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烟花爆竹店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欢迎各位前来阅读与下载。

烟花爆竹店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较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和《齐齐哈尔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事故灾难。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指挥中心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2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的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的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供销社: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涉及烟花爆竹产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3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灾难原因分析意见。

(4)参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4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

4.4指挥协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组织自救,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5应急联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应急、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负责,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部门负责,商务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和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运营商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4.6新闻报道

按照相关要求,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

5.1.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

6.2装备保障

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的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1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发〔20xx〕46号)

(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办函〔20xx〕15号)

1.3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化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3)坚持部门联动。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纳入市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1.5事故等级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信息。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烟花爆竹进行处置。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委:负责对市安委办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检测分析,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实施监测,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中毒、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9)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0)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4.6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2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5.3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事故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6.培训与演练

6.1应急培训

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2应急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7.附则

7.1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店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华阴市境内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可以预见的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烟花爆竹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上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我市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报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1.4.3结构完整、信息共享。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为华阴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4.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预防为主、平练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华阴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为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1应急指挥部

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事故重大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市委宣传部、有关镇(办)。

温馨提示! 你需要支付 ¥1.00 元后才能查看付费内容
点赞(0)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