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感染应急预案精选8篇》,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感染应急预案1
养老机构仰赖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区民政局文件指示精神,对疫情下的养老机构进行管理;养老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又是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存在较高感染风险,针对性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分重要。目前疫情有所缓解,但并不是结束,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是当下的工作重点,为更好的保护院内长者,现制定本方案:
一、院内两通道布局
院内公共空间为安全缓冲区,上班通道换衣间为潜在污染区,各楼层工作区为污染区,生活区设有隔离室。
(一)老人居住区与员工宿舍区域分开。
(二)所有外来物品必须经过国定消毒通道。
(三)食堂采购食材路线固定。
(四)送餐路线固定。
(五)备用物资储备。
二、术语和定义
(一)新冠肺炎: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
(二)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可能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出现的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当地医疗部门公布的相关症状。
(三)手卫生:通过20秒以上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揉搓冲洗双手,或者通过手消毒剂揉搓双手等方式,清洁并清除手部、前臂至上臂下1/3病菌的过程。
(四)消毒:是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或消除病原微生物和繁殖体,使之达到无害化处理,根据有无已知的传染源可分预防性消毒和疫源性消毒。
(五)隔离:是通过控制感染传播途径的方法,采取各种措施阻止感染链的形成,利用隔离技术切断感染途径。
三、组织管理
(一)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则是防止外部感染进入养老机构并防止内部感染扩散。养老机构内出现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养老机构遵循当地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防控要求,及时关注地区疫情变化,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制措施,如实提供或报告相关信息。
(三)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机构疫情防控,下达工作指令。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报告值守、培训宣传等各项疫情防控制度。
四、出入管理
(一)养老机构外人员出入管理
1、养老机构对外宜只开放一个出入通道。
2、养老机构进出通道应24小时专人值守,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养老机构的,应无疑似症状且需要养老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进入时要做好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消毒。
3、进入人员应按照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二)工作人员出入管理
1、居住在养老机构外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避免参与人员密集活动,做好个人生活防护。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让工作人员在机构内暂时居住。
2、工作人员进出养老机构应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无疑似症状并消毒,应在工作岗位区域内活动,限制养老机构内非必须流动,严禁聚集。
(三)入住老年人出入管理
1、普通区域入住老年人应在居住楼层内活动,禁止聚集及跨楼层活动。隔离观察区老年人应在自己居室内活动。
3、停止接触性探视,可实行远程视频探视。
(四)车辆出入管理
1、非消防车、救护车、机构物资运输车以及防疫用车等特需车辆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2、允许进入车辆经登记及消毒后,按指定线路,在指定位置停靠。
3、车内人员的管理同4。1。2。
(五)物资进出管理
1、在养老机构进出通道外或偏离服务区的区域设立物资交接区,无接触式交接。
2、交接人员管理同4。1。1。
3、物资接收应填写接收清单,现场查验,规范消毒。
(六)养老机构内应设立专区和专门通道
(三)垃圾、医疗废物的处置
1、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2、医疗废物在离开各楼层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3、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两次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
4、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防护用品应当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然后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桶表面应做明显分类标识。
七、疫情处置
(一)分区管理
1、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室)区,医疗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
2、医疗隔离观察(室)区的防疫物资按高等级防护标准配置。
(二)出现可疑症状的处置
老年人、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立即进入医疗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处置。
(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老年人、工作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
2、养老机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排查、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工作。
(四)返回养老机构人员的管理
治愈后需要返回养老机构的人员,应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
八、物资保障
养老机构应做好疫情期间所需生活物资、防控物资的评估、采购、协调、管理及分配使用工作。
(一)防控物资种类
1、防护类:包括但不限于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帽子、检查手套、隔离衣、防护服、鞋套或靴套、护目镜、面屏。
2、消杀类:包括但不限于含醇消毒液、75%酒精、含氯消毒剂。
3、设备器械类:包括但不限于可移动紫外线消毒灯、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测温枪及体温计。
(二)防控物资配置
1、防护用品使用及配置:各类防护用品应按照工作区域的防护要求佩戴使用,并根据直接服务类岗位及非直接服务类岗位的要求进行配置。
2、消杀物品使用及配置:根据不用区域及消毒要求进行配置。
(三)物资管理
1、机构内所有物资按照类别及储存条件分仓库专人进行管理,在机构指定的物资交接区无接触交接方式,入库前需拆除外包装或外包装进行喷洒消毒。
2、设置安全库存:养老机构应根据当地疫情、机构人员,规模等情况,按配置标准要求,配齐配足物资。如物资数量不能满足配置标准,应优先保障机构直接服务老年人的工作人员。
九、宣传培训
(一)宣传方式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向老年人、老年人家属、工作人员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内容包括新冠肺炎的基本知识。
(二)培训方式
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对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及家属、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机构内感染控制、自身感染防护以及养老机构防控措施等培训。
(三)培训评价
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应了解预防新冠肺炎的个人防护知识。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规程。
十、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主要措施有正确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不扎堆、不混用生活用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
(一)正确戴口罩:个人独自在房间时,不需要戴口罩。离开房间在公共场合应全程带好口罩。戴口罩应遮住口鼻。病患和医务人员口罩按要求定时进行更换。
(二)勤洗手:养成良好的手卫生习惯,严格手卫生。
