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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建议精选1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XX〕34号)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六稳”工作、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相结合,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0+5”行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争取一批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获得省市层面认可。

全县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在全市只进不退,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省前50名。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

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建立健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确保高效运转。

(县委编办牵头,发改科技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3.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培训。

司法局要开展送《条例》到街镇部门、园区、企业,宣传解读活动不少于12次。

积极参加省市或邀请市上专家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等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宣传活动,全年各不少于1次;要提高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及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

(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4.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按照《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和《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修订我县考核办法和制定出台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

(发改科技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目标导向扎实开展工作。

按照“挖潜提升、巩固成果、补短强弱、狠抓漏项”的分类推进思路,围绕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50名的目标,对标中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夯实各牵头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一级、二级指标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6.通过复制先进经验带动工作创新。

持续抓好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在我县的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XX〕89号)中各项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复制推广。

对标中省市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标准,审批局、税务局、不动产局、市场监管局要分别培育1项获得省级层面认可的工作亮点。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年底前完成)

7.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企业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三)着力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

8.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XX〕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

健全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

(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9.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

制定出台我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20.继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服务。

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

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

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试点区域提升至16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在35个工作日以内和50个工作日以内。

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城区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发改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局、供电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21.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

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推行“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

(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22.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

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XX年同期水平。

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

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XX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

全力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力争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探索建立“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

(金融办牵头,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人行米脂县支行配合,持续推进)

23.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

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

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

(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

24.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

全面推行进出口单证“容缺办理”、当场办结;年底前实现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1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一窗口”报关报检100%全覆盖。

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退库试点工作。

(工贸局牵头,审批局、人行米脂县支行、税务局配合,年底前完成)

25.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

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市县内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等方面工作;继续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

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

(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26.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和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

(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7.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

制定投资便利化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开展招商引资服务质量评价;及时向来米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

(发改科技局牵头,相关街镇、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8.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

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行“一个企业(项目)、一个工作组、一套督导服务措施”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

(发改科技局、工贸局牵头,相关街镇、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

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

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

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

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

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

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

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

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

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

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

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

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

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

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以及工商管理、税务、环境保护、金融、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红黑名单”统一管理和联合惩戒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一)开展专项巡察。

依托一体化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推行“服务环境标准化、业务环节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流程结果标准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3.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企业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便利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4.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

强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海关等信息共享,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功能。

依法实施简易注销,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注销登记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厅、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5.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将设立后未开业企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专区”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落实《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6.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

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再造审批流程、同步共享数据,重点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套餐。

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推进数字证书(CA)跨部门、跨区域互认。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国资委)

8.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

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交易数据应用,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交易流程标准、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林草局、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XX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

9.加快推进行政监督电子化、智能化,实现智慧监管。

加快推进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电子化、智能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提升监管工作针对性和精准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国资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林草局、民航XX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

10.整合共享评标专家资源。

建立完善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配套规章制度,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相关行业共享。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国资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1.规范不合理招投标条件限制。

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建立不合理招投标条件清单并动态调整,围绕清单每年对照开展核查。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林草局、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XX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三)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服务方式(牵头单位:财政厅)

12.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3.规范政府采购支付。

出台实施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

(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精选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建议精选1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XX〕34号)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六稳”工作、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相结合,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0+5”行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争取一批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获得省市层面认可。

全县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在全市只进不退,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省前50名。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

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建立健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确保高效运转。

(县委编办牵头,发改科技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3.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培训。

司法局要开展送《条例》到街镇部门、园区、企业,宣传解读活动不少于12次。

积极参加省市或邀请市上专家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等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宣传活动,全年各不少于1次;要提高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及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

(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4.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按照《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和《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修订我县考核办法和制定出台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

(发改科技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目标导向扎实开展工作。

按照“挖潜提升、巩固成果、补短强弱、狠抓漏项”的分类推进思路,围绕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50名的目标,对标中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夯实各牵头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一级、二级指标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6.通过复制先进经验带动工作创新。

持续抓好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在我县的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XX〕89号)中各项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复制推广。

对标中省市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标准,审批局、税务局、不动产局、市场监管局要分别培育1项获得省级层面认可的工作亮点。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年底前完成)

7.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企业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三)着力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

8.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XX〕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

健全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

(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9.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

制定出台我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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