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的疫情比较严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疫情防控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疫情静默管理应急预案1 

为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城区居民疫情静默管控期间药品供应,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封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疫情静默管理状态下,有序及时开展居民用药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静默管理期间居民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群众健康和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静默管控期间居民用药保障供应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场局设立“静默管控期间居民用药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居民的用药需求。

组长:

成员:药械股、各乡镇所负责人

联络员:赵xx,1360474xxxx。

三、工作任务

(一)履行本部门在物资保障工作中的职责。按《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2.0版)》,配合发改部门建立防疫药品物资储备机制,依托国有、批发及连锁的货源和配送优势,流动储备充足的防疫药品物资,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需要。

(二)建立畅通的供应渠道。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静默管控期间居民药品供应渠道的畅通,完善配送体系,依托国有和连锁企业货源和配送优势,建立就近、及时、齐全的药品配送渠道,做到有需求就有供应。

(三)落实专人负责。针对静默管控期间,已封闭小区人员不能外出从事药品供应工作的情况,市场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管控人员和社区、小区的对接,确保药品保供人员上岗工作。

(四)风险监测。对于提出用药需要的居民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关联症状的,药品保供人员要立即报告联络员,由联络员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确认无疫情风险后,再配送药品。

四、组织实施

(一)保障供应药店

配合发改部门,确定保障供应药店(以下简称保供药店)。按照分布合理,就近选取的原则,综合零售药店人员配备和配送运输能力,确定在静默管理期间能为居民供应药品及防疫产品的零售药店,并向发改部门提供药店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按防指的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二)配送方式

静默管控期间居民有用药需求的,按照就近选择的原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保供药店联系,药店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处方进行核对后,出具销售凭证,并负责将药品配送到小区管控人员,再转交用药人,全程做到无接触。

五、相关要求

1.保供药店从业人员应按“应检尽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上岗。

2.药品配送人员、社区管控人员务必加强做好个人防护,收付款均采用电子支付方式,避免现金等直接接触,以免造成疫情传播。

3.购买“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以下简称“四类药”)药品的,保供药店要核实购药人行程和接触史,确认无疫情风险后方可配送,如购药人出现发热、咳嗽等与新冠关联症状的,要立即报告联络员,由联络员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确认无疫情风险后,再配送药品。销售“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药品要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网报。

4.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含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和处方药要从相关规定;

5.配送冷链药品要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

6.保供药店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订单。

疫情静默管理应急预案2

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严防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经白银市xx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xx全域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临时静默管理区域

xx全域实行临时静默管理。

二、临时静默管理时间

自xx年9月23日零时-xx年9月26日零时。

三、临时静默管理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除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值班值守等必需紧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全部居家办公并按时到所在社区(村)参与核酸检测工作,其他所有人员除紧急就医等情况外一律静默管理,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静默管理期间,对全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开展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请所有居民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安排,错时错峰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严防扎堆聚集。

(三)全区域停止一切社会面活动,所有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群众除紧急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城区居民所需生活物资根据需求由社区工作人员配送。

(四)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棋牌室、足浴店、洗浴中心、茶馆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各类培训、中介机构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暂停营业。监所、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地、企业等场所实行闭环管理。

(五)全区各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不含宾馆、单位内部食堂)暂停堂食,引导打包带走或外卖配送。

(六)全区范围严控人员聚集,暂停举办群体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实行“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最近各地的疫情比较严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疫情防控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疫情静默管理应急预案1 

为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城区居民疫情静默管控期间药品供应,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封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保障需求”的原则,在疫情静默管理状态下,有序及时开展居民用药配送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静默管理期间居民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群众健康和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静默管控期间居民用药保障供应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场局设立“静默管控期间居民用药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处置保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居民的用药需求。

组长:

成员:药械股、各乡镇所负责人

联络员:赵xx,1360474xxxx。

三、工作任务

(一)履行本部门在物资保障工作中的职责。按《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战手册(2.0版)》,配合发改部门建立防疫药品物资储备机制,依托国有、批发及连锁的货源和配送优势,流动储备充足的防疫药品物资,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需要。

(二)建立畅通的供应渠道。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静默管控期间居民药品供应渠道的畅通,完善配送体系,依托国有和连锁企业货源和配送优势,建立就近、及时、齐全的药品配送渠道,做到有需求就有供应。

(三)落实专人负责。针对静默管控期间,已封闭小区人员不能外出从事药品供应工作的情况,市场局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管控人员和社区、小区的对接,确保药品保供人员上岗工作。

(四)风险监测。对于提出用药需要的居民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关联症状的,药品保供人员要立即报告联络员,由联络员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确认无疫情风险后,再配送药品。

四、组织实施

(一)保障供应药店

配合发改部门,确定保障供应药店(以下简称保供药店)。按照分布合理,就近选取的原则,综合零售药店人员配备和配送运输能力,确定在静默管理期间能为居民供应药品及防疫产品的零售药店,并向发改部门提供药店名单、地址及联系方式,按防指的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二)配送方式

静默管控期间居民有用药需求的,按照就近选择的原则,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保供药店联系,药店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处方进行核对后,出具销售凭证,并负责将药品配送到小区管控人员,再转交用药人,全程做到无接触。

五、相关要求

1.保供药店从业人员应按“应检尽检”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上岗。

2.药品配送人员、社区管控人员务必加强做好个人防护,收付款均采用电子支付方式,避免现金等直接接触,以免造成疫情传播。

3.购买“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以下简称“四类药”)药品的,保供药店要核实购药人行程和接触史,确认无疫情风险后方可配送,如购药人出现发热、咳嗽等与新冠关联症状的,要立即报告联络员,由联络员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确认无疫情风险后,再配送药品。销售“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药品要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网报。

4.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含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和处方药要从相关规定;

5.配送冷链药品要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

6.保供药店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订单。

疫情静默管理应急预案2

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严防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经白银市xx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xx全域实行临时静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临时静默管理区域

xx全域实行临时静默管理。

二、临时静默管理时间

自xx年9月23日零时-xx年9月26日零时。

三、临时静默管理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除承担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值班值守等必需紧要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全部居家办公并按时到所在社区(村)参与核酸检测工作,其他所有人员除紧急就医等情况外一律静默管理,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静默管理期间,对全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开展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请所有居民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安排,错时错峰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严防扎堆聚集。

(三)全区域停止一切社会面活动,所有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群众除紧急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城区居民所需生活物资根据需求由社区工作人员配送。

(四)公众娱乐休闲场所(KTV、网吧、酒吧、棋牌室、足浴店、洗浴中心、茶馆等)、人员聚集经营性场所(健身房、各类培训、中介机构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暂停营业。监所、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地、企业等场所实行闭环管理。

(五)全区各餐饮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不含宾馆、单位内部食堂)暂停堂食,引导打包带走或外卖配送。

(六)全区范围严控人员聚集,暂停举办群体性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各类线下培训,实行“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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