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雨季的到来,各地要做好防洪抗旱工作,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乡镇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乡镇防洪抗旱应急预案1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社区)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为总调度,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治办、水管站、安监站、派出所、党政办、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电管所、文化中心、交警中队、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警中队: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4、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6、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31-24801314)。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2.1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兴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镇政法书记任副总指挥,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领导和镇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事办、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城建办、文化服务中心、社保所、国土所、派出所、电管站、中(小)学、卫生院、兽医站、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领导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2.2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3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2.3.1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工作板块的调配,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3.2党政办;负责信息收集、传达,组织协调各部门或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3.3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2.3.4社事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2.3.5应急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应急抢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2.3.6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2.3.7财政办: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2.3.8规建办: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2.3.9文化服务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3.10社保所: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3.11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2.3.12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2.3.13电管站: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3.14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2.3.15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2.3.16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要即时处理和即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每月30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7170405)。

3.应急预防和预警机制

3. 1山洪灾害预警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村和镇属各部门要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 2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防汛灾害预警

3.3.1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Ⅳ级(一般),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要及时检查城乡排水系统,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房屋、地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涝准备。

3.3.2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强降雨路段交通管制或引导工作,要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危房和地质滑坡地带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充分做好排涝工作。

3.3.3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Ⅱ级(重大),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对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在做好排涝同时要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垮塌等灾害。

3.3.4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队伍由30人组成,其具体人员名单及其职务、职责见附表,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要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做好各类突发性灾害的全面防范和危险区人员的撤离工作。如遇旱灾要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救援。

4.预警

4.1镇人民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经实地了解情况后,按照汛情或旱情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4.2根据汛情或旱情的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的汛情或旱情。

4.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汛情或旱情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4.4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5汛情或旱情由镇宣传部门统一发布。汛情或旱情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闭路、通讯网络、警报器、约定警报信号和组织人员逐户逐人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抢险救援

5.1信息报送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受理各村(居)、单位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汛情或旱情的责任主体。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支援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汛情或旱情的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上传下达,组织协调,督查后勤保障。

(2)公安部门职责:负责防汛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保证“三通”。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负责防汛过程中出现的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4)综治、市容站、计生办、团委、妇联职责:负责对防汛过程中重大汛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展开防汛。

三、防汛预警信息

1、气象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处指挥部应提高预警,通知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2、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居委会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处指挥部。

(2)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区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处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保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处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处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要按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地点、时间、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情况和居民供水情况,加强险情监测。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四、预警预防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警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案方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抗旱预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并不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处水管部门及时向处指挥部报告水位,为预警提供依据。

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雨时,处指挥部及时通知各村(居)委及有关单位做好排涝的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自治区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处指挥部及时向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的准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2)加强对危房、学校、在建工地、交通道路、电力电线等公共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5、干旱灾害预警

(1)处指挥部、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处指挥部、各居委会应建立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处指挥部、各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五、应急响应

1、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处指挥部、各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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