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宝店安全应急预案精选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珠宝店安全应急预案1

条为规范全省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系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金银珠宝饰品的专营店(点),及其他商业场所内经营金银珠宝饰品的专柜。

第三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限度预防和减少可防性盗等案件发生。

第四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系统、本营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与经营活动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兑现奖惩。

(三)根据安全防范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保障所需经费和装备;其中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四)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治安隐患整改要求;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及时处理涉及安全防范工作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和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按照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二)负责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负责单位员工安全防范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四)及时报告单位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五)完成其他安全防范工作任务。

第六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一)值班巡护制度。

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应安排保安(保卫)人员巡逻守护,遇有大额业务时,保安(保卫)人员应协同看护;应建立夜间值班巡逻制度,配备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或聘请专职保安,负责夜间值班巡逻工作;值班巡逻人员应随身佩戴防卫器械。

(二)现金管理制度

明确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措施,每日收取的现金应由专人专车送交银行或保安押运公司等专职机构按规定上门收取,夜间收取、无法及时送交银行的现金应存入保险柜(箱)并做到乱码锁定,钥匙由专人保管。

(三)商品管理制度。

每位营业员一次只能接待一档顾客,每次只能出示一件商品,出示第二件商品时应将件商品放回柜台内;商品柜台平时应关闭上锁,并保管好钥匙;营业终了应将金银珠宝等重商品存放至专用库房,无专用库房的应存放至保险柜(箱)。

(四)大宗商品押运制度。

运送大宗金银珠宝等饰品,有条件的应聘请专职押运机构武装押运;自行运送的,应使用专用车辆、配备专用保管(防)箱,由3名以上护卫人员持械押送;清点、装箱、装车等行为应在视频监控区域内进行;押运途中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事故,押运人员应当加强警戒,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五)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技防、物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应制定以防盗为主要内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遭受的侵袭,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依据《内保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要求,制定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出入口、商品柜台、库房等部位应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联动装置,做到一般情况下店门处于关闭状态,当有顾客光临时,门锁自动开启,顾客可推门而入,当顾客离开时,需由保安人员或营业员遥控开启锁具后顾客方可拉门而出;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保安人员或营业员可遥控或手动将门关闭或打开。

(二)商品柜台(展示柜)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弹(复合)玻璃、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许可的防爆玻璃或在柜台玻璃上粘贴防爆膜,玻璃接缝处内外应使用硅胶等密封并安装金属包角加固。

(三)营业终了金银珠宝饰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内,保险柜(箱)应牢固固定于地面或墙体。

(四)金银珠宝饰品专营店二层以下(含二层)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措施;安装金属防护栏的,防护栏结构应为整体焊接并牢固固定于墙体,内穿钢筋直径不小于14毫米、间距不大于140毫米,防护栏高度过400毫米的应用钢质横梁加固。

(五)根据营业场所内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其他实体防护设施。

第八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重要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营业柜台区域、收款处、库房、大门外及宾服务区域等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回放图像应能够清晰显示上述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清晰分辨人员、物品的外表特征;其中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宜安装固定焦距、方向的摄像机,回放图像能够清晰辨别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进行24小时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秒以内。

(二)应根据营业柜台数量、柜台与收款处分布、是否设置有专用库房等情况,分别在柜台内、收款处、库房内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2)、注意事项:

1)处理偷窃时间按尽量不让其他顾客看到

2)用温和礼貌的方法处理,切忌在店内发生争吵

3)如遇劫匪利用利器、枪械指吓时,应顾及自己安全不要挣扎,交出财物;

4)尽量留意劫匪和行窃者的身形,外貌,口音及身材特征,如痣、伤疤等;

5)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启动与公安110联网的报警按钮;劫匪和行窃者离去后,立即致电上级主管,将情况电话汇报公司主管/经理,保护好现场,协助破案;

6)配合公司清点财物,核定损失;

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遇事不乱,先内部沟通,然后才报警。

2、火警处理

防火措施:

1)通道必须保持清洁及畅通;

2)任何员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店铺;

3)不得使用任何不安全的机械设备,及时修理损坏的插头及电线或采购新的;

4)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电线、插头、插座的良好状态;

5)使用多头插座时,应避免电路或电撃负荷过重;

6)下班时应关闭所有的电器设备,并切断有关电源;

7)店面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店面的配电设备;

8)了解店铺灭火设备的放置位置。

遇火警应对措施:

1)保持镇静,安稳好顾客,快速疏导离开店铺;

2)关掉总电源开关,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救火;

3)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道明火灾地点、时间、起火原因、受困人数等);

4)禁止使用电梯,有序地做好货品转移工作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

5)关闭已燃出口,从应急逃生楼梯或逃生出口有序撤离火灾现场.

3、水灾处理

1)如遇店铺积水情况,先关掉总电源开关,以防漏电;

2)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

3)有序做好货品安全保管工作.

