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内容是小编根据各位的需求,为大家整理出的有关于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文档,欢迎各位阅读和借鉴。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1
为了加强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 工程部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系统供电线路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 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需要铺设电源线路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
3. 各部门要将用电器、插销座、电闸箱、电源线等部位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并指导员工加强防护。禁止在插销座、电闸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电闸箱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商品压埋电源线、电插箱和电闸箱。
4. 营业用电和办公区用电,在下班后一律关闸断电。非营业用电的冰箱、冰柜、饮水机、电热壶等不间断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到保卫部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5. 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电器,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厦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6. 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器及伪劣电器一律禁止使用。
7. 安装电器的辅助材料如电源线、插座、电闸等应选择阻燃型材料,多孔电插座要带过载保护器,并且是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8. 在经营场所内需要接临时线的,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临时线,临时线的安装标准与时间按北京地区电器安装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9. 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线路一律选用阻燃型双护套线,有人踩踏或触碰处的送电线路要采取穿管或做护槽板等保护设施,使用单护套线要穿管或护槽防护。
10. 用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禁止电器带故障运行。
11. 售货厅内的商品电器,如微波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在展示时可通电,非展示时应断电。禁止用商品电器进行非营业使用,如热饭、热菜、烧开水等。
12. 餐饮部门使用的电炸锅、电饼秤、烤炉、烤箱等大功率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守,对送电线路、电器开关以及用电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13. 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所有用电器都要接受电气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公司特制定了本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项目部,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受到公司有关制度的处罚,并纳入年度单位绩效评估指标。
三、会议内容如下: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并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针对当前的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情况和安全事件,同时进行经验交流,总结教训,以便更好地改进和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5、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确定相关的安全活动内容,以促进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四、会议期间将发放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
五、每月的例会时间定为每月_日上午3:00,地点一般为公司会议室。如果有临时变动,公司安全科将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得到提升,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工作环境。同时,通过经验交流和总结,不断改进安全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整体安全水平。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3
为了加强乡镇煤矿、重点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等的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将实行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根据县安监部门或乡政府的委派,特派员将常驻指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他们将协助监管对象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参加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并执行委托部门的指令,督促监管对象整改安全隐患。此外,特派员还负责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监管情况。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防范措施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制度:
1. 乡政府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每季度对发生事故的村庄、企事业单位以及业主进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 对于发生一般死亡、中毒、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我们将给予书面告诫。
3. 对于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要求和规定标准进行整改措施,我们将进行书面告诫。
4. 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我们将给予安全生产告诫。
5. 对于接受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他们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 对于接受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庄和企事业单位,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的10天内,他们应向乡政府和乡安委会报告警示和告诫的整改计划以及整改情况的落实。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和相关的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加强对乡镇煤矿、重点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等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和事故的预防。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4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了以下会议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的所有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定在每周三下午2:30,地点为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的安全生产重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必须在会议前与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地召开会议;
3、每次会议的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4、所有参会人员应将手机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
六、处罚:
1、参会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惩罚50元;
2、参会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的,每次惩罚100元;
3、不遵守会议纪律的,每次惩罚20元;
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的,每次惩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公司。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旨在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以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根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四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大家好,以下内容是小编根据各位的需求,为大家整理出的有关于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文档,欢迎各位阅读和借鉴。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1
为了加强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 工程部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系统供电线路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 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需要铺设电源线路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
3. 各部门要将用电器、插销座、电闸箱、电源线等部位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并指导员工加强防护。禁止在插销座、电闸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电闸箱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商品压埋电源线、电插箱和电闸箱。
4. 营业用电和办公区用电,在下班后一律关闸断电。非营业用电的冰箱、冰柜、饮水机、电热壶等不间断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到保卫部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5. 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电器,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厦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6. 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器及伪劣电器一律禁止使用。
7. 安装电器的辅助材料如电源线、插座、电闸等应选择阻燃型材料,多孔电插座要带过载保护器,并且是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8. 在经营场所内需要接临时线的,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临时线,临时线的安装标准与时间按北京地区电器安装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9. 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线路一律选用阻燃型双护套线,有人踩踏或触碰处的送电线路要采取穿管或做护槽板等保护设施,使用单护套线要穿管或护槽防护。
10. 用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禁止电器带故障运行。
11. 售货厅内的商品电器,如微波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在展示时可通电,非展示时应断电。禁止用商品电器进行非营业使用,如热饭、热菜、烧开水等。
12. 餐饮部门使用的电炸锅、电饼秤、烤炉、烤箱等大功率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守,对送电线路、电器开关以及用电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13. 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所有用电器都要接受电气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公司特制定了本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项目部,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受到公司有关制度的处罚,并纳入年度单位绩效评估指标。
三、会议内容如下: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并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针对当前的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情况和安全事件,同时进行经验交流,总结教训,以便更好地改进和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5、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确定相关的安全活动内容,以促进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四、会议期间将发放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
五、每月的例会时间定为每月_日上午3:00,地点一般为公司会议室。如果有临时变动,公司安全科将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得到提升,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工作环境。同时,通过经验交流和总结,不断改进安全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整体安全水平。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3
为了加强乡镇煤矿、重点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等的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将实行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根据县安监部门或乡政府的委派,特派员将常驻指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他们将协助监管对象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参加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并执行委托部门的指令,督促监管对象整改安全隐患。此外,特派员还负责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监管情况。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防范措施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制度:
1. 乡政府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每季度对发生事故的村庄、企事业单位以及业主进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 对于发生一般死亡、中毒、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我们将给予书面告诫。
3. 对于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要求和规定标准进行整改措施,我们将进行书面告诫。
4. 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我们将给予安全生产告诫。
5. 对于接受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他们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 对于接受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庄和企事业单位,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的10天内,他们应向乡政府和乡安委会报告警示和告诫的整改计划以及整改情况的落实。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和相关的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加强对乡镇煤矿、重点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等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和事故的预防。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