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篇,希望大家喜欢。
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1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下达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潞州办发〔20xx〕35号),结合紫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切实扛起扫黑除恶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
街道及社区(村)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勇于担当尽责,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
(二)依法履职尽责。
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职责,将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
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二、关注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整治,加强综合治理
(三)紧盯特殊人群,深化服务管理。
要进一步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辍学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措施,坚决防止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
要建立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通报、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和衔接制度,完善安置帮教信息化平台;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措施;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要落实就业政策服务、技能培训、自主创业扶持、社会保险等措施;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激励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
三、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提升党组织组织力,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发挥党组织书记在带领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中的骨干作用,切实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善抓善管。
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包社区(村)包点制度,对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带头联系;对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资源富集村(社区)等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地方,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村(社区)。
(五)扎实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
建立村“两委”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
街道党工委要与纪检监察组织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等情况进行核查,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
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实施农村本土人才回归工程,选配文化水平高、带富能力强的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按照“1村3名”要求配备村级后备力量。
(六)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和“数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通过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规民约,预防和化解问题矛盾。
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广大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增强乡村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七)持续深入开展“三零”创建工作。
把“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创建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载体,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力量下倾,完善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工作共进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信访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将“三零”单位创建做细做实,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努力打造“无黑无恶”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街道及社区、村保留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将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经费纳入工作预算,保障常态化运行。
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扎实做好我市应急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持之以恒筑牢专项斗争思想根基。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彻底根治,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得到有效惩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盈,平安晋城、法治晋城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为我市“十四五”转型出维形和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持之以恒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常态化监管,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线索登记、流转、反馈督办机制,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线索;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动态监管等执法措施。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篇,希望大家喜欢。
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1
为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下达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潞州办发〔20xx〕35号),结合紫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切实扛起扫黑除恶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
街道及社区(村)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勇于担当尽责,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
(二)依法履职尽责。
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职责,将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
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二、关注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整治,加强综合治理
(三)紧盯特殊人群,深化服务管理。
要进一步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辍学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措施,坚决防止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
要建立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通报、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和衔接制度,完善安置帮教信息化平台;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措施;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要落实就业政策服务、技能培训、自主创业扶持、社会保险等措施;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激励引导刑满释放人员遵纪守法。
三、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提升党组织组织力,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发挥党组织书记在带领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中的骨干作用,切实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善抓善管。
每年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建立包社区(村)包点制度,对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带头联系;对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资源富集村(社区)等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地方,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村(社区)。
(五)扎实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
建立村“两委”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
街道党工委要与纪检监察组织法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等情况进行核查,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
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实施农村本土人才回归工程,选配文化水平高、带富能力强的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按照“1村3名”要求配备村级后备力量。
(六)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和“数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通过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规民约,预防和化解问题矛盾。
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广大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增强乡村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七)持续深入开展“三零”创建工作。
把“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创建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载体,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力量下倾,完善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工作共进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信访矛盾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等工作,将“三零”单位创建做细做实,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努力打造“无黑无恶”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街道及社区、村保留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将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经费纳入工作预算,保障常态化运行。
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2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扎实做好我市应急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持之以恒筑牢专项斗争思想根基。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彻底根治,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得到有效惩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盈,平安晋城、法治晋城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为我市“十四五”转型出维形和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持之以恒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常态化监管,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线索登记、流转、反馈督办机制,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线索;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动态监管等执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