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应急预案精选8篇。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应急预案精选篇1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发热患者就诊期间的闭环管理,降低院内交叉感染的风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请认真执行。

一、预检分诊:

1、成立独立的预检分诊队伍,配备专职护士长1名,护士4名,制定高峰期应急方案,出现大量病人排队聚集,立即启动方案,从全院各科室抽调护士充实预检分诊的队伍,缓解预检分诊压力,减少患者聚集;

2、分别在医院大门口及急诊科门口设立预检分诊点,确保在预检分诊时对就诊患者进行测温、扫码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接触史、冷链接触史等。急诊科门口点下班时间关闭,大门口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

3、预检分诊发现的发热病人由专人经发热病人专用通道引导至发热门诊,门急诊诊室接诊时发现的发热患者,可由接诊人员负责直接引导至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处,或由接诊人员引导至本工作区域的预检分诊点,由专人负责引导至发热门诊预检分诊

处。

二、发热门诊:

1、患者应在发热门诊中完成流调、挂号、就诊、核酸采样、化验检查、缴费、取药和必要的治疗处置;

2、发热门诊诊室前设置候诊区,发热患者候诊一律在此区域,严格落实间隔一米以上,禁止到医院其他区域;

3、发热病人需要行CT检查,由专人引导通过专用通道引导至发热病人专用CT室,同时通知保安进行通道人员疏散,严格落实发热病人“专人专机”、“一人一检一消毒”。制定《发热病人专用CT故障应急方案》,一旦出现故障,立即启动方案,保证患者能够

及时行CT检查;

4、发热病人都必须行快速核酸检测,确保发热病人2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阴性方可收住病区或者离院居家治疗。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在尚未排除新冠肺炎之前,一律留置在发热门诊的留观室,不得外出。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按照相关制度进行逐级报告和会诊、转运定点医院等进一步处置。

5、对辖区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转运来的发热病人应做好登记、交接,实现可追溯管理。

三、住院发热患者的闭环管理要求。

1、无有效期内核酸检测结果的新入院病人,应先安排至过渡病房,核酸结果为阴性者转入普通病房。

2、在院患者住院期间出现发热时,如无明确的感染原因,应将患者转移到应急隔离病房,对患者和陪护加强管理,限制在病房内活动,并再次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需其他检查,尽可能做床边检查。

3、陪护人员出现发热者,引导陪护至发热门诊就诊。新冠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劝其离开医院不再陪护。阳性者,在发热门诊进行隔离,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告和处理。

四、发热病人外出检查管理要求。

发热门诊患者和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住院发热患者确需外出检查时,要做好衔接工作,如需到医院内其他科室进行检查、治疗,应先通知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对其他病人进行清场,患者检查、治疗结束后,对环境、设备进行终末消毒。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应急预案精选篇2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根据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参与转运的医务人员、司机严格进行闭环管理;二是急救中心、定点救治医院和新冠病毒感染者隔离管理机构应当指定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停放转运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护车;三是各地应当根据城市规模、地理区位、人口分布等,统筹建立一定数量的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在辖区内进行网格化布局;四是急救中心、洗消中心应设置规范的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穿脱场所;五是各地要统筹做好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者和日常急救转运工作,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转运工作的同时,切实保障好日常急救转运需求。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我们根据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经验,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第二版)》。请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做好宣贯培训,确保转运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3月8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转运工作方案

(第二版)

一、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的组织工作。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时,要按照规定组织急救中心做好转运工作。

二、急救中心应当安排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和救护车承担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转运工作。

三、承担转运任务的医务人员、司机应按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医务人员管理方式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不安排执行其他日常转运任务,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根据本地防控规定落实健康监测要求。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统筹做好闭环管理相关食宿保障。

四、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转运车辆原则上应为负压救护车。原则上应当1车转运1人,对于同一毒株的感染者,1车可转运多人。急救中心、相关医疗机构、隔离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转运救护车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护用品、消毒剂(含快速手消毒剂)等,保障患者转运安全。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应专车专用。急救中心、定点救治医院和新冠病毒感染者隔离管理机构应当指定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停放转运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护车。

六、原则上每转运1车次均应对救护车进行终末消毒,连续转运同一毒株的感染者时可在完成本次转运任务后集中进行终末消毒。转运车辆、车载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消毒效果评价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774—2021)有关标准执行。

七、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根据城市规模、地理区位、人口分布等,统筹建立一定数量的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在辖区范围内进行网格化布局,在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时确保转运救护车随时可就近进行规范洗消,防止因洗消中心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而影响救护车洗消质量和洗消效率。

(一)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二)要求医院职工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一次,并有签到及学习后测试成绩存档,每个科室的主任为传染病监控医师。

(三)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按照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医疗单位门诊日志登记簿的通知》[遵县卫食药通〔20xx〕xxx号]文件要求进行门诊日志规范登记。门诊、综合病房、妇产科要有完善的门诊日志,要求门诊日志内容项目登记齐全准确(发病日期不能模糊登记)。传染病登记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地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初/复诊、诊断;

非传染病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和体征、诊断、就诊日期;

处方项目登记齐全、不能缺登。

(四)住院病人登记本的使用。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发病日期,出、入院诊断必须依据病案所写的诊断进行填写,不能写同前或以两点代表。

(五)检验科、放射科:必须按防保组提供的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要求进行登记;

放射科医生、检验科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除出具报告单外,应2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并签字备查。

(六)传染病报告要求:门诊医生、综合病房医生、妇产科医生及办理健康体检的医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报告病例后,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报卡相关内容与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相应内容必须吻合一致。)填写后将报卡(甲类传染病立即电话通知,10分内报出卡片。乙、丙类传染病3小内报出卡片)送至防保组办公室,由防保组疫情管理值班人员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网卡内容必须与纸卡内容一致)。

(七)疫情自查由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与分管业务副院长或临床科室主任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参与查阅全院所有的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本、放射科检查结果、检验科检验结果登记本及合医管理系统;

疫情管理查询人员及业务副院长或各科室负责人在查询登记本上签字备查。

(八)药房值班人员每日统计门诊处方数量登记备查,各门诊处方医生每日下班前或下班后与药房核对当日处方登记情况,并必须于当日查缺补漏。

(九)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将疫情分析(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等)上报院长,由分管业务副院长作出处罚通告。

四、奖惩办法

根据疫情管理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奖惩条款。

第一条: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门诊日志项目登记缺登的、或登记内容不全的每例扣除x元;

处方漏登的每张扣除x元,处方项目登记不全的每张扣x元。

第二条:住院病人登记本使用:登记项目缺登的、登记内容不全或登记内容不准确的每例扣x元。

第三条:放射科、检验科: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例扣x元;

发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未出具报告单的扣x元;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阳性结果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签字备查的每例扣x元。

第四条:传染病报告要求: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住院病人但住院病人登记本未登记的扣除科室登记护士x元,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病案不吻合的扣除首诊医生x,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住院登记本不吻合的扣除登记护士x元;

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门诊病人但门诊日志上未登记的扣除首诊医师x元,传染病报告卡项目与门诊日志登记不吻合的每例扣除首诊医师x元;

出现迟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

如出现漏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并在医院会议中进行通报批评,是在编首诊医生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活动,晋升一律推迟一年,是招聘医生的一律解聘。

第五条:疫情领导小组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执行好的医务人员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应急预案精选篇5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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