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一定要做好演出应急预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商业演出活动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商业演出活动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生在外出活动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将安全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教育办、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

三、组织领导机构

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外出活动前周密筹划,详细制定方案,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2、做好事前安全教育工作;准备所需常备药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食物、水源、车辆等采取安全检查。

3、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副组长--主要负责书写事故材料,并逐级上报。研究事故动态,及时处置事故现场工作及保护现场。

班主任--负责各年级、各班的协调工作,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带领学生撤离事故现场返校。

总务主任--主要负责事故现场抢救所需物品的供应。

校医、健康教师--主要负责接送伤员,陪护被抢救人员,并将被抢救人员的伤情及时汇报组长。

教研组长--负责本年级外出活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

1、每次活动前,领导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行学生外出活动的报批制度,由校长报请上一级教育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2、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每次大型活动前要做好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全校集中教育(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班级教育、家长配合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使他们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他们守纪律、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并从校内到校外,从老师到学生,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全校形成“人人参与,严格管理”的良好局面。

3、每次外出要指定专人带队负责安全工作,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集体活动的全过程,由活动主管领导负责。政教处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自始至终都要跟着班级学生一起活动。

4、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带队领导(教师)必须要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并由校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小组登记备案。并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配备相关教师负责安全工作。

5、每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前几天,学校要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让家长明确安全要求,掌握学生的活动内容,回家时间,协同

做好教育工作。

6、需要车辆的活动,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由校长联系。

7、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旅游单位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由主管领导负责。

五、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总指挥应立即汇报市教育局、110指挥中心。总指挥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2、领导小组必须在12小时内写一份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发生变化时,由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补报。

六、应急处理流程

(一)处理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如遇车辆故障,领队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然后联系客运公司,进行安排处理。

2、如遇发生事故,领队要记住肇事车的车型、车牌、颜色,拔打110报警电话,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出事地点及详细情况,同时组织师生实施自救,学校立即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现场。

3、自救措施:如学生有受伤尽快由随车管理老师送往离出事点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将车上其他学生带离出事点,领队立刻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在高速路上无论是车祸或车辆故障领队应马上把学生带离车辆,以免发生不测;如遇车辆自燃、翻车、撞车等情况随车老师立刻组织学生有序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如撤离时车门无法畅通,应立刻设法砸破车窗以便逃生;大中型校车必须配备手提灭火器和铁锤、且放置车辆固定位置,带班老师应知道灭火器的操作使用及铁锤的位置。

(二)处理饮食卫生应急措施

1、各班建立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若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带班老师立即上报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报告随队医生。

2、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随班老师作应急处理,首先让医生诊断,根据医生确定是否送医院紧急治疗或临时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教师应护送前往。

3、立即对所有学生进行调查,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以免造成多人发生中毒事故。

4、组织人员查明中毒原因,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事发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详细情况,后以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三)处理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应急措施

1、在活动中学生出现摔伤、扭伤、撞伤或疾病,带班老师应立即报告随行医生进行了治疗,如伤情较重应马上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病由、病情。

2、学生出现危险旧病复发或出现心脏病突发,带班老师边做紧急处理同时护送前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3、如遇溺水事件,立即组织有水性老师进行现场抢救直至救成功为止,抢救后及时送医院治疗观察。抢救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根据现场水域情况拔打110报警。

4、如遇绑架抢劫事件、带班老师首先要镇静,要机智应付,巧妙周旋,尽可以赢得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有关领导要迅速查明情况,并根据需要拔打110报警。

5、发生突发事件带班老师应始终站在学生身前以避免学生受到任何人身攻击或其它伤害。

(四)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学生外出活动中遇到天气突变(雨、雪、风、雷、雾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最短的时间作出决策,组织教师带领学生采取乘车

返回、就地避险等措施。

2、外出活动中,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所有带队教师要监守自己的岗位,确保安全第一,不得擅离职守。

3、对外出活动前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联系,不能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活动中,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体伤事故,带班教师应先及时救护学生,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

商业演出活动应急预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消防、***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影剧院、公园景区、宾馆酒店、会议中心、娱乐场所、商贸场所、各类院校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参观游览、会议论坛、文化娱乐、商品促销、招生招考咨询等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大型活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质监、建设、卫生、食药监、交通、文化、体育、城管等部门和政府应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

