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活动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活动的主题来展开,小编在这了整理了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1
为进一步防范我县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抓好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足法定职责,持续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市场主体全覆盖监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和防疫主体责任,做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带来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一律严肃查处。二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责任单位: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二)做好风险排查监测。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冷链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自建冷库和第三方冷库监管档案,动态调整冷链从业人员台账;二是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三是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做好工作人员、产品和环境样品等核酸检测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四是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五是强化网络订餐和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网络订餐环节冷链食品管控,全面落实网络平台责任(责任单位:食品各股室、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网络交易监管股)。
(三)严格落实报备制度。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的配合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场所在收到报备后要第一时间报送至局食品流通股,并由食品流通股及时汇总报备信息推送至市局及县疾控中心(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各市场所)。
(四)推广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凡从省外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的首站生产经营者,在报备后需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录入商品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生成“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打印后黏贴在产品包装上,对未附“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销售。要督促引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高效规范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各市场所)。
(五)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的相互配合、无缝衔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的主体责任。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录入“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到位。对不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防疫规定索取消毒证明,未提前24小时报备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且拒不整改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违法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处罚到人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法规股、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提醒冷链食品经营者等从业人员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必要的风险提醒标识,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冷链食品时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注意查看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以及“安徽冷链追溯码”等“四证一码”是否齐全;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责任单位:协调股、办公室)。
(七)加强应急处置。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县局应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按照《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快速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受理有关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投诉、举报和咨询(责任单位:协调股、办公室)。
(八)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冷链食品、冻库疫情防控专项督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督查值班值守、消毒消杀、样本核酸检测工作台账登记等工作,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对相关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等问题,及时予以约谈、督促整改,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局派驻纪检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物同防”,统筹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本县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严格压实“四方”责任,优化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二)加强自我防护。监督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手套,检查完毕应及时洗手消毒,确保自身健康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调。检查中发现的冷链食品追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上报,相关股室要加强与县疾控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
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二、餐厅消毒措施
1、新冠病毒消毒常用消毒剂:
氯化消毒类:84消毒液、双氧水等;
高浓度酒精:75%浓度的酒精(易燃,小规模使用)。
2、消毒方式:
喷雾式: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进行表面消毒,适用大面积快速有效消毒。
擦拖式:用布或其它擦拭物浸以消毒剂溶液,擦拭物体表面进行消毒,适用小面积及物体表面消毒。
3、具体消毒工作实施表
4、餐具消毒,待市场开放后,学校计划再购买部分消毒柜,保证餐具全部足时消毒。
5、餐厅设置专人实施消毒管理,并做好消毒记录。
6、其他消毒管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三、食材采购及加工保障措施
1、食材采购:本年度食堂各类食材采购,继续执行平台采购,实行全部食材走平台,确保食品食材安全。继续坚持所有食材进货查验,确保食材质量安全。
2、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各个环节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公司员工进入操作间,需全过程着统一正规服装、戴口罩。
四、师生就餐保障措施
为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本学期学校继续按上级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结合上级通知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鉴于大部分学生离家较远,考虑到交通安全,所以允许学生自行带餐,其他原则上采取分年级错时就餐,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1、对餐桌座位进行重排
现有餐桌分两种:长方形6人桌、正方形6人桌,平时就餐每桌6人。
重排以后,满足桌与桌之间至少间距1米,人与人之间至少间距1米,餐厅一楼和二楼分两拨可解决师生就餐。
2、错时就餐制
就餐时间暂定为分两拨就餐。具体就餐区域和就餐时间分配,需开学后结合学生报名就餐人数再具体安排。教师就餐与各级部学生就餐时间一致。
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5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现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食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预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承担责任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善打硬仗、勇于奉献的无私无畏精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主动作为,创新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党政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做好学校食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领导意识,主动、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学校食堂管理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学校食堂服务工作由于具有师生需求度高、就餐人员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强、从业人员多、供餐时间长、风险点密集、一日三餐任务刚性、终年不断的办伙特征,成为师生、学校、政府和社会都高度关注的重要公共场所。此次凶猛来袭的疫情使食堂成为疫情防控的重点、热点和难点,能否成功防控疫情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针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必须应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大局思维和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立警觉意识,在学校领导下,从认识疫情特征入手,结合餐饮管理实际,全面动员,全面部署,科学施策,用对方法,依靠团队的力量,科学的力量,管理的力量,坚决、从速、干净、彻底的打赢食堂安全保卫战和抗击疫情阻击战,以强烈的责任使命保护师生免受病毒的侵袭,为确保师生健康和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三、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关键点
一是通过宣传动员和专业防控知识培训,用科学常识武装员工,坚决做到讲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不外出、不聚会、不串门、不扎堆、不握手,保护好炊管人员不受病毒感染,为防控疫情夯实队伍基础;二是防控措施要全覆盖到办伙各环节各区域(包括防控前移到众多供应链的具体要求和关键项监管),防控措施具针对性,各施其策,精准执行,环环相扣,以确保餐饮系统链条化运行不断裂、不出现致命性短板,从而得以正常运转;三是切实做好开餐中的供餐方式的采用、食品防护、餐厅管理、环境清洁、餐具消毒、把门通风、师生引导,从而提供给师生最佳的安全就餐环境和科学用餐方式,使师生就餐得以防护,最大限度保护师生不受病毒感染;四是高度重视大量师生和食堂员工返校返岗的超常规管控,同步解决好员工远程培训、跟踪管理,途中防护、平安返校、规范隔离、食堂应急供餐的难题和矛盾,自己无力解决的应及时汇报并依靠学校统一安排。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学校伙食管理部门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食堂防控疫情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
