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事之前都要提前准备好方案,下面小编整理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根本目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人民至上。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方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强化营商环境舆论监督,推动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出台实施、落地见效,形成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各领域存在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科学设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目标,针对市场主体的需求和诉求,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缓“痛点”、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4.坚持目标导向。
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积极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和便利化服务,最大力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率,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积累经验。
5.坚持标杆引领。
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梳理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补短板、强弱项,促改革、抓落实,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
(三)工作目标
对标国内最高标准、先进水平,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
以建立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市场为总体目标,实现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材料、审批时间持续精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无审批;从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破产办理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合同纠纷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监管,有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市场主体办事反复跑、证明材料多次提交的问题;以鼓励企业拓宽视野、扩展市场、加强交流合作为着力点,实现跨境贸易流程进一步优化,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持续扩大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外贸外资发展水平,构建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力争到2025年,推动新疆在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晋位,各地(州、市)营商环境指标在现有基础上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和较大突破,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
实现企业设立登记、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同步办理、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优化全流程服务。
依托一体化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推行“服务环境标准化、业务环节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流程结果标准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
强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海关等信息共享,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功能。
依法实施简易注销,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注销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将设立后未开业企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8.优化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方式。
实现备案材料网上申报,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员情况的日常监控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9.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压缩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结时限,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单办”,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0.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上线自治区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1.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
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
(责任单位:人社厅、自治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2.减轻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压力。
推进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依法依规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五)提升获得信贷便捷度(牵头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3.发展信用服务业。
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鼓励和支持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4.拓宽抵(质)押物的使用。
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平台,结合自身信贷产品的特点,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进一步拓宽可用作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5.扩大金融债券发行规模。
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债券发行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申报发行小微、三农、绿色、双创专项金融债及资本补充债券。
(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6.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投放。
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7.运用好“信易贷”平台。
扎实做好“信易贷”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优化提升平台使用功能,支持开展信用融资,促进资金流、信息流便利流通。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六)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8.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化水平。
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实现重大项目信息共享,推进电网建设与企业用电同时规划、施工、投产。
供电企业或用户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一证办电”、企业用户“一照办电”。
在办理用电报装业务过程中同步向用户进行宣传,做到“办理一户、宣传一户”。
探索建立“水电气暖”一网联办、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新模式。
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对营利性医疗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办理流程;持续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人社厅、文旅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2.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配合国家做好修订工作,不断拓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新疆目录范围;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作用,维护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3.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
推进商圈、社区、街区、商店智慧化建设,鼓励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智能消费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试点示范,促进应用场景落地;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布局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推动跨境电商、物流、支付和供应链管理发展。
(责任单位:工信厅、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4.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应用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快递末端网点、智能投递设施等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强县乡村商业体系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工信厅、商务厅、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5.优化物流交通发展环境。
放宽物流相关市场准入,开展物流领域“一照多址”改革。
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原则,简化物流企业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依托产业援疆等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城市知名电商物流、生产制造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州、市)部署物流基地、仓配中心,构建疆内外高效互通、双向互联的物流服务网络,降低新疆优质产品物流成本;切实降低物流环节费用,加大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铁路、民航等环节收费规范监管,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严禁违规收费;依托高速公路干线通道、南北疆环线、铁路及支线机场资源,构建多种运输方式合理配置、顺畅衔接的邮政快递干线运输网络。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6.系统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开发配置同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持续开展水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自治区林草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九)优化政务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7.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
继续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疆内通办,及时公布动态调整通办事项,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8.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要素;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9.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区、地、县、乡、村(社区)五级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村(社区)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完善区、地、县、乡、村(社区)五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0.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进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1.加强自治区“12345”平台建设。
整合归并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接受政务服务咨询、求助、建议和投诉举报,实现语音转接、系统互换、数据共享等功能;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推进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推进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牵头单位:住建厅)
52.减少项目前期事项办理环节。
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对项目已编报各项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林草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3.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测合一”改革。
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出台自治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程,推进自治区三级“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应用,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加强口岸通关时间监测,探索建立全疆各地(州、市)整体通关时间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外办〈口岸办〉,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二)优化纳税服务(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67.进一步优化纳税事项服务。
