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使今后的工作少走弯路,多出成果,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总结,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总结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2年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质量提升行动,针对2021年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针对2021年质量提升行动发现的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2022年,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区民政局重点关注并落实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强化自查自纠
组织好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医养结合机构要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严格按照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持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内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及存档,严格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要求,设专人负责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构内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要求,提高手卫生意识。
(二)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老人用药安全
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药品采购关,严格药品储存、审核、调配、使用等管理。针对入驻人员老年共病多、自带药品和保健品多的特点,落实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管理制度,加强用药安全风险防范,凭医师处方为老年人提供处方药,特别是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
(三)创新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完善医养服务衔接有关流程,健全医养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区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利用远程等多种形式为医养结合机构做好服务和指导,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定期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医养结合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的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填报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信息,实现机构内老年人各类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书写、保存和使用病历。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按时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并做好记录。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提供护理服务,严格遵照标准预防的操作原则,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力性损伤在院新发生率低于5%。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相关要求提供康复服务。深入推进北京中医健康养老“身边”工程,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中医药诊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咨询、健康宣教等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填报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信息,实现机构内老年人各类服务信息互通。
(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完善风险防范制度
医养结合机构要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和健全老年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烫伤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急救培训和应急演练,有关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急救技能,完善失智老年人安全保护措施。鼓励医养结合机构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并开展培训,规范院内老年人死亡多方确认流程,规范院内抢救流程、院内死亡诊断流程。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对入住的老年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记录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情况。
(五)积极开展消防演练,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消防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等。坚持日常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突出巡查重点。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持续改善消防设备设施。
(六)强化疫情防控要求,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
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好“四方责任”,持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妥善安排对内和对外服务,实行分区管理,消除交叉感染的风险隐患。发现机构内有发热或疑似感染的人员,第一时间按相关要求做好处置和上报工作。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和属地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提供暖心的新冠病毒疫苗上门接种服务,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为老年人健康安全“保驾护航”。院内医疗机构与老年人生活区护理区严格分区管理,相互之间人员流动、物资传输遵守严格的院感防控标准。
三、工作要求
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医养结合质量提升行动列为《2022年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组织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医养结合机构查找并解决影响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要不断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总结2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三、重点内容
(一)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二)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
(三)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等相关指南加强服务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完善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扩大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四、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全面自查。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牵头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根据行动方案,各市级会同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
(二)整改核查。各医养结合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可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附件1),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指导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要适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开展抽查评估,每年抽查评估内容将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