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自建房安全专项百日行动总结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自建房安全专项百日行动总结1

为切实加强农村设施安全防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西九吉乡集中开展了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乡政府专门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农业办、民政所、卫生院、乡教委、供电所、等乡直部门。

(二)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管理机制。

实行责任分包制度,各职能站所负责分管的职责范围,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同时建立农村设施管理台账,根据安全系数高低,对农村设施进行分类管理,明晰产权所有人、维护保养人、事故责任人。村“两委”班子要有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取得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同时协调乡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危桥排查

近期,西九吉乡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布置农村危桥调查工作。

组织人员分组对乡村道危桥进行了认真排查,针对前埋栏杆损坏的桥梁,采取设置醒目的禁行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绕行;及时上报市交通局,争取尽快维修翻建,确保安全。

(二)农用机井排查

对全乡机井使用情况进行排查。

对正在使用的取水井,重点排查防护措施是否健全,凡是存在缺失或破损的,要及时设置井台、井盖、护栏、警示标识等防护措施;对报废取水井,分类采取封闭、填埋等措施处置。

(三)村庄坑塘排查

对全乡34个村的坑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通过排查,对坑塘面积大,水深的,分别采取在坑塘周围种植绿植,设置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等措施。

(四)河道排查整治

对九吉乡境内的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孝子墓支渠、黄务支渠所属河道设立安全警示牌,同时落实管控措施,严禁在河道取土、建房、种植树木、农作物等。

(五)饮水安全排查

加强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工作。

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力度,合理划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通过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水质安全意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将农村饮水常规水质监测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的常规工作,建立长效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质状况,保证水质达标。

(六)农村安全用电排查

农户用电设施排查整治。

依据农村电力设计技术标准和规程,重点排查农村电表以下配电设备、绝缘破损线路以及私自拉线、接线等安全隐患。

(七)农村危房及公共设施排查整治

在全乡开展了农村危房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危房建档立卡,对有居住需求的马上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一些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院墙由村委会协调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拆除和清理。

同时,协调教委对全乡内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设施进行大排查,包括校舍、水电、暖、气、锅炉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清除了安全隐患。

自建房安全专项百日行动总结2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司寨乡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多措确保农村建筑施工安全。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

针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建房防坠落、防倒塌;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临边防护、物料提升、安全帽佩戴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三是实行农村自建房备案审批制。

与建房户签订《建房申请书》、《建房承诺书》、《农村建房安全防范措施告知书》、《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

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页800余份;排查安全隐患10处,已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长沙市望城区“4.29”村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立即在全镇开展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当前村民自建房领域的突出安全隐患,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摸清问题底数,强化执法整顿,健全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村民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和重点突出相结合。

排查整治对象覆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村民自建房(含在建的村民自建房),并以经营性村民自建房为重点,通过本次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村民自建房屋安全标准和建设水平。

(二)坚持属地责任与主体责任相结合。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所拥有(使用)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主体责任。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属地责任。

(三)坚持边排查与边整治相结合。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和经营安全。

三、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上旬)

召开全镇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题培训,安排部署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学习传达相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广泛张贴《通告》和宣传标语,动员全镇上下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全面摸排阶段(2022年8月底前)

1.排查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村民自建房以及各部门单位或临时机构的办公用房和出租的国有资产。

重点是镇区、市场及周边、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用作生产经营的村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扩建的经营自建房。

2.排查时间。

6月3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村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7月31日前,完成非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村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完成未用作经营的村民自建房的排查工作。

3.排查内容。

用地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建房手续办理情况;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建夹层、改变承重结构等改扩建情况

;墙体结构性开裂、楼栋沉降、墙体倾斜等安全隐患情况;经营性自建房经营许可手续办理及安全鉴定情况等;用作经营的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情况。

4.排查方式及认定。

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排查和专家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排查整治流程表》要求,由镇(村)提出初判登记,再由专家现场评估、认定安全隐患程度。

此次排查既是对前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建筑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复核,也是对前期可能遗漏对象房屋的补充完备,必须做到不漏“一户一栋”,认真填写“一户一表”(附件2),并将房屋信息及时整理、分门别类、建立台账,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排查信息真实准确无误,与现状完全一致。

(1)全面自查。

广泛开展房屋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在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专题宣传栏,充分发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主动将房屋安全隐患向村(社区)报告。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站办要按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对本行业内自建房屋进行排查,对房屋安全性进行初判,并及时汇总报送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自建房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电话。

(2)重点排查。

重点区域、人员聚集场所且用作生产经营的村民自建房应组织专班开展逐户逐栋逐层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并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

特别是发现幼儿园、托管所、培训机构、旅店、餐馆、商场、网吧、KTV、群租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村民自建房存在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建夹层、室内加隔墙、楼体抬高、扩大门窗、加建地下室、改变承重结构、承重墙体出现明显裂缝、地基沉降、房屋整体倾斜、建筑时间超过40年、三层以上未经专业勘察设计施工等问题和情形,均应初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3)专家核查。

由县住建部门牵头组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组对镇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进行现场核查,对房屋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附件5)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安全鉴定。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8月底前)

1.整治时限。

重点区域用作生产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村民自建房和存有较大、重大安全隐患的自住房,必须全部纳入到“百日攻坚”行动,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按《攸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类整治指导意见》(附件1)的要求完成整治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村民自建房。

2.整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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