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事之前都要提前准备好方案,下面小编整理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

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

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

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

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

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

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

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

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

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

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

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

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

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

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人民至上。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方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强化营商环境舆论监督,推动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出台实施、落地见效,形成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各领域存在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科学设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目标,针对市场主体的需求和诉求,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缓“痛点”、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4.坚持目标导向。

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积极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和便利化服务,最大力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率,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积累经验。

5.坚持标杆引领。

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梳理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补短板、强弱项,促改革、抓落实,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

(三)工作目标

对标国内最高标准、先进水平,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

以建立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市场为总体目标,实现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材料、审批时间持续精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无审批;从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破产办理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合同纠纷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监管,有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市场主体办事反复跑、证明材料多次提交的问题;以鼓励企业拓宽视野、扩展市场、加强交流合作为着力点,实现跨境贸易流程进一步优化,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持续扩大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外贸外资发展水平,构建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力争到20XX年,推动XX在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晋位,各地(州、市)营商环境指标在现有基础上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和较大突破,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

实现企业设立登记、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同步办理、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优化全流程服务。

依托一体化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推行“服务环境标准化、业务环节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流程结果标准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

强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海关等信息共享,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功能。

依法实施简易注销,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注销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将设立后未开业企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

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重点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套餐。

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推进数字证书(CA)跨部门、跨区域互认。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国资委)

上线自治区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1.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

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

(责任单位:人社厅、自治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2.减轻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压力。

推进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依法依规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五)提升获得信贷便捷度(牵头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3.发展信用服务业。

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鼓励和支持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4.拓宽抵(质)押物的使用。

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平台,结合自身信贷产品的特点,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进一步拓宽可用作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XX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5.扩大金融债券发行规模。

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债券发行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

(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6.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投放。

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XX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7.运用好“信易贷”平台。

扎实做好“信易贷”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优化提升平台使用功能,支持开展信用融资,促进资金流、信息流便利流通。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XX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六)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国网XX电力有限公司)

28.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化水平。

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实现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推进电网建设与企业用电同时规划、施工、投产。

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在XX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一证办电”、企业用户“一照办电”。

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

探索建立“水电气暖”一网联办、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网XX电力有限公司、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9.优化“三零”“三省”服务。

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报装“三省”(即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国网XX电力有限公司、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0.监督指导供电主体规范其收费行为。

持续开展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七)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住建厅、水利厅)

44.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快递末端网点、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强县乡村商业体系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商务厅、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XX管理局、XX邮政管理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5.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

放宽物流相关市场准入,开展物流领域“一照多址”改革。

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依托产业援疆等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城市知名电商物流、生产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州、市)部署物流基地、仓配中心,构建疆内外高效互通、双向互联的物流服务网络,降低XX优质产品物流成本;切实降低物流环节费用,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铁路、民航等环节收费规范监管,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依托高速公路干线通道、南北疆环线、铁路及支线机场资源,构建多种运输方式合理配置、顺畅衔接的邮政快递干线运输网络。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民航XX管理局、XX邮政管理局、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6.系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开发配置同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持续开展水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自治区林草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九)优化政务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7.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

继续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疆内通办,及时公布动态调整通办事项,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8.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要素;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9.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区、地、县、乡、村(社区)五级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区、地、县、乡、村(社区)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0.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进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1.加强自治区“12345”平台建设。

整合归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接受政务服务咨询、求助、建议和投诉举报,实现语音转接、系统互换、数据共享等功能;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推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推进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牵头单位:住建厅)

52.减少项目前期事项办理环节。

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对项目已编报各项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林草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3.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

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出台自治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程,推进自治区三级“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应用,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自治区人防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4.加快推进系统对接。

推动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档案资料、测绘成果的在线共享应用。

(责任单位:住建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5.推广联合审图应用。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数据共享共用,动态维护、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住建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6.优化提高审批效能。

在做事之前都要提前准备好方案,下面小编整理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推进全县产业项目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安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切实解决项目落地时间过长、涉企服务质效不高、生产要素保障不充分、市场监管有缺失等短板和问题,着力建设有利于聚集更多优质产业、先进生产力及生产要素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紧扣企业和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高频事件”,以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两项机制”、实施“三项规范”、强化“四项服务”为工作重点,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成本环境、信用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规范、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为东安经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一)开展“一项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县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

以突破一批改革难点、破除一批“堵点”“痛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对标审批服务、监管执法、成本负担、公平信用和工作作风五个方面的95项“堵点”“痛点”问题,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主动查找和解决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

在开展活动中,对发现的损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并按“三个一律”规定处理到位。

(二)建立“两项机制”

1.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好差评”测评机制。

创新测评方式方法,建立在线测评平台,采取电话民调和在线测评相结合方式,聚焦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运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测评。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库,测评库成员涵盖园区内全部企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全部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工商联代表、县政务中心及各乡镇政务中心办事群众代表等约1000人左右。

年中、年终各采集一次数据,每次测评采取从测评库中随机选取400人左右实行手机app在线测评,并进行电子化量化计分排名。

同时,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对测评排名靠前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机制。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

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

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

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

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

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

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

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

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

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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