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首这段不平凡的时间,有欢笑,有泪水,有成长,有不足,想必我们需要写好工作总结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2银行监管工作总结精选8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
2022银行监管工作总结精选1
20xx年,我办在县委政府和xx银监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风险、案防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监管活动,有效地维护了辖内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金融和谐快速发展。
一、监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案件专项治理卓有成效。
20xx年度,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发生任何经济案件。
内控管理得到加强。
督促辖内构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了内控有效性,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进一步健全。
监管工作更加规范。
坚持依法监管,未出现违规违纪执法行为。
二、切实做好六个重点工作,力促银行业稳健运行
首先是扎实开展案防巡查工作。
今年以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持每季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一次案防巡查工作,通过调阅各行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日志和印章、密押、凭证使用保管登记簿等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把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0案件发生的案防工作目标。
其次是抓“双降”。
年初以来,我办积极探索不良贷款双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采取分解降比任务、建立大额贷款报备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引导信贷投向、创新不良贷款处置办法等措施,有力地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降”工作。
如2月初,针对XX县农商行实际不良贷款占比高问题,约见该行领导班子集体谈话,通报了该行不良贷款情况,并对如何有效抓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提出了六条监管意见。
1、要高度关注大额贷款和社团贷款潜在风险,严格控新降旧,要把贷款“三查”制度落到实处,对大额贷款要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2、要加强农商银行监审工作,加大对违规放贷人员追责力度,特别是对冒名贷款、弄虚作假、违章操作发放贷款的人员,无伦是谁,都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决不能姑息迁就。
3、要严格贷款操作规程,规范放贷行为,杜绝在发放贷款工作中吃、拿、卡、要行为,以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取得客户满意。
4、要树立典型,促“双降”工作有声有色,以激活全县农商行抓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责任感。
5、对确定的损失类贷款,且符合核销挂账条件的,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核呆挂账工作,以减少不良贷款的不合理因素,确保其真实性。
6、加大信贷有效投入力度,重点要围绕XX县县委政府工作中心,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认真切实地把服务“三农”和风险防范工作做好。
通过约见谈话形式,引起联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抓不良贷款降幅工作,由于措施得力,清收不良贷款初见成效。
三是认真贯彻落有效的信贷政策,组织全县银行业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系列调研活动,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全力支持“三农、双基双赢”和中小企业。
一是坚持每季召开监管例会,通报各行发放贷款额度排名情况,并向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支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意见;二是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金融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信贷政策措施;三是充实了XX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新增吸纳规模以上企业会员23家,推动各家银行加大了信贷投放力度的措施,得到会员企业的高度评价。
促使各行加大了有效投入,取得了很好成效。
四是抓人本监管,严格市场准入。
2013年,我们先后对我们先后对邮储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备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高管考核和谈话,共对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拟任高管人员7人,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任职资格初审,为分局核准审批奠定了基础。
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北银监局推行的三年实现“三个全覆盖”工作,重点推动农村金融服务转帐电话普及工作,止12月底,全县已按装转帐电话1137台,确保完成了全覆盖任务,为全县农村居民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
六是认真开展非现场和现场监管。
今年我办对非现场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按月按季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确保全年无差错。
同时,积极完成分局下达对XX县农商行序时性、邮储银行贷款业务合规性、许可证等9个现场检查项目任务,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责成及时改正,为降低风险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三、夯基础,着力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我办继续将强化内部管理,把夯实基础工作作为提升监管水平的着力点。
一是积极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活动,努力增加银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以人为本强素质。
2013年,我们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围绕“思想正、业务精、会监管”的素质要求,扎实开展专业素质、法纪知识、业务创新等教育活动,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新时期监管工作需要;三是围绕制度抓落实。
我们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治办”的管理理念,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督办力度,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完成了县委政府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2022银行监管工作总结精选2
完整的金融监管是一个连续、循环的过程,它由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风险评价、风险处置以及市场退出等相关要素和环节组成。
(1)机构功能定位所谓功能定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运作、发展的空间,具体体现在该机构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
(2)市场准入广义上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机构准入,是指依据法定标准,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业务准入,是指按照审慎性标准,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开办新的业务品种。
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是指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和认可。
(3)业务运营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监管,主要是通过监管当局(如中央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以及借助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及时发现、识别、评价和纠正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风险。
这是监管当局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4)风险评价风险的综合评价是金融监管人员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果及来自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对被监管机构所存在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的及时、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5)风险处置金融监管当局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置,处置方式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内经济逐步与国际经济接轨,金融改革深化步伐加快,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金融风险也在迅速增大。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但是,在转轨时期,我国金融监管还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银行将逐步大量涌入,我国的中央银行如何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强化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更好地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是目前我国经济与金融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1)金融立法落后,金融监管法规不完善,难以实现监管法制化。
近年来,我国陆续
