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卫生院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各位阅读和下载。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处理过程,保证食源性疾病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依据
本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省卫生厅、经委、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省xx县区域内,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县对食源性疾病的
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1.5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将食源性疾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m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1.5.2将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I级)
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5.3较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n级)
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4例死亡病例。
1.5.4一般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V级)
一次病例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2.1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贺芳(总指挥)
副组长:吕连成(负责具体事务)
组员:王绩胜黄俊杰赵永萍李芳李永秀韩琴史朝辉张启刚李云梅庄丽萍
2.2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水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3医疗救治组职责
医疗救治组负责承担责任范围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工作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诊疗科室接诊医师上报工作领
导组组长及副组长,由医务科协调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会诊,一经确诊为食源性疾病后,立即上报。
3.2报告时限和程序
3.2.1院属科室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应立即上报,院办
接到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报告内容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源性疾病单位、地点、时间、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水或食物、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4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
院内专家组会诊核实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并立即安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和采样工具、医疗救治药械等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水、食品和患者吐泻物。
4.2应急响应原则
4.2.1特别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级)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2件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I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3较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II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4较般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V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2.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指定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4.3响应的终止
4.3.1终止条件
水性、食源性疾病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
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4.3.2终止程序
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现场调查处理
5.1医疗救治
临床医护人员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在用药前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等标本,以备送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总结?
水性、食源性疾病现场调查处理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水性、食源性疾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写出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理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将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
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档案。
6.3责任追究
6.3.1对在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信息发布
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处理及进程信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
7.保障措施
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各科室应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卫生院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各位阅读和下载。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食源性疾病的调查处理过程,保证食源性疾病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依据
本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省卫生厅、经委、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xx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省xx县区域内,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县对食源性疾病的
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1.5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分级
根据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将食源性疾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m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1.5.2将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I级)
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5.3较大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n级)
一次病例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4例死亡病例。
1.5.4一般水性、食源性疾病事件(IV级)
一次病例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2.1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贺芳(总指挥)
副组长:吕连成(负责具体事务)
组员:王绩胜黄俊杰赵永萍李芳李永秀韩琴史朝辉张启刚李云梅庄丽萍
2.2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水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3医疗救治组职责
医疗救治组负责承担责任范围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工作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诊疗科室接诊医师上报工作领
导组组长及副组长,由医务科协调组织院内专家组进行会诊,一经确诊为食源性疾病后,立即上报。
3.2报告时限和程序
3.2.1院属科室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应立即上报,院办
接到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