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财产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
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68.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事项办理效率。
严格执行国家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依托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基础登记、纳税信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信息的继承,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69.实现税费优惠政策与税收征管系统良性互动。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机制,及时调整优化新疆电子税务局等税收征管系统,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
70.提高办税电子化水平。
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探索实行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三)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
71.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进一步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务、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社保、林草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民政厅、住建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2.推动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
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加强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登记线上联动办理。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3.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深入推进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依托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等登记事项共享信息确认。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4.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5.完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
设立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数据库,将不动产登记部门生成、获取的电子证照数据纳入其中。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76.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工作,避免多头执法;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7.提高信用监管水平。
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引导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根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将市场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等信息归集并公示于“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和各地(州、市)信用门户网站,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科技计划等事项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开展信用承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司法厅、自治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78.提高企业信用监管精准度。
在做事之前都要提前准备好方案,下面小编整理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根本目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坚持人民至上。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方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强化营商环境舆论监督,推动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出台实施、落地见效,形成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各领域存在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科学设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目标,针对市场主体的需求和诉求,靶向攻坚、精准发力,缓“痛点”、清“淤点”、通“堵点”、解“难点”,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4.坚持目标导向。
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积极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探索,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和便利化服务,最大力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率,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推动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积累经验。
5.坚持标杆引领。
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梳理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补短板、强弱项,促改革、抓落实,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
(三)工作目标
对标国内最高标准、先进水平,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
以建立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市场为总体目标,实现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材料、审批时间持续精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无审批;从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破产办理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合同纠纷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监管,有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解决市场主体办事反复跑、证明材料多次提交的问题;以鼓励企业拓宽视野、扩展市场、加强交流合作为着力点,实现跨境贸易流程进一步优化,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持续扩大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外贸外资发展水平,构建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力争到2025年,推动新疆在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争先晋位,各地(州、市)营商环境指标在现有基础上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和较大突破,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
实现企业设立登记、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同步办理、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优化全流程服务。
依托一体化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推行“服务环境标准化、业务环节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流程结果标准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
强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海关等信息共享,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功能。
依法实施简易注销,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注销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将设立后未开业企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依托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增强法治意识;推动上市公司、债权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
(责任单位: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04.完善诉讼支持。
鼓励依法成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诉讼支持工作,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05.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06.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
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适时发布相关证券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责任单位: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07.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
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
(责任单位: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十八)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08.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
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智能识别相关要素判断案件繁简;依法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司法效能;坚持传统服务优化与智慧服务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试点建立简易执行案件集中执行的快执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进一步开展简易执行案件的集中执行、集约执行、案件流转,提高执行效率。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09.深入开展在线诉讼。
提升电子诉讼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和拓展电子诉讼服务领域;深入推动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信息回填、智能阅卷、卷宗公开与协同、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类案推送等场景中的智能化应用;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对于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10.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时间,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具备条件的案款在人民法院收到后及时发放。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11.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
严格执行财产保全、执行的相关规定,重点解决超标的、超范围采取强制措施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财产处置行为。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12.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
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开展相关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
加强对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抓手,落实好方案制定、协调推进、跟踪调度、督促落实、开展评价等相关职责。
根据各地(州、市)工作进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适时分批次抽调各地(州、市)专职人员通过以干代训等方式,加强工作轮训和指导,提升各地(州、市)专职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进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持。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二)加强主体责任。
各牵头单位、各地(州、市)要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进度、抓落实。
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和落实经费保障,做到专人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款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各牵头单位要对各自负责的指标研究制定推进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可量化、可考核、可跟踪的工作目标及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形成自治区任务清单;各地(州、市)要针对主要任务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及分解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