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篇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5月12日,龙湖区召开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志雄主持,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典发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专项办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和各工作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区专项办迅速行动,抓紧抓实推动各成员单位迅速铺开各项打击整治措施,专项行动开局良好。

会议强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是对老年群体关心爱护的切实举措,是维护老年群体切实利益的民生实事,是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守护老百姓“养老钱”、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专项行动打击重点,有力有效推进工作开展。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积极回应群众呼声,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二要坚持聚焦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养老诈骗,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稳、准、狠”要求,聚焦重点、重拳出击,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三要深化宣传发动,全方位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老年群体有效识骗防骗。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畅通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四要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全力守护好群众“养老钱”。

篇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将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现将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设置陷阱,诱导消费,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二)扫码登录12337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篇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近日,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作出部署,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指出,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利用12309平台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办理。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针对养老诈骗犯罪特点和老年群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揭露养老诈骗新手段、新动向,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加强对养老领域从业人员预防犯罪法治宣传教育,促使其依法依规经营。注重培育、收集、编发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实施方案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诉力度,重点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各类犯罪。坚持依法办案,准确把握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主观恶性大、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要从严惩处。全力追赃挽损,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作为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重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要协同开展整治规范工作。结合办理养老诈骗案件,主动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或者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完善监管,加强溯源治理。同时,针对养老诈骗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在打击犯罪、整治规范、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篇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当前,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保障老年人权益更是刻不容缓。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济南市公安机关即日开始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养老诈骗是指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需要陪伴、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炒作概念,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骗取老年人钱财。

以房养老套路贷

近年来,不少骗子瞄准了老年人的房子,推出“以房养老”项目。骗子们忽悠老年人抵押房产贷款,将贷到的钱用于购买“高收益”的“理财项目”。前期老人还能获得收益,而后骗子卷钱跑路,房子也被强制过户,老人钱房两空。

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理财项目也打着高息、高回报的名义,吸引老年人投资理财,最后老人们却只落得血本无归。

低价旅游设陷阱

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对于外出游玩的热情不断高涨,各大热门旅游景点经常能看到老年旅行团的身影。但也有不少黑心旅行社为老年旅行团悄悄“设套”。部分旅行社以低价游、免费游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团旅游。随后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各种购物环节,将商品以高于市场价多倍的价格卖给老人们。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旅行社降低住宿、饮食标准,或将各种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老人交费后,等到的不是免费旅游,而是公司人去楼空。

“爱情”的背后是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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