四,它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第五,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第六,它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第七,它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7、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

这一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和客观要求,高度概括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范围和工作重点,准确阐明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之间的相互关系。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这个方针,对于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打防并举”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把防范与打击割裂开来,而应该把严打与严防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两项工作一起部署,一齐抓,真正形成打中有防,防中有打,打防并举的良好局面。同时,也要根据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实际和客观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工作重点,突出打、防的主次轻重。

“标本兼治”是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要依法及时处置违法犯罪,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也要坚持不懈积极主动地解决深层次的治安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和根治违法犯罪产生的内在因素,要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发挥每一项治理措施的双重作用。

“标本兼治”不是“打防并举”的重复。“打防并举”揭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种基本手段的关系,而“标本兼治”则是说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诸手段双重作用之间的关系。

“重在治本”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落脚点,它是由治本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所决定的。就是要求治标与治本既要双管齐下,统筹兼顾,不顾此失彼,又要注重发挥各项治理的措施的治本作用,建立起防范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有效机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总之,“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精神实质,就是要求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全国人民一起行动,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采取多种手段落实各项措施,既要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更要消除和减少导致违法犯罪的诸多因素和条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8、“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谁主管,谁负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要酌情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导的责任。

9、什么是属地管理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的含义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性文件,对所管辖区内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

10、属地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⑴所有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必须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⑵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抓系统,系统抓”就是在综合治理中,调动系统和部门的积极性,利用各方面的力量,运用综合的手段,去治理社会治安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求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督促所属单位搞好综合治理工作。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又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充分调动“条”和“块”两方面的积极性。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在组织实施工作中,要注意协调“条”和“块”的关系,充分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以期形成合力,更有效地搞好社会治安。

11、什么是群防群治原则?

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讲,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通过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积极维护所在地区和单位的治安秩序。

12、如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体现群防群治原则?

第一,发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参与防范的主体意识,关心社区、单位安全的整体意识,从我做起的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组织群众,建立防范队伍。群防群治队伍发展得如何,是反映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否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大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向网络化方向发展。所谓网络化是群防群治队伍的组织建设无论在纵向上还是横向上都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网络化的纵向要求是区(县)、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三级都建立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化的横向要求是:地区和地区、单位和单位、地方与单位的群防群治队伍之间,在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第三,依靠群众,落实防范措施。防范包括自防和社会协防。自防是居(村)民及单位自防,措施主要是发动群众加固门窗,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落实单位内部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等,目的是堵塞治安漏洞,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社会协防是组织群众参与各种防范违法犯罪的工作,如安全员看楼护院、联防队治安巡逻等。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综合治理的责任。”

1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名称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1年3月21日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委员会,综治办和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15、地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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