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是很重要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精选12篇内容,欢迎各位阅读和借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由村书记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XX年1月底前报送镇排查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办、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村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农村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澡下学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一是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排查整治人员和物资。三是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强化纪律保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强化法治保障,综治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从20XX年11月起,坚持每半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精选2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XX)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密(20XX)32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平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三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ー)摸底排查。各村(居)委会、林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仓储物流、菜市场、作坊、种植养殖基地、旅游景点、民宿宾馆、养老、老年活动中心、古戏台、宗教
场所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各村(居)委会、林场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委会、林场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点整治。各村(居)委会、林场要以排査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各村(居)委会、林场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三)推进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村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结合“一户多宅”整治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分类处置措施,制定改造计划,有序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深刻认识做好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下定决心推进危房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要明确责任,建立危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各农村学校、幼儿园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拨付;文旅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繁重,各村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处置,不能有拖拉意识,更不能相互推诿,对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一旦发现房屋情况危险,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转移相关人员,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凡因工作不实或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的造成未改造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精细化扎实推进。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容不得丝毫马虎。各村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做好摸底整改工作,努力做到一户家庭不遗漏、一个数据不搞错。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开展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立安全等级,制定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督导考核。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一定要旨化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工作进行,镇党委政府也将对各村严加考核。对工作推进情况行动进行通报,对推进工作有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工作拖拉、不作为、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精选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宣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总体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工作要求,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导则,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中旬前)
各村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各村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既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要与已开展的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衔接,确保区域全覆盖、排查无遗漏。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本地农村房屋安全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分类登记统计。各村自行组织,以生产小组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网格长、网格员等,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详见附件表),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XX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2.重点排查。统筹村组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按照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规范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并同步核查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镇各相关办局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对于排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证照。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各有关办局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XX年12月底)
1.重点整治。各村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作为重点开展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否则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镇各有关办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系统和行业监管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场所(重点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工业建筑等)的使用安全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的前置条件。各村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业务指导,镇“一办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驻镇单位密切配合,各村具体负责落实现场查勘和手机APP上传。镇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村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村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村组做好排查整治,强化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
(二)细化部门分工。镇“一办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驻镇单位要根据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本行业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负责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堡派出所组织开展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公共娱乐场所备案,以及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等治安管理工作;宣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做好新建、改造农房的规划审批工作;镇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提供利用农村自建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名单,查处农村地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制定相关意见;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农村经营场所开业或营业手续的前置条件;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镇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农村工业厂房安全管理、农村用作商贸服务业经营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和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负责农村学校、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法律咨询等工作,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三)加强综合保障。镇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镇负责聘请1家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排查整治技术支撑单位。排查费用由镇统筹安排。镇“一办六局一中心”及市各驻镇单位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政府将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将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村要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本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架构和工作计划报送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手机APP中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录入工作。自20XX年12月15日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精选5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府办函〔20XX〕10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性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同时,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20XX年至20XX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判和上报农村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1),推动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2.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