颁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规,为金融企业的规范经营和人民银行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依据。
但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不能像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规范而灵活,权威而超脱,其司法性和透明度还不高。
现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比较概括、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商
业银行法》适应未来金融业务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
进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将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不可或缺的部分。
(2)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工具创新,可能导致一定时期的监管真空。
在当今金融工具、融资方式、金融技术、金融企业组织、金融服务、管理制度等全面创新时代,金融工具创新的转移风险,逃避监管,激化竞争,使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受到冲击,特别是入世后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推出许多新的业务品种,大量表外业务的出现,扩大了中央银行的监管面,在央行来不及反应时,可能会出现监管的真空。
(3)银行、证券、保险业具体业务的日益混合与渗透使分业监管的难度加大。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进行包括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
这些业务与证券、保险业务密切相关,并具有一定的替代性。
同时,证券公司股民保证金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银行储蓄存款的功能。
此外,在保险业方面,新的险种不断涌现,诸如投资连结保险、养老金分红保险等。
这些保险业务,既具有投资功能,又具有储蓄功能。
银行、信托、证券、保险之间业务的趋同性和替代性,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
(4)金融监管人员所惯用的监管手段与技术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和网络银行发展的需要,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新工具、新技术、新业务、新系统的运用与开发,金融监管将涵盖一系列越来越复杂的银行业务活动。
金融监管者不仅要有现场检查能力、场外分析甄别能力,还要能对相关的市场信息进行评价并捕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金融网络化时代的到来,越来越要求监管人员掌握对复杂的风险管理系统以及银行所使用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充分性和脆弱性进行评估所需要的技能。
可见金融业的发展,要求监管者具备财务、法律、审计、计算机、宏观经济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入世后,国内金融机构面对外资银行的压力和竞争必将调整市场定位,加大业务创新,拓展新的赢利增长点,如建立新的业务营销和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等。
所有这些都对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挑战,而目前大多数监管人员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未来金融监管该如何发展
后果自由经营银行业务造成的投机之风盛行,多次金融危机给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严格监管,安全优先
这一阶段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是全面而严格的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对金融机构具体业务活动的限制,对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的限制以及对利率的限制等方面。
影响强有力的金融监管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恢复了公众的投资信心,促进了经济的全面复苏与繁荣。
并且,金融监管的领域也由国内扩展到国外,开始形成各自不同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3.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金融自由化,效率优先
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主要特点便是放松管制,效率优先。
客观背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加大了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的汇率风险;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国际资本出现了相对过剩,银行经营日益国际化,全球性的银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及其创新浪潮使建立于30年代的金融监管体系失灵。
理论背景货币学派、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等新自由主义学派从多个方面向凯恩斯主义提出了挑战,尊崇效率优先的金融自由化理论也对30年代以后的金融监管理论提出了挑战。
4.20世纪90年代至今——安全与效率并重
90年代以来的金融监管最主要的特征是安全与效率并重。
背景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与自由化带来的金融风险更加复杂,并具有国际传染性。
有效的金融监管要求政府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巴塞尔协议》与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金融风险的全球传染性加之各国监管方式上的差异,使有效监管跨国金融机构并非易事,这要求国与国之间的合作。
1974年成立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其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协议,约束、引导着各国金融监管行为。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路径
《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神圣公约”,从其诞生至今已有三个版本。
每一次演变都体现了金融风险的变化,蕴涵着金融监管的新方向。
1.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
即《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是以跨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占风险总资产的比重为8%)、以信用风险控制为约束重点的单一资本充足协议。
主要内容界定了银行资本的组成,规定核心资本要占全部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应超过资本总额的50%。
同时,对不同资产分别给予不同的风险权数,换算为风险资产,银行资本(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最低为8%,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
意义1988年版本使国际银行业监管有了可以共同遵循的统一标准。
实践证明,资本充足率这“一条铁律”适用于全世界所有银行,深入人心。
2.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产生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十分活跃,银行业深深介入其中,金融市场的波动风险对银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显著,仅仅强调8%这“一条铁律”很容易导致银行过分注重资本充足率,从而忽视银行业的赢利性及其他风险。
主要内容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思路,强调从银行申请设立到破产倒闭的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的风险监管,将源于银行的外汇、交易债券、股票、商品与期权头寸中的市场风险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
3.2001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产生背景1997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许多金融机构濒临破产,其主要原因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的风险。
主要内容将“一条铁律”扩充为“三道天条”,首次将资本充足率、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并列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利用市场机制压缩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突出特点之一强调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的作用——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它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突出特点之二注重借用银行内部的力量加强风险防范——除继续保留外部评级方式外,更强调银行自己以市场为基础衡量风险状况,建立内部风险评估体系。
对于信用风险,新协议提供了三种循序渐进的方案供银行选择由监管当局利用外部评级结果确定资本水平的标准化方案、初级和高级内部评级法。
意义新协议决定了国际银行业监管新的发展方向,各国的监管理念将由单一的严厉政府管制走向与监管对象协调和配合的协同监管,注重让市场的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的经营。
2007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折射出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严重漏洞,金融监管改革迫在眉睫。
并表监管是指对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的审慎监管,即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银行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目前,并表监管已经成为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各国监管当局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各国监管实践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议程,不断得到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