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1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局领导干部廉洁行政、奉公守法,结合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必须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和规定。

(二)必须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和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发挥表率作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必须树立公仆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必须严守各项纪律,带头维护党纪、政纪及法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不准违反规定赠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为谋取个人或本单位利益,向有关领导干部赠送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六)不准在任何公务活动中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

(七)不准在管辖的单位及业务范围内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八)不准利用职权及其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私设“小金库”和以各种名目超规定标准发放奖励。

(九)不准用公款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执行食宿接待标准,不准参与黄、赌、毒。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2 

一、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对送钱的要坚决拒绝,严肃批评。拒绝不了的应当立即上交组织,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向领导干部送钱的人,也要调查清楚,严肃处理。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能越权,不能滥用权利,并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的错误行为。凡是跑官要官的,不但不能重用,而且要批评教育,并及时告诉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

三、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对以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办事的,或利用领导干部影响谋利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概拒绝,严肃批评,并及时向领导同志报告

四、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五、领导干部要带头尊纪守法,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党的十六大以后,仍在顶风作案、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对长期风气不正,没有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有效治理的地方和部门,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结合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以来中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的一系列规定,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大反腐败力度,从严治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中纪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充分认识搞好党风廉政、防止腐败的重要性、必要性,自觉抓好廉政建设。党委和行政主要领导,要把廉政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教育。

二、建立企务公开制度,对工资晋级、奖金分配、住房分配、职称评定、干部任免、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建立集体讨论、公正公开制度,让群众监督。

三、各级党政管理工作人员,在经济和业务交往中,不得收取回扣、佣金、红包、提成费、好处费等非法酬金,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在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单位收取咨询费、奖金等各种钱物。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业务洽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誉赠送礼品,对于接收的礼品、礼金,无论价值多少,应在十日内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中纪委收管礼品、礼金登记规定处理。

五、在公务活动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并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公司所属各部室严禁私设小金库和私设帐外帐,严禁公款私存,各种往来资金必须经过公司财务或单位财务,否则视为违纪,违者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没收其资金。

七、按规定,公司各部门与公司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4 

一、自觉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廉洁奉公,严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回扣。

五、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职务影响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及亲友进行营利活动。

六、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七、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九、不准用公款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不准利用职务影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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