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人流量较多,所以更要做好消防安全检查,下面小编整理了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1
根据国家有关部局《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4号)精神,在我区去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此次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用途,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
(二)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
(三)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
(四)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五)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六)建筑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七)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或住宅与商业营业用房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要求的。
(八)室内外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
二、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自觉、主动地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纳入“平安镇海”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职责,与区各有关部门密切关系配合,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区贸易粮食局:作为商场、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掌握全区商场、市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要在行业内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对各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有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加强检查,督促其整改,做好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场、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区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应当依法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立即书面报请区政府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区安监局: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
区工商分局:作为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这次商场市场的治理工作;对无证经营的商场、市场进行取缔;对经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并通报给工商机关的,要依法加强监管。
区城管局、区建设交通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商场、市场周边的消火栓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设施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要责令有关单位或通知相关镇(街道)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社会各单位(各商场、市场):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对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上锁的,应改锁具为消防推闩。
三、工作步骤
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4号)中明确的范围、重点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和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二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8月中旬前)。要根据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要组织召开本地区相关部门领导和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相关治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16〕2号)的要求,对去年未作出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重新作出承诺,积极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二)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阶段(9月中旬前)。在各治理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建设、粮贸、工商、安全监管、城管等部门成立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治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请政府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规划、城管部门要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集中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各治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杨世和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周澄东、区贸易与粮食局何加明、区安监局孙孝法、区公安分局孙富祥任副组长,区贸易与粮食局贺满祥、区安监局吕智月、区建设交通局施宇峰、区工商分局朱壬龙、区城管局朱关兴、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王光辉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由王光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
(二)落实关键措施。各地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建立行政区域内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机制,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安监部门要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诸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建立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对所属的商场市场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三)认真进行总结。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年9月15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消防大队内)。
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2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3、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楼长制度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的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市政管网供水压力符合要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招牌的监督管理,纠正并制止各类广告牌、招牌遮挡建筑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xx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xx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属地政府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防火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纳入属地政府督察督办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改。xx年6月底前,完成8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单位请于xxx年1月10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动员部暑情况;
2、xx年12月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xx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管城回族区关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约谈会”会议上针对“河南盛昌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会议督促我们公司应按照3月15日管城消防大队对我们消防设施大检查四项主要安全隐患,上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冬季防火工作实为认真贯彻落实营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服务业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形势,深化思想认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建设金和谐提供良好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