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1
一、组织架构
应急小组组长:(单位法人或实际负责人)
组织协调组:
人员管控组:
货物处置组:
后勤保障组:
等等
二、应急处置
企业在获知其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航空集装器)货物或进口冷链非食品货物运输、搬运、消杀等过程中可能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的,应第一时间向板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在板块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一)停止生产经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涉及进口货物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进口货物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企业全力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后勤保障等全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并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医院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分级管控措施,有效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三)配合政府管控进口货物安全风险。
企业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进口货物及其相关包装物、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
配合属地商务、工信等相关部门对进口货物进行溯源。
调查进口货物来源、数量、生产、库存、销售、运输等情况。
经核酸检测等确认进口货物或包装物受到污染的,企业对涉嫌受污染的货物封存,并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对核酸检测阳性进口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工作。
要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场所实施全面预防性消毒措施。
(四)配合政府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全面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五)妥善处置货物。
企业要配合政府对可能受到污染的进口货物及其包装物,进行消杀,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六)督促开展环境消杀。
进口货物及其包装物等物品清理后,企业要及时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三、应急终止
企业涉疫进口物品完成处置,企业接触人员检测均为阴性的,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根据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由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企业接到正式通知后方可开展正常经营。
或当接触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启动人员防控各项工作后,根据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由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企业接到正式通知后方可开展正常经营。
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市场监管环节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出现阳性时
对拒不按照规定进行消毒的,立即报告县物防监管组。
(二)包保督查组
县局建立三个包保督查组,分别由局班子成员任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包保各乡镇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组:
组 长:xx
工作职责:一是接到相关物品检测阳性报告后,督查组到达现场,组织、协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市场排查、涉疫物品追溯和处置、相关人员排查等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深入包保乡镇加强现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应急处置
接到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并启动预案开展防控工作。
(一)工作流程
1、接物品阳性通报后,疫防办、进口冷链专班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专班向局领导汇报召开紧急会议,核查通报相关基础情况。
2、局疫防办向县指挥部正式成文汇报,并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专班立即电话通知或下发文件组织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疫物品进行排查、追溯;必要时工作专班、督导组应到涉疫地区现场指导。
4、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涉疫物品进行封存、场所封闭、人员排查。
5、局疫防办、各专班根据排查、追溯信息向县指挥部汇报或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6、局疫防办、各专班组织指导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相关职责部门做好环境消毒、物品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二)溯源流向调查及处置
1、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安徽冷链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询问等方式,准确核实阳性样本及相关经营者基本信息。
包括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经营资质、阳性样本溯源凭证、进货途径、进货数量及销量、销售单位等信息。
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追溯及防控。
2、加大对该批次阳性货物的排查力度,确保“排查无死角、检测无死角、消毒无死角”。
对其它同市场类似产品先行封存,并在全县范围普查并做到“批批查、批批检”。
(三)货物、人员及场所管控
1、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同批次阳性货物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阳性货物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同批次阳性货物所在场所(区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
2、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对于核酸检测阳性货物,按照有关要求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相关涉疫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
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涉疫物品的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参照《宿州市核酸检测阳性进口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置预案》实施。
市场监管局负责制作涉疫货物销毁记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销毁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及执行人员等。
在销毁笔录上签字,拍摄的照片或者录像存入档案。
3、排查阳性货物、环境的直接暴露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对14天内接触阳性货物、环境的直接暴露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包括终端消费者)等进行逐一摸排、登记。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
4、防控单元划定。
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商务、民政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阳性物品生产经营场所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
具体范围由县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决定。
5、环境消毒。
配合疾控机构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消杀力量对重点场所进行消毒。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以扩大关闭和消毒范围,同时要注意市场垃圾场、污水池、公共厕所的消毒。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1
一、组织架构
应急小组组长:(单位法人或实际负责人)
组织协调组:
人员管控组:
货物处置组:
后勤保障组:
等等
二、应急处置
企业在获知其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航空集装器)货物或进口冷链非食品货物运输、搬运、消杀等过程中可能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的,应第一时间向板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在板块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一)停止生产经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涉及进口货物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进口货物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企业全力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后勤保障等全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并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医院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分级管控措施,有效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三)配合政府管控进口货物安全风险。
企业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进口货物及其相关包装物、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
配合属地商务、工信等相关部门对进口货物进行溯源。
调查进口货物来源、数量、生产、库存、销售、运输等情况。
经核酸检测等确认进口货物或包装物受到污染的,企业对涉嫌受污染的货物封存,并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对核酸检测阳性进口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工作。
要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对相关场所实施全面预防性消毒措施。
(四)配合政府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全面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五)妥善处置货物。
企业要配合政府对可能受到污染的进口货物及其包装物,进行消杀,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六)督促开展环境消杀。
进口货物及其包装物等物品清理后,企业要及时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三、应急终止
企业涉疫进口物品完成处置,企业接触人员检测均为阴性的,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根据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由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企业接到正式通知后方可开展正常经营。
或当接触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启动人员防控各项工作后,根据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由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企业接到正式通知后方可开展正常经营。
进口货物企业发现阳性货物应急处置方案2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市场监管环节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
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出现阳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