主办者、场所管理者及其他参与大型活动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主办者是指大型活动的发起人。

承办者是指具体组织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或者组织,其主要负责人是指承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场所管理者是指将其所有或者实际占有、使用、管理的场所,以租用、借用等形式提供给承办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对大型活动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其中足球赛、焰火晚会、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的文艺演出活动,应当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建立并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安全措施;

(四)配备取得大型活动安全服务资格的专业保安人员和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五)制定、落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经费预算,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设施、设备、场地;

(六)组织实施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七)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法犯罪行为;

(八)保障临时搭建设施安全,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九)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票证背书等形式,向参加活动人员宣传告知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票证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十)接受公安机关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一)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进入;

(十二)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控制人数、发售票证。

第八条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承办大型活动的,应当选择有资质、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承办者。

主办者应当支持、督促承办者落实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不得向承办者提出可能危及大型活动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承办者提供大型活动场地平面图、人员安全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特种设备年检报告等资料;

(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

(三)设立安全缓冲通道、区域,设置引导指示标识,配备安全检查、入场人员计数设备;

(四)确保视频监控设备完好有效,视频监控覆盖主要进出口及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30日以上;

(五)提供停车场地,负责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和秩序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六)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七)不得将场所提供给未取得安全许可的承办者举办大型活动。

第十条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熟知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参与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现场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和疏导,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活动现场;

(二)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器具;

(三)在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投掷杂物,围攻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其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经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承担大型活动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与承办者签订的安全检查服务协议以及公安机关的要求,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和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设备,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方案,发现可疑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照方案要求先期处置。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大型活动安全标准和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安全风险程度、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等内容。

第十五条票务公司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出票,对检票人员进行培训,接受公安机关对出票情况的监管。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二)受理、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三)制定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行指导;

(五)建立大型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六)组织治安、消防等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七)指导、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

(八)对大型活动票证实施监管;

(九)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十)依法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

(十一)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大型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并做好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承办者对临建设施组织验收,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建设部门负责大型活动临建设施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搭建、拆除的安全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生活饮用水及相关场所公共卫生的监督,做好传染病防控等监测控制工作,提供医疗急救保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组织医疗救治。

食药监部门负责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督、监测,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采取应对措施。

交通部门负责大型活动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文艺演出活动的组织者资格和节目内容的审查。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审批或者备案。

城管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现场周边公共区域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管。

政府应急机构根据政府指令或者大型活动承办者等申请,协调应急保障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举办场所跨县(市)、区的;

(二)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对属于市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市公安机关认为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实施安全管理更合适的,可以委托县(市)、区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九条大型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指组织、协调、保障、直接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数量与预计发售票证或者组织观众数量之和。

展览、展销等具有人员流动性的大型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指同时在活动现场的人员最大数量。

第二十条承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四)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提交联合承办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和主要安全责任人;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材料;

(七)活动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平面图;

(三)安全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设置、任务分配和识别标识及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安保服务协议;

(四)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五)临建设施设计方案的评审意见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七)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八)票证管理方案,包括票证种类、样式、总数、发售计划、防伪说明、查验措施及票务公司基本情况等;

(九)安全检查设备配备情况,对入场人员、物品、车辆的安全检查措施;

(十)预计参加活动的车辆数量,停车场地的设置、位置、容量及停放、管理、疏导措施;

(十一)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十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大型活动相关信息通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一)承办者不具有合法身份的;

(二)活动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三)场所、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四)安全责任不明确、措施无效的。

第二十四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

大型活动举办时间需要变更的,承办者应当在原定举办时间5个工作日前向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举办地点、内容变更或者规模扩大的,承办者应当依据本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活动取消的,承办者应当在原定举办时间5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证件。

承办者变更、取消大型活动,应当及时告知活动参加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安全许可决定后,应当会同安监、质监、建设等部门对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归档。

检查人员发现大型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举办大型活动:

(一)现场发现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的;

(二)逾期未改正或者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

(三)发售的票证或者参加人员超过核准安全容量的;

(四)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现场治安、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承办者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的;

