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经营性自建房工作总结精选6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经营性自建房工作总结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好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贵阳观山湖区金阳街道以“五个强化”扎实开展辖区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举措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强化思想意识。
认真汲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街道及社区干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协作,听从统筹安排,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好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制定了《金阳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专职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统筹推进辖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日常工作。
从5月份开始,街道召开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会10次,专班按照领导的部署开展巡查整治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目标,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借鉴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结合“两违清查”成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实、资源调配等各项工作,确保抓实抓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强化整治整改。
严格按照《金阳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立即下发整改书,分类整治到位,形成一户一档。
针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一律停止经营,进行整改;
针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立即通知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并竖立警示标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截至目前,对被鉴定为B级的2栋房屋进行观察使用;
对金西监狱宿舍区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栋自建房,进行了拆除;
对鉴定为C级一般隐患的自建房,街道根据区直部门建议进行维修加固或停止使用;
对鉴定为D级的1栋房屋,街道已劝导其居住人员搬离,并在现场设置暂停使用警示牌、警戒线,每日安排人员进行巡查,确保房屋停止使用。
强化宣传力度。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充分通过入户走访、微信群、张贴海报、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对自建房安全隐患知识进行宣传,提高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自主整治意识,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预防和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民防范住房安全事故的合力。
经营性自建房工作总结2
合肥市高新区落实“一房一策”“建单销号”制度,自建房安全专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7月底前,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落实边查边改(重点3层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已结合实际提出相关整改方案。
预计9月底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分类采取维修加固、人房分离、封控警示、限期拆除、原址翻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计划12月底前,基本完成已鉴定为D级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自建房信息收集系统
7月中下旬召开补录工作专题会,逐一解答操作存在疑惑点。
高新区召开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数据补充录入工作专题会,各属地单位参加。
会上,高新区对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中的自建房信息归集系统进行现场演示,对《安徽省自建房安全排查信息归集提交操作手册》进行学习讨论,对与会各单位在操作中存在的疑惑点进行了逐一的解答。
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到各个属地单位对小程序补录工作进行指导和实地操作,确保“二十大”之前隐患整治工作“大头落地”,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发生,确保此次补录工作保量地完成。
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袁*主持召开高新区自建房工作调度会
重点排查3层以上居住密集自建房
召开排查整治调度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
7月下旬高新区召开合肥高新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调度会。
会议学习了市领导及市文件工作要求,并听取了高新区自建房专班及各属地单位汇报了隐患房屋整改工作进展及信息归集平台数据补录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根据市、区两级工作要求,按期将工作落实到位;
2.对较大安全隐患房屋,要确保人房分离并贴上封条,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3.邀请结构专家对工业厂房隐患房屋进行全面查勘,对有安全隐患的改建进行拆除;
广泛开展房屋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在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专题宣传栏,充分发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主动将房屋安全隐患向村(社区)报告。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站办要按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对本行业内自建房屋进行排查,对房屋安全性进行初判,并及时汇总报送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自建房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电话。
(2)重点排查。
重点区域、人员聚集场所且用作生产经营的村民自建房应组织专班开展逐户逐栋逐层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并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
特别是发现幼儿园、托管所、培训机构、旅店、餐馆、商场、网吧、KTV、群租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村民自建房存在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建夹层、室内加隔墙、楼体抬高、扩大门窗、加建地下室、改变承重结构、承重墙体出现明显裂缝、地基沉降、房屋整体倾斜、建筑时间超过40年、三层以上未经专业勘察设计施工等问题和情形,均应初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3)专家核查。
由县住建部门牵头组建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组对镇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进行现场核查,对房屋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附件5)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进行安全鉴定。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8月底前)
1.整治时限。
重点区域用作生产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村民自建房和存有较大、重大安全隐患的自住房,必须全部纳入到“百日攻坚”行动,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按《攸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分类整治指导意见》(附件1)的要求完成整治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村民自建房。
2.整治主体。
产权人(使用人)和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消除安全隐患。由镇本级具体负责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3.整治要求。
各村(社区)应根据排查结果或鉴定情况,建立村民自建房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D级危房应当依法拆除,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必须立即拆除,无法立即拆除的必须设置围挡及警示标识,做好安全防护,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对C级危房,产权人(使用人)应通过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用作经营的,必须依法立即关停、撤离人员。村民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且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撤离人员并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必须关停。
对在本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迁出的政策帮扶对象,采取提供安全住所、合规生产经营场所等措施帮助安置及转产转型。
同时,对城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开展“拆违保安”大行动,建立“一户一档”(附件6),具体参照《株洲市城区拆违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摘要)》(附件7)执行。
(四)整章建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建立健全村民自建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加强经营性村民自建房的管理,建立经营证照办理与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同步制度,确保村民自建房建设使用经营有章可循。
切实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结构行业行为,不断净化检测和鉴定市场环境。
鼓励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村民自建房业务,加大装配式建筑在村民自建房中推广力度,不断提升自建房建设水平。同时,加大控违拆违执法力度,确保村民依法依规建设房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羊塘镇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压实工作责任。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改进作风,防治工作简单除暴,防止“数字整改”,防止“一刀切”“一阵风”。
各办点领导要将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摆在当前工作突出位置,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矛盾;
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落实,按照方案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职能监管和指导服务,密切工作联系,为调查房屋信息提供或创造有力条件;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度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干部积极性,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大支撑保障。
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要成立专业技术团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业务培训,指导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要有效保障村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强化宣传引导,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在全社会营造参与支持村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和拆违保安的良好氛围。
自2022年5月起,各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每日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营性自建房工作总结4
为认真做好《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东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保障我局农村房屋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