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港口码头疫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港口码头疫情应急预案1
为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强化⾮法⼊境⼈员管控⼯作部署决策要求,严防渔业海上境外疫情输⼊,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强化海上渔船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作⽅案>的通知》、《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台风期间避风船舶防境外疫情海上输⼊⼯作导则(2021年版)>的通知》(闽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1〕24号)、《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指挥部关于落实“管⾏业必须管疫情防控⼯作”的通知要求》、《漳州市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精神,结合我镇海上渔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处置原则
我镇统⼀领导、属地村(居)负责,部门分⼯协作、镇村联防联控,依法快速处置、确保管控有效。
⼆、处置事项
1.我镇渔船作业海域发现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
2.相关部门海上巡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或载运境外⼈员的;
3.码头检查发现从我镇进港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或载运境外⼈员的;
4.线上监视发现我镇渔船涉嫌接泊境外⼈员的;
5.其他特殊事项。
三、处置⽅法
1.我镇渔船作业海域发现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处置:
(1)受理和报告。市、区两级海洋与渔业预警中⼼接到举报或市⾮法⼊境管控⼩组、海警部门通报我镇渔船作业海域有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时,要对信息进⾏初步核实,做好信息记录,并向镇防控领导⼩组报告。属于举报信息的,根据要求,视情通报海警、公安海防及镇防⽌⾮法⼊境⼈员管控⼩组等部门。
(2)跟踪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动态。通过船讯⽹实时跟踪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动态,了解其经纬度、航向、航速及距岸直线距离等基本情况。
(3)督促周边渔船加强防范。通过福建省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根据通报的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位置,以此为中⼼,划定⼀定范围内海域(或10海⾥半径范围内)为预警区域,对预警区域内的我镇渔船,要列出船名号、作业类型、船东船长姓名、联系⽅式、与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相距距离等情况,相关单位通过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通讯⼿段,明确要求我渔船不得与境外可疑渔船或船舶接触,不得接泊载运境外可疑渔船或船舶上的⼈员,不得为其提供相关补给或设施,并远离境外可疑渔船或船舶。同时,告知我渔船在不影响安全⽣产作业的前提下,注意观察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第⼀时间上报。
(4)加密平台监视跟踪。根据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移动情况,及时滚动更新预警区域,并按本项(3)款要求处理。
(5)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对我镇渔船作业海域境外可疑渔船或其它可疑船舶影响我镇渔船作业安全的,配合提请或函告提请海警部门依法处理或给予驱离,保障我镇渔船作业安全。
2.相关部门海上巡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或载运境外⼈员的处置:
(1)相关部门海上执法检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经核查系来⾃国内疫情低风险区域并核对健康码后为健康⼈员的(绿码并已接种疫苗),或持有本⼈近48⼩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的,在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不再采取隔离等措施的,要求渔船⽴即把⾮报备出海⼈⼝安全运送回港,配合渔业⾏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2)相关部门海上执法检查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的,对来⾃国内疫情中、⾼风险区域且没有健康码或核对健康码后⾮标⽰绿码的,或提供不出本⼈近48⼩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要求船长对该⼈员实⾏相应的隔离。第⼀时间把情况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在统⼀指挥和组织之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等要求,经核查系来⾃⾼风险地区⼊(返)闽⼈员的,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来⾃中风险地区⼊(返)闽⼈员的,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来⾃⾼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返)闽⼈员的,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医学观察(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即将该渔船押回指定渔港停靠。确认需要所有船员隔离观察的,在我镇防控指挥部⼈员和接送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上⼈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上⼈员离船上岸交接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消毒。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与管理,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案(第⼋版)的通知》要求,由公共卫⽣专业技术⼈员根据流⾏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集,并将其于12⼩时内转运⾄集中隔离场所进⾏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次核酸检测。接触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次核酸检测。
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接的密接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期满14天。
(3)相关部门海上执法检查发现我镇渔船接泊载运境外⼈员的,在稳定境外⼈员情绪的同时,⽴即要求船长对境外⼈员进⾏单独隔离。并在第⼀时间把情况报告管控组和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境管理、海警等部门,经请⽰相关部门明确押解回港的,要按上级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将渔船押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及港⼝码头。在出⼊境管理、海警和防控指挥部⼈员及接送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员和境外⼈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员和境外⼈员离船上岸交接完毕之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消毒。配合渔业⾏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3.码头检查发现我镇进港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或载运境外⼈员的处置:
(1)现场驻港管控组在渔船进出渔港检查时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经核查系来⾃国内疫情低风险区域并核对健康码后为健康⼈员的(绿码并已接种疫苗),或持有本⼈近48⼩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证明的,在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不再采取隔离等措施的,要求渔船⽴即把⾮报备出海⼈⼝安全运送回港,配合渔业⾏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2)现场驻港管控组在渔船进出渔港检查时发现我镇渔船搭载⾮报备出海⼈员的,对来⾃国内疫情中、⾼风险区域且没有健康码或核对健康码后⾮标⽰绿码的,或提供不出本⼈近48⼩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要求船长对该⼈员实⾏相应的隔离。第⼀时间把情况报告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在我镇的统⼀指挥和组织之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的通知》等要求,经核查系来⾃⾼风险地区⼊(返)闽⼈员的,应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来⾃中风险地区⼊(返)闽⼈员的,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来⾃⾼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返)闽⼈员的,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医学观察(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同时,要⽴即配合相关部门将该渔船押回船籍港或指定渔港。确认需要所有船员隔离观察的,在防控指挥部⼈员和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上⼈员离船上岸交接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消毒。配合渔业⾏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民共和国船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3)现场驻港管控组在渔船进出港检查时发现我镇渔船载运境外⼈员的,⽴即要求船长对境外⼈员进⾏单独隔离。并在第⼀时间把情况报告管控组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境管理、海警等部门。在出⼊境管理、海警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员及接送车辆未到位之前,所有船员和境外⼈员不得离船上岸。所有船员和境外⼈员离船上岸交接完毕之后,对该渔船和相关区域进⾏消毒。配合渔业⾏政执法机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
港口码头疫情应急预案2
为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疫情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加有力地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防控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方位组织、全社会发动、全领域防控,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各项措施,全面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镇辖区所有村居、单位及场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二)分级负责、高效应对。
(三)信息共享、联防联控。
(四)政府引导、社会协同。
四、具体措施
(一)完善社区防控职责,强化重点人群、场所监管。
外港籍渔船渔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海上渔船进出港情况划分网格,布置卡点巡逻防控,整合各方力量,合理安排调度人员,做到辖区各点各海域无缝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海上疫情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要求,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每天至少组织1次网格区域巡查,对辖区网格建档立卡,督促各网格员全面排查渔港、渔船、渔民,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涉渔区域海上疫情输入。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鼓励渔民群众举报未纳入管控及外港籍渔船、渔民进入我区海域的线索。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乡镇政府、防疫、海事等部门协调,成立联合防控小组,联合排查、信息共享,确保防控措施精准高效落到位。
(三)加强检查督导。沿海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管辖区域网格化服务管理情况开展常态监督检查,了解海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通报。
(四)及时报告,严防漏洞。要采取紧而又紧、严而又严的措施,集中力量抓实抓细,严防漏洞出现。要及时报告行动情况,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周报告、零报告制度,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港口码头疫情应急预案4
根据《关于调整永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永新冠指〔20xx〕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防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指令,关口前移开展环境整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根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调整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对交通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确保交通畅通,做好医疗物资、生活物资以及医护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二)落实交通工具及交通场站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及通风消毒措施,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传染病的防控;
(三)负责对旅客及公共交通的管理,落实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旅客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行程查验等工作,对出现发热者等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处置;
(四)做好船舶、列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督促企业服务人员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好口罩规范佩戴措施;
(五)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及时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永修县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保障组、责任片区组、检查督导组、旅客服务组、港口码头组。
1.办公室
主任:熊全策(兼)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主任:黄光华
组员:涂伟、王涛、齐桂红、万雪梅、邓亚茹
工作职责:
①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②负责领导小组文件收发办理;
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调度与督导工作;
④根据疫情形势及时研究制度防控策略和建议,指导全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⑤负责防控信息的及时更新与互联互通,承担领导小组应急值守工作。
2.责任片区防控组。
组长:熊全策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
组员:郑涧、罗伟、江松林、蔡磊、涂伟、郝杰、冯永明、罗建英、蔡波、查永正、吴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