(七)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

第二十七条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前,承办者不得发售票证。

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后,承办者不得擅自更改票证信息,不得擅自改变各区域票证数量。

第二十八条承办者搭建舞台等临建设施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组织由安监和建设部门认可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并将临建设施设计方案报安监和建设部门备案。

临建设施搭建完成后,承办者应当组织专家、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安监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并签署监督意见。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临建设施验收工作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1日前完成。

第二十九条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等大型活动参与者违反xxxxxxxxx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受到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计入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承办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一项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承办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承办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或者临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安监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场所管理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保安服务公司未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2年内不得参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元万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依法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明确具体承办者,依照本规定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商业演出活动应急预案3

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始终坚持“稳定与发展并举”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严防在我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全校师生参加晨会、早操、大型体育、艺术活动和集会的各项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

二、编制目的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学生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3.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3.2职责

3.2.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级部主任为本年级安全责任人。

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3.2.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

政教处、安全科和总务处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发生事故,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路线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2.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级部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

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3.2.4、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大型集体活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5、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在场学校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疏导协调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根据各组职能,每组安排1~2人。

3.3办公室职责

全面掌握突发安全事件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有关信息,下达上级指示精神;负责协调安排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及时向广大师生通报相关情况;负责对外宣传及媒体接待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安排值班,督促检查反馈各组工作落实情况;

3.4、疏导协调组职责

指导相关班主任做好受伤学生的慰问安抚工作,并视情协调安排心理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组织指导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沟通和矛盾化解工作;

3.5、医疗救护组

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及时送重伤员到医院继续治疗,并配合医院、家长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3.5、后勤保障组职责

搞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设施、物资器材的采购、保障工作;保障处置安全事故期间所需的资金费用;做好突发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的评估和统计。

3.6、事故处理组职责

各地一定要做好演出应急预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商业演出活动应急预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商业演出活动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处置学生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生在外出活动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将安全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教育办、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

三、组织领导机构

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外出活动前周密筹划,详细制定方案,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路途及目的地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2、做好事前安全教育工作;准备所需常备药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食物、水源、车辆等采取安全检查。

3、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

副组长--主要负责书写事故材料,并逐级上报。研究事故动态,及时处置事故现场工作及保护现场。

班主任--负责各年级、各班的协调工作,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带领学生撤离事故现场返校。

总务主任--主要负责事故现场抢救所需物品的供应。

校医、健康教师--主要负责接送伤员,陪护被抢救人员,并将被抢救人员的伤情及时汇报组长。

教研组长--负责本年级外出活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

1、每次活动前,领导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行学生外出活动的报批制度,由校长报请上一级教育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2、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每次大型活动前要做好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全校集中教育(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班级教育、家长配合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使他们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他们守纪律、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并从校内到校外,从老师到学生,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全校形成“人人参与,严格管理”的良好局面。

3、每次外出要指定专人带队负责安全工作,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集体活动的全过程,由活动主管领导负责。政教处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自始至终都要跟着班级学生一起活动。

4、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带队领导(教师)必须要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并由校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小组登记备案。并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配备相关教师负责安全工作。

5、每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前几天,学校要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让家长明确安全要求,掌握学生的活动内容,回家时间,协同

做好教育工作。

6、需要车辆的活动,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由校长联系。

7、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旅游单位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由主管领导负责。

五、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总指挥应立即汇报市教育局、110指挥中心。总指挥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2、领导小组必须在12小时内写一份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发生变化时,由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补报。

六、应急处理流程

(一)处理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如遇车辆故障,领队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然后联系客运公司,进行安排处理。

2、如遇发生事故,领队要记住肇事车的车型、车牌、颜色,拔打110报警电话,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出事地点及详细情况,同时组织师生实施自救,学校立即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现场。

3、自救措施:如学生有受伤尽快由随车管理老师送往离出事点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将车上其他学生带离出事点,领队立刻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在高速路上无论是车祸或车辆故障领队应马上把学生带离车辆,以免发生不测;如遇车辆自燃、翻车、撞车等情况随车老师立刻组织学生有序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如撤离时车门无法畅通,应立刻设法砸破车窗以便逃生;大中型校车必须配备手提灭火器和铁锤、且放置车辆固定位置,带班老师应知道灭火器的操作使用及铁锤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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