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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措施方案1

为切实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高质量建成区域医疗中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5年努力,培育一批就医环境一流、医疗技术一流、管理水平一流、服务能力一流、群众满意度高的知名医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市级“高峰”。

到20xx年,市一医院和市二医院建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信息化水平全省领先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建成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市四医院(市康复医院)建成全省一流的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

在全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达到并保持A等,力争病例组合指数(CMI)值达到1.5、微创手术占比达到25%,四级手术占比达到40%,降低重大疾病市外转诊率,逐步实现群众就医“大病重病不出市”。

(二)做强县级“高原”。

到20xx年,县(区)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全部创建为三级医院,全部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力争培育6家县级医院创建为三级甲等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达到B等以上,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以上,实现群众就医“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区)解决”,群众满意度排名全省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阵地提升行动,改善就医体验。

1.优化完善基础设施。

完成市级公立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医院院区。

市一医院总院搬迁至西区院区,老城区院区建成老年康复院区,南岸院区建成妇产儿童院区,业务用房达到30万平方米,规划编制床位2500张。

市二医院总院搬迁至临港院区,老城区院区建成慢病及护理院区,南岸院区建成肿瘤院区,江北院区建成康养结合示范区,业务用房达到32万平方米,规划编制床位2800张。

市中医医院二期院区投入使用,业务用房达到7万平方米左右,规划编制床位800张。

市四医院(市康复医院)完成南溪院区搬迁,业务用房达到9万平方米,规划床位1000张。

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补齐老年、精神、传染病院区建设等短板,优化流程布局,改善就医环境。

2.完善大型设备配置。

按照突出高精尖优、补齐短板弱项原则,围绕重点专科建设需求,升级市、县(区)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提高使用效能。

3.实施智慧医疗建设。

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

统筹建设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县域医共体集成交换平台为核心的“健康·智慧医疗”集成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信息互联互通。

打造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成电子病历、智慧医疗、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医院信息系统,全市三级医院全部建成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

(二)实施专科建设行动,提高服务能力。

1.建设临床重点专科群。

以我市及周边地区群众发病率排名靠前、死亡率和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推动临床重点专科群建设,力争全市新建成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专业类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8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

2.提升医学科教创新能力。

持续深化与四川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的合作,力争引进院士工作站,高标准建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及附属医院和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

(三)实施人才引培行动,提升管理水平。

外引和内培结合,大力推动知名院长、名医名家、高学历人才聚集,实现全市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和院长掌握现代先进医院管理知识、具备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国家级“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省部级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天府名医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获选者达80人,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达100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达1000人。

(四)实施综合联动改革,激活发展动能。

1.加强党的领导。

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

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

深化标杆党支部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公立医院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双带头人”培育和党务骨干、业务骨干“双骨干”培养。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考评机制,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巡察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推动三医联动。

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稳健可持续的基本医保筹资运行机制,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

3.建设由公立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探索组建由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等)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等)为牵头单位,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推动建立集团各成员单位资源共享、错位发展、有序竞争、协作共赢的发展机制。

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以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看病就医需求多的学科为重点,加强专科联盟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标扩能。

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下放医共体自主权限,推进县域医共体内部行政、人事、财务、信息、质量、药械管理“六统一”和县域医疗服务同质化。

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实行县、镇利益增量共享分配,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加大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

探索县域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平急结合工作措施,提高县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

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保障能力和卫生应急综合救援能力。

加快推进清远市省职教城医院等项目建设,依托市人民医院建成清远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鼓励并支持市中医院打造市级中医疫病防治队伍,筹建英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依托以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清远省职教城医院为支撑,县级公共卫生防控为补充的清远市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有效提升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处置能力。

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成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推动县级公共卫生实验室建设,打造市、县两级公共卫生实验室检验检测体系,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测检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技术模式创新

1.加强临床专科建设。

到2025年,全市新增建设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4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依据区域疾病谱特点、域外就医主要疾病等实际情况,以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重点打造与地方临床需求相适应的市、县两级临床特色专科,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疾病、肾脏疾病等。

探索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动态管理,大力扶持具有发展潜力和影响力的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

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医医院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建设工程。

培养中医名家,以中医名科名医提升我市中医诊疗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鼓励推进医学科技创新。

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

聚焦疑难重杂症,支持开展疑难重症等诊疗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

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

鼓励并支持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创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

完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健全落实职务发明制度。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清远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

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

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将延续护理落到实处。

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保障

1.加快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按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

逐步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推动实行员额制管理的公立医院的人员控制总量根据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力争实现同岗同绩同酬。

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优化岗位聘用考核机制,加强人员聘后管理,推动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工作机制。

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

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招县管镇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细化和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力争到2025年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至45%左右,之后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争取逐步达到60%左右。

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自主确定分配模式,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公立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培养制度。

落实党管人才要求,公立医院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

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管理。

培育高精尖缺人才,继续实施名医培养工程,培养学科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创建“名医工作室”。

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儿科、妇产科转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

鼓励公立医院将住培师资的带教工作量纳入职称晋升、绩效分配体系。

保障住培医师待遇,落实“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加强老年、儿科、产科、麻醉、重症、病理、精神、康复、全科、传染病、中医药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及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

开展医防融合培训,建立面向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医院感染控制全员培训制度。

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探索推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落实医学人才队伍评价制度。

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评价,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

对基层一线卫生健康专业人员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继续支持高水平医院组织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融合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多方联动

1.有序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落实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调整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符合标准时集中启动和受理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的`价格建议,理顺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更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继续落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及时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

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持续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清远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1.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

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切实发挥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范本,修订完善医院章程,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制定的示范文本,修订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

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切实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和院长。

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加强公立医院行政管理人才培养,尤其要加强负责医院运营、信息化建设、经济管理等精细化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突出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导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面稳步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

坚持“把支部建在科室上”,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把好政治关、医德医风关。

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即在临床医技科室中,把党建带头人培育成学科带头人,把学科带头人培育成党建带头人)。

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注重在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中发展党员,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扎实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

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沟通、协调推进,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和“放管服”改革,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要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财政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强化考核评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做好统筹谋划和指导推进工作,不搞“一刀切”。

对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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