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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总结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2年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质量提升行动,针对2021年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针对2021年质量提升行动发现的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2022年,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区民政局重点关注并落实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强化自查自纠
组织好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医养结合机构要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严格按照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持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内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及存档,严格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要求,设专人负责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构内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要求,提高手卫生意识。
(二)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老人用药安全
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药品采购关,严格药品储存、审核、调配、使用等管理。针对入驻人员老年共病多、自带药品和保健品多的特点,落实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管理制度,加强用药安全风险防范,凭医师处方为老年人提供处方药,特别是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
(三)创新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完善医养服务衔接有关流程,健全医养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区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利用远程等多种形式为医养结合机构做好服务和指导,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定期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医养结合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的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填报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信息,实现机构内老年人各类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书写、保存和使用病历。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按时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并做好记录。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提供护理服务,严格遵照标准预防的操作原则,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力性损伤在院新发生率低于5%。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相关要求提供康复服务。深入推进北京中医健康养老“身边”工程,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中医药诊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咨询、健康宣教等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填报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信息,实现机构内老年人各类服务信息互通。
(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完善风险防范制度
医养结合机构要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和健全老年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烫伤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急救培训和应急演练,有关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急救技能,完善失智老年人安全保护措施。鼓励医养结合机构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并开展培训,规范院内老年人死亡多方确认流程,规范院内抢救流程、院内死亡诊断流程。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对入住的老年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记录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情况。
(五)积极开展消防演练,筑牢生命安全防线
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消防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等。坚持日常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突出巡查重点。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持续改善消防设备设施。
(六)强化疫情防控要求,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
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好“四方责任”,持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妥善安排对内和对外服务,实行分区管理,消除交叉感染的风险隐患。发现机构内有发热或疑似感染的人员,第一时间按相关要求做好处置和上报工作。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接种工作,和属地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提供暖心的新冠病毒疫苗上门接种服务,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为老年人健康安全“保驾护航”。院内医疗机构与老年人生活区护理区严格分区管理,相互之间人员流动、物资传输遵守严格的院感防控标准。
三、工作要求
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医养结合质量提升行动列为《2022年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组织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医养结合机构查找并解决影响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要不断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2022年是全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收官之年,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做好总结评估,对2022年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三年来总体情况和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总结,于2022年9月底前将2022年总结(含报告和汇总表)、三年总体报告(模板见附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总结2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完善医疗设施设备,建立医疗部门与养老机构对口支援、绿色通道、双向转诊联动等合作机制。
现将医养结合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常住人口825.9万人,有60岁以上老年人147万人,占总人口17.9%。
全市养老机构282所,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数185个,医(康复)院设立养老护理机构数25个,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282个,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73个。
二、工作取得成效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对接模式。
形成医养签约合作、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会同卫健委等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出政策,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径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19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阜政办〔2016〕45号),积极配合市卫健委工作,抓好养老机构医疗设施设备设置、医护人员配备,同时,突出做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申报、评选、公示等工作。
20XX年太和县中医院被省卫健委、省民政厅评为“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太和县博爱老年公寓、阜阳市红叶林老年护理院被评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经开区京九办事处陈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评为“医养结合社区示范中心”;2019年阜南中山医院被评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通过积极探索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养老机构供养康复、医疗护理、休闲娱乐等一体化发展。
(二)求融合,医养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经过几年积极探索,城乡各类养老机构基本实现了统筹发展,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站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实现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都有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没有条件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强支持,鼓励社会参与医养结合
进一步细化优化扶持鼓励政策,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大力吸引医疗资源投入。
七是建立人才扶持政策。
依托大中院校,校企合作,校院联合等形势成立"医养结合"培训机构,培养专业的医护、养护人员。
探索构建针对养老领域专职医护人员的系统化教育培训、薪酬管理和晋升体系,尤其是职业资格认证和职称晋升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地位、前景和待遇。
继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业,逐步提高既有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专业化医养服务队伍,逐步解决最为关键的人力缺口问题。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总结3
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下,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有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分工协作
市政府召开了由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审定医养结合工作重大事项;
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医养结合工作。
我市制定下发了《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局等部门〈三河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局长为成员的医养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卫计局,主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好医养结合工作。
(一)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强化对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
鼓励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
河北燕达医院与三河市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三河煤矿医院与三河市五福托老院、三河德亨仁厚医院与三河市德亨仁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签订协议开展了合作。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备案,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优先予以备案。
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三)推广家庭医生与居家老人签约工作机制。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计生基层网络,通过优质服务鼓励居家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敬老优待政策。
全市各医疗机构,对65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了"老年人优先"标志。
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
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并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加强转诊与合作。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中医健康教育。
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