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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精选1

一、防范措施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9.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9.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精选2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确保无医疗事故发生,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成员的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督导落实情况,排查医疗工作的事故隐患,妥善处理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报告

各科室任何职工发生医疗事故立即上报副院长、院长,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将医疗事故立即上报院内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小组立即上报卫生局,并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抢救病人,力求把损失降到最底程度。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陪训,依法行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责任翁和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改进服务和工作方法。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五.责任追究

全院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院长负总责,各科室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医疗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工司认定,理赔结束后,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因技术原因造成的,个人责任20%,单位负担80%,并同时给予必要的处理,违法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具体措施

1.全院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处理。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培训率、知晓率100%,凡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给予待岗处理。

3.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各科室成员认真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凡不及时发现处理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者免职。

4.任何人发生医疗事故,凡瞒报、漏报、迟报者,给予待岗处理。

5.发生医疗事故后,凡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害者,给予待岗处理。

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精选3

为明确医疗事故发生时,各部门的职责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我中心特制订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建立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管理职能

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职能科室为医疗康复部。主要职责:

1、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

2、受理医疗投诉及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协调有关事项;

4、提出处理方案

5、反馈处理意见;

6、按规定上报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二、建立中心内部报告制度

1、当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疗康复部报告,同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2、医疗康复部在接到科室报告并指导科室采取有关措施后,应立即组织对事件发生经过、原因、性质、后果等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患者目前情况报告中心主任;同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时间向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三、做好患者及家属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中心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做好患方的接待安抚工作,如实向患者陈述在院期间的医疗抢救以及院方对该事件的初步调查分析结果,并认真听取患方对此事件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应向患方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医疗事故及其争议处理程序,动员患方依法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2、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产生原因、事件性质意见一致,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医患双方应制定医疗事件终结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性质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向区卫生局报告。

3、医患双方对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事件性质意见不一致,并导致医疗纠纷或产生重大医疗纠纷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引发医疗纠纷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现场实物资料进行封存,由中心负责保管。

(2)中心应在医疗事件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态度,主动与患方进行沟通,必要时应和患方单位取得联系,或在区卫生局、街道有关领导的调解下,共同协商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3)医疗事故争议如能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应制定医疗事件终结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4)如医患双方对医疗事件的性质意见不一致,且患方不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司法程序来确定性质时,中心应主动向区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5)当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纠纷引起矛盾激化并影响医疗正常工作秩序时,中心应立即同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向卫生局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工作秩序正常,财务不受损害,人员不受损伤。

(6)当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纠纷引起矛盾激化并影响医疗正常工作秩序时,中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后中心将病历(复印件)及时送区卫生局医政科。

(8)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重大医疗纠纷等事件处理终结后,中心应组织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认真分析,并将事件的性质、产生原因、应吸取的教训、处理的结果、对当事人及当事科室的处理意见一并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

(9)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应及时向医疗保险部门汇报及联系,处理基本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好有关书面材料上报保险部门,积极争取得到相应的保险补偿,减少经济损失。

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精选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

(二)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

(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下面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精选范文,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欢迎阅读和下载。

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精选1

一、防范措施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9.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9.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精选2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确保无医疗事故发生,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成员的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督导落实情况,排查医疗工作的事故隐患,妥善处理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报告

各科室任何职工发生医疗事故立即上报副院长、院长,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将医疗事故立即上报院内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小组立即上报卫生局,并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抢救病人,力求把损失降到最底程度。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陪训,依法行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责任翁和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改进服务和工作方法。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五.责任追究

全院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院长负总责,各科室成员为具体责任人,医疗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工司认定,理赔结束后,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因技术原因造成的,个人责任20%,单位负担80%,并同时给予必要的处理,违法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具体措施

1.全院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处理。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三基”、“三严”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培训率、知晓率100%,凡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给予待岗处理。

3.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各科室成员认真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凡不及时发现处理者,每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者免职。

4.任何人发生医疗事故,凡瞒报、漏报、迟报者,给予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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