4)如在营业中遇暴雨天气,关掉部分电器/灯,锁好大门,安全留在店内;雨势少后,重新亮起电器,开门迎客.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严禁在店铺积水情况下使用任何带电设备。

三、其他自然灾害及突发状况

1)如发生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保持镇静不惊慌,使用楼梯疏散,撤离到相对安全的地方后报警和组织自救。

2)如遇地震时,请远离玻璃窗,找寻可以容身的类似于桌子的空间。

3)同事或顾客突发疾病或受伤程度严重时,应立即致电120,同时有急救经验的员工可为病人做心脏加压、人工呼吸进行抢救;控制现场情况,尽量避免围观,确保病人能在安静、通风的环境中休息。

4)当遭遇顾客寻衅滋事或是发生暴力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是通知保安,保持冷静,尽量稳定情绪,切勿激怒滋事者,店员分散站立,最大限度的保证自身安全和货品安全。

四、日常注意事项

1)员工须了解灭火器和水管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熟悉及确保走廊、楼梯和紧急出口通道的畅通,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及演习;

2)安全使用所有电器,电线接头须有绝缘材料保护,下班前须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开关;

3)禁止在非指定场所吸烟,禁止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明火施工时须按规定进行申请审批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4)下班时应关掉所有电器设备(除安保系统外),并切断电源;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宝店安全应急预案精选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珠宝店安全应急预案1

条为规范全省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系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金银珠宝饰品的专营店(点),及其他商业场所内经营金银珠宝饰品的专柜。

第三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限度预防和减少可防性盗等案件发生。

第四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系统、本营业场所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与经营活动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兑现奖惩。

(三)根据安全防范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保障所需经费和装备;其中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四)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治安隐患整改要求;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及时处理涉及安全防范工作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和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按照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二)负责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负责单位员工安全防范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四)及时报告单位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五)完成其他安全防范工作任务。

第六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一)值班巡护制度。

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应安排保安(保卫)人员巡逻守护,遇有大额业务时,保安(保卫)人员应协同看护;应建立夜间值班巡逻制度,配备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或聘请专职保安,负责夜间值班巡逻工作;值班巡逻人员应随身佩戴防卫器械。

(二)现金管理制度。

明确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保管、储存、运输安全管理措施,每日收取的现金应由专人专车送交银行或保安押运公司等专职机构按规定上门收取,夜间收取、无法及时送交银行的现金应存入保险柜(箱)并做到乱码锁定,钥匙由专人保管。

(三)商品管理制度。

每位营业员一次只能接待一档顾客,每次只能出示一件商品,出示第二件商品时应将件商品放回柜台内;商品柜台平时应关闭上锁,并保管好钥匙;营业终了应将金银珠宝等重商品存放至专用库房,无专用库房的应存放至保险柜(箱)。

(四)大宗商品押运制度。

运送大宗金银珠宝等饰品,有条件的应聘请专职押运机构武装押运;自行运送的,应使用专用车辆、配备专用保管(防)箱,由3名以上护卫人员持械押送;清点、装箱、装车等行为应在视频监控区域内进行;押运途中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事故,押运人员应当加强警戒,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五)防范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技防、物防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应制定以防盗为主要内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遭受的侵袭,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和人员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依据《内保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要求,制定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出入口、商品柜台、库房等部位应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联动装置,做到一般情况下店门处于关闭状态,当有顾客光临时,门锁自动开启,顾客可推门而入,当顾客离开时,需由保安人员或营业员遥控开启锁具后顾客方可拉门而出;当遇到紧急情况时,保安人员或营业员可遥控或手动将门关闭或打开。

(二)商品柜台(展示柜)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弹(复合)玻璃、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许可的防爆玻璃或在柜台玻璃上粘贴防爆膜,玻璃接缝处内外应使用硅胶等密封并安装金属包角加固。

(三)营业终了金银珠宝饰品应当存放在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的专用库房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内,保险柜(箱)应牢固固定于地面或墙体。

(四)金银珠宝饰品专营店二层以下(含二层)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措施;安装金属防护栏的,防护栏结构应为整体焊接并牢固固定于墙体,内穿钢筋直径不小于14毫米、间距不大于140毫米,防护栏高度过400毫米的应用钢质横梁加固。

(五)根据营业场所内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装置和其他实体防护设施。

第八条金银珠宝营业场所重要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营业柜台区域、收款处、库房、大门外及宾服务区域等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回放图像应能够清晰显示上述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清晰分辨人员、物品的外表特征;其中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宜安装固定焦距、方向的摄像机,回放图像能够清晰辨别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进行24小时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秒以内。

(二)应根据营业柜台数量、柜台与收款处分布、是否设置有专用库房等情况,分别在柜台内、收款处、库房内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撤防模式,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报警响应信号的,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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