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报告要求(一)发生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科。
(二)医务科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
(三)医务科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
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6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2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科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情况。
(五)医务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将补充、修正的相关内容报至院长、分管院长,由医务科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向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补充报告。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放射科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科、保卫科应积极配合科主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责任科室及时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医务科。(三)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工作,医务科做好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医务科及时组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如实提供事件有关情况,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一)科室鼓励积极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对于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及医务工作者非但不追究责任,对于积极上报的科室年终给予奖励。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查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医务科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国家卫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及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卫计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我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3、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医务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二)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1、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应按我院相关规章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
2、当事科室需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到医务科。
(三)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到医务科。
七、门诊、急救中心、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同时作为本科室报告人。
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分级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医疗不良事件等级划分: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训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危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临界错误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二、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病人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报告管理
医疗不良事件由医院指定部门统一收集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事件类别指定对口部门调查、核查,无法确定对口部门的,报主管院长。
1、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医务科。
2、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院感科。
4、药品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药剂科。
5、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药剂科。
6、设施不良事件、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总务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报告职能科室:行风办。
四、报告要求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分A、B、C级,具体分级情况如下:
C级标准:
1、要求各科医务人员熟知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2、医务人员积极参加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达到100%。
4、每百张床位年报告10件。
B级标准:除符合“C”标准外,应达到:
1、有指定部门统一收集、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有指定部门向相关机构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3、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有分析,采取防范措施。
4、每百张床位年报告15件。
5、全院职工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达到100%。
A级标准:除符合“B”外,应达到:
1、建立院内网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直报系统及数据库。
2、每百张床位年报告20件。
3、持续改进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敏感性,有效降低漏报率。
五、报告形式
(一)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要求在半小时内上报,但不作为最后报告。
电话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
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一周内,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科内讨论,讨论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并填写科室讨论意见。
(二)书面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整填写医院《不良事件报告表》及科室讨论意见。
六、报告核查
职能科室在接到《不良事件报告表》后,在一周内进行调查核查,并报医院分管领导。
七、报告奖罚
由医院各相关部门通过月度质量简报、部门会议等形式通报不良事件,进行奖励或处罚,奖罚措施见《医疗安全管理规定》。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医疗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或护理部报告。
(二)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下面小编整理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报告要求(一)发生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科。
(二)医务科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
(三)医务科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
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6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2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科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情况。
(五)医务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将补充、修正的相关内容报至院长、分管院长,由医务科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向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补充报告。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放射科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科、保卫科应积极配合科主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责任科室及时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医务科。(三)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工作,医务科做好医疗质量安全(不良)医务科及时组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如实提供事件有关情况,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一)科室鼓励积极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对于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及医务工作者非但不追究责任,对于积极上报的科室年终给予奖励。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查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医务科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国家卫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