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工作总结精选5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工作总结1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事故教训,扎实筑牢辖区火灾防控根基,长乐村立足实际、综合施策,结合夏季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把确保人民群众住房安全,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结合本村实际,讯速行动,采取对表自查和平排查的方式对全村自建房进行摸底研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治,坚决防止房屋倒塌等事故发生。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

召开专题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安排部署全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要求必须把底数摸清楚、把问题排出来,把措施沉下去、把风险消灭掉,严格防止让“小风险”积累演变为“大隐患”。同时要切实提高认识,从快、从细、从实推进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实台账,弄清底数。要狠抓整改,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自建房,依法依规,点对点式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守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精准排查,严防严控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区辖范围内的所有农房进行“拉网式”排查,结合既有掌握情况,深入全自建房,详细了解生产、经营、租住情况,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数据明。截止目前,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4户,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2条,现斗已完成整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网格员力量,开展自建房安全“进社、入户”式宣传提示和指导服务,大力宣传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倡导村民在自建房进行拆、改、建时,聘用有资质的建筑队。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同时,发动自建房业主及租户开展隐患自查,推动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有效落实。

下一步按照具上级部署要求,长乐村将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把扎实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做为严守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完成既定的目标。

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工作总结2

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摸排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步开展其他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务,2年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同时,建立居民自建房动态监测、长效管理等制度机制,推动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范围

对全*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点,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贸市场、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突出整治以下自建房:

(一)酒店、宾馆、旅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游戏室、体育场馆、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旅游设施、宗教场所、扶贫车间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加层、开挖增建地下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布局、房屋使用功能,以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

(三)房龄较长、主体结构明显变形、房屋墙体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自建房;

(四)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五)用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的房屋。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业主自查、条块排查、部门核查、区级督查”的方式,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立即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属于自己产权或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在属地政府指导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

2.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农村建筑工匠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的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建立自建房排查和安全隐患台账。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一并报区住建局汇总。

4.由区住建局牵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教科体局等部门组成技术力量进行复查、督导,对排查发现问题的自建房,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该鉴定的立即鉴定,并由属地督促其自行聘请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要求整改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特殊情况下,对排查出疑似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由区住建局牵属地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评估,确定安全隐患情况。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实现自建房排查数据整理归档。

5.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级重点督查督办范围,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发现排查走过场、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分类实施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的整治处置模式,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同时。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三)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严格落实自建房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

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加盖加层、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造成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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