(二)方案应模块化全覆盖
管理方案要对办伙各有机模块和食品制售各环节实现全覆盖,防控措施系统化、衔接化、无缝化,任何人员、物料和区域不得成为疫情防控的空白和盲点。
(三)经费与防控物品保障
确保经费支持,确保口罩、酒精、测温计、消毒液和相关防护物品的充足供应。
(四)信息沟通管理
及时掌握并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控工作进程,统计相关信息数据和原始记录,对本单位疫情实行日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五)食材库存保障
确保食品原料及办伙物资的安全供应并增加库存量,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一)员工体温筛查
对在校和在岗的炊管人员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做好检测记录,每日上班前检测体温,发现身体出现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3度,出现咳嗽或明显乏力)者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二)把好上岗关
炊管人员进食堂前先检测体温,合格者方可进入食堂,在岗工作应全程佩戴口罩,口罩一次性使用,每半日进行更换,疫情期间不得佩戴PE材质敞开式透明口罩。
(三)送餐要防护
往学生宿舍楼或隔离区送餐的炊管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需佩戴口罩、消毒手套并使用一次性餐盒送餐,送餐至学生宿舍楼或隔离区楼门口指定位置即可,不得进入楼内、室内,不准使用公用餐具送餐。送餐后须对工作服、送餐工用具和车辆彻底消毒、清洁。
(四)严格住宿管理
尽量安排炊管人员全部集中入住专属集体宿舍,实行统一封闭管理,禁止外人进入,严格员工住宿、体温检测和出入登记制度,定期对宿舍区进行消毒,保持干净卫生、通风。
(五)强化个人卫生
加强员工个人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四净”(工作服净、帽净、口罩净、围裙净)制度。炊管人员应使用专用卫生间和盥洗间,如厕前后要洗手、更衣。
(六)禁止举办聚集性活动
七、办公区管理
(一)封闭管理
办公区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炊管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办公区,办公区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通风。
(二)会议管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需经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入会场,会中开窗通风,全员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座位间隔不小于1米,会前会后洗手,会前会后对会议室进行消毒,对桌椅、门把手、话筒、地面重点进行消毒清洁,提倡视频会议、远程会议。
(三)文件管理
传阅纸质文件前后需洗手,传阅时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接待管理
接待外人应在指定区域,双方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缩短会见时间。
(五)沟通方式
少开会、开短会,不召开人群聚集的会议,控制参会人员规模,实行分散式开会或采用视频、电话、微信和网上办公等方式达到会议目的。
(六)乘梯管理
乘坐封闭电梯应戴口罩,出电梯及时洗手。
八、采购管理
(一)禁止制售野生动物及制品
严禁采购、验收、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
(二)严格监管食材源头
加强对采购办伙食材渠道来源和索证的监管,重点监管引入的社会餐饮各风味档口特殊或零星食材的采购;确保食材来源清晰,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证等证件齐全。
(三)采购中交接货物管控
要求供应商送货人每天检测体温并向本单位报备,供货商、采购员和接货员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彼此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采购肉禽类生鲜食材应戴上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手对该类食材的直接接触,查验食材和其他物品前后要洗手。
(四)食材配送车辆管控
保持食材采购车辆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等特殊食材需专用冷藏车配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五)抽样检测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易携带致病菌或易腐败变质的食材采取抽样送专业机构检测的措施。
九、烹饪与销售
(一)烹饪管理
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摄氏度以上。
(二)禁止生冷食品
疫情期间禁止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的制作和销售。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活动的主题来展开,小编在这了整理了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1
为进一步防范我县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抓好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足法定职责,持续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市场主体全覆盖监管,落实企业食品安全和防疫主体责任,做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带来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一律严肃查处。二是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责任单位: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二)做好风险排查监测。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冷链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自建冷库和第三方冷库监管档案,动态调整冷链从业人员台账;二是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三是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做好工作人员、产品和环境样品等核酸检测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四是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五是强化网络订餐和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网络订餐环节冷链食品管控,全面落实网络平台责任(责任单位:食品各股室、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网络交易监管股)。
(三)严格落实报备制度。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的配合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场所在收到报备后要第一时间报送至局食品流通股,并由食品流通股及时汇总报备信息推送至市局及县疾控中心(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各市场所)。
(四)推广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凡从省外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的首站生产经营者,在报备后需通过“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录入商品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生成“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打印后黏贴在产品包装上,对未附“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销售。要督促引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高效规范使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各市场所)。
(五)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监管执法的相互配合、无缝衔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的主体责任。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按《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录入“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到位。对不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防疫规定索取消毒证明,未提前24小时报备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且拒不整改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违法经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处罚到人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法规股、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提醒冷链食品经营者等从业人员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必要的风险提醒标识,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冷链食品时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注意查看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凭证以及“安徽冷链追溯码”等“四证一码”是否齐全;购物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责任单位:协调股、办公室)。
(七)加强应急处置。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县局应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按照《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快速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受理有关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投诉、举报和咨询(责任单位:协调股、办公室)。
(八)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冷链食品、冻库疫情防控专项督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督查值班值守、消毒消杀、样本核酸检测工作台账登记等工作,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对相关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等问题,及时予以约谈、督促整改,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局派驻纪检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物同防”,统筹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本县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严格压实“四方”责任,优化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二)加强自我防护。监督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手套,检查完毕应及时洗手消毒,确保自身健康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调。检查中发现的冷链食品追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上报,相关股室要加强与县疾控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
食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