(三)测体温:每日早晚2次测体温,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2、定时对房间、活动室、食堂和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3、加大院门管理力度,控制院外人员进入院内。
4、根据情况,及时向老人及职工通报防控工作。
一级响应:
在坚持二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相关条例,严格落实和检查各项预防措施。所有老人及职工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
2、实行封闭式管理,老人不离开院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院。
3、传染病患者及时送医院救治。
应急状态处理:
1、遇有院内发生流行性疾病,有关当事人必须在发现疾病的第一时间内向院长报告,院长负责向民政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及时与老人家属联系通报。
2、院办室: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医护部:对患者提供基本救护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对老人及职工的发热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
4、其他部门: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院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卫生所联系。做好保障措施。做好后勤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供应,做好应急准备。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到老人房间、食堂和活动室等处检查食堂卫生、环境卫生、房间卫生。定期对院内饮食、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病原携带者,保护易感人群。
2、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和其他老人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指导安排合理的生活制度,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管理应搞好基础免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对传染病人员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
3、对房间、餐厅、会议室等场所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房间、食堂等处环境卫生,定期对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加强院门管理,实行院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
4、老人及职工中若发现有发热、畏寒、头痛、全身酸痛、腹疼、腹泻等症状应立即送院医护部情况严重的送外就医,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院应随时掌握院内的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及时处理疫源地,指导病人消毒,进行跟踪观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6、保护易感人群。在院内开展有针对性地预防措施,提高他们的免疫力,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保护。
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感染应急预案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及全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近期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民政部对1月28日发布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作出部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做好落实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部署的落实工作。要在实战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提升疫情防控能力。要督促指导每家养老机构应知应会、逐项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属地相关防控要求。要通过建立技术指导组、防控工作交流微信群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示范性养老机构作用,采取交流借鉴、互帮互学、对口支援等针对性措施,重点帮助防控力量薄弱机构,齐心协力,共渡难关。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微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因工作需要进入养老机构的外部人员,要严格遵守养老机构内控措施,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保障刚性服务需求
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拟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湖北疫区逗留经历人员等《指南》禁止进入的情形,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有条件开展医学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可以自行开展拟进入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市或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入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原则上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对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住养老机构。
三、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防养老机构成为群体性感染爆发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11号)要求,针对养老机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和医疗资源不充分等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精确掌握,第一时间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协调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给予相应防控物资和防控技术支持。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纳入本级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需要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养老机构出现疫情的,辖区民政部门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提请联防联控机制将该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四、充分应用信息手段,助力实现精准防控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辖区每个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困难、需求和总体情况,避免层层、多头上报信息。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2月15日前及时反映相关情况、需求,发生新情况要及时更新。各地前期已经开发应用相关信息系统的,可以继续使用原系统,但要与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数据。
养老机构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感染应急预案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院内老年人和员工的安全,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配合政府早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制定原则
1.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预防和有效控制。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XXXX养老中心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高度重视、分级负责、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2、应急组织
成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