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核酸采样流程7篇,希望大家喜欢。

最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核酸采样流程1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附件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设置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强化采样管理,杜绝发生采样人群交叉感染事件,现将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核酸采样点要求

(一)采样人员要求

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证),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采样点医务人员须注册到本市责任医疗机构。

(二)采集场地要求

1.医疗机构内部采集点:全市各医疗机构内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相对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2.人群筛查(社会)集中采集点: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我市医疗机构服务便民延伸的临时采集点,疫情结束后立即予以撤销。设置时须由本市注册人数不少于10个医护人员的医疗机构主导设立,并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场所具备通风条件,周边无直接相邻经营商户,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米,场地相对独立;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信息登记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各区相对独立,并能和工作开展相适应,医务人员、采样人员和医疗废物通道明晰,不产生交叉重叠,依照“六区三通道”进行现场布局,严格落实1米线要求,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配置相应操作设施设备,各种标识明晰;开展现场采样期间,设置医疗机构必须配置不少于1名执业注册医师或执业护士参与应急救助,并设置急救设备备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

4.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5.标本的采集、运送、存储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承接外送标本的协作核酸检测机构须具备广东省第三方检测资质,且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达标。

2.必须开通对接“健康珠海”平台预约软件、广东省新冠病毒检测信息系统、珠海市特定人员前置核酸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核酸采样信息必须30分钟内同步到两个信息系统省平台,核酸检测结果需在12小时内同步到省信息系统和珠海市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必须在4-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3.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要求,统一收集处置,费用自理,不得私自处理。

4.通过购买服务外送样本检测必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06号)执行,由外送样本医疗机构承担检测主体责任,严格选择检测机构,确保检测质量。

申报、审核和发布

(一)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1.申报程序。责任设置医疗机构自行选址提交资料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发布。

2.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采样点可行性报告;(2)检测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因扩增和二级生物安生实验室备案、室间质评证书);(3)人员资质(医务人员相应执业资质、采样人员培训合格证明);(4)采样场地租赁合同,如外送样本需同时提交工作协议;(5)采样场地设置平面图;(6)预约平台和采样信息、检测结果上报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二)审核和发布

各采样点须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对外发布后方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管医疗机构设置采样点的审核。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审核。

三、管理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核酸采样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于核酸采样的各项要求,严格审查核酸采样点的设置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采样点信息;各综合执法支队应加强巡查,对不具备条件或未经审查擅自进行采样的,依法关停取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最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核酸采样流程2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医务人员群体。

一、采样点设置

医疗机构内部采样点应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等候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二、采样人员

应具备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熟练掌握标本种类、采集方法、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规范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达标、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三、人员防护

采样人员应采取二级防护标准:一次性医用帽子、医用N95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用防护服、双层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医用鞋套。

四、院感消毒

现场配备含氯消毒剂(84消毒剂)、75%酒精及含酒精成分免洗手消剂。

1.75%酒精消毒:采用喷壶喷洒或湿巾擦拭,可用于小面积或小物品消毒等。

2.含氯消毒剂:现用现配,采用喷洒或浸泡消毒。1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用于环境、物体表面、医疗废物、医废暂存处、样本及样本装运箱、样本转运车辆、大面积区域消毒等。5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用于检测人员呕吐物(一次性吸水材料或干毛巾完全覆盖消毒30分钟后再清理)。

3.含酒精成分免洗手消剂:液体类手消剂酒精含量不低于60%,凝胶类手消剂酒精含量不低于52%,样本采集时需“一人一手消”、脱防护服时需“一步一手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核酸采样流程7篇,希望大家喜欢。

最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核酸采样流程1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附件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设置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强化采样管理,杜绝发生采样人群交叉感染事件,现将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核酸采样点要求

(一)采样人员要求

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证),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采样点医务人员须注册到本市责任医疗机构。

(二)采集场地要求

1.医疗机构内部采集点:全市各医疗机构内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相对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2.人群筛查(社会)集中采集点: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我市医疗机构服务便民延伸的临时采集点,疫情结束后立即予以撤销。设置时须由本市注册人数不少于10个医护人员的医疗机构主导设立,并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场所具备通风条件,周边无直接相邻经营商户,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米,场地相对独立;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信息登记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各区相对独立,并能和工作开展相适应,医务人员、采样人员和医疗废物通道明晰,不产生交叉重叠,依照“六区三通道”进行现场布局,严格落实1米线要求,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配置相应操作设施设备,各种标识明晰;开展现场采样期间,设置医疗机构必须配置不少于1名执业注册医师或执业护士参与应急救助,并设置急救设备备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

4.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5.标本的采集、运送、存储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承接外送标本的协作核酸检测机构须具备广东省第三方检测资质,且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达标。

2.必须开通对接“健康珠海”平台预约软件、广东省新冠病毒检测信息系统、珠海市特定人员前置核酸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核酸采样信息必须30分钟内同步到两个信息系统省平台,核酸检测结果需在12小时内同步到省信息系统和珠海市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必须在4-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3.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要求,统一收集处置,费用自理,不得私自处理。

4.通过购买服务外送样本检测必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06号)执行,由外送样本医疗机构承担检测主体责任,严格选择检测机构,确保检测质量。

申报、审核和发布

(一)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1.申报程序。责任设置医疗机构自行选址提交资料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发布。

2.需要提交的资料。(1)申请采样点可行性报告;(2)检测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因扩增和二级生物安生实验室备案、室间质评证书);(3)人员资质(医务人员相应执业资质、采样人员培训合格证明);(4)采样场地租赁合同,如外送样本需同时提交工作协议;(5)采样场地设置平面图;(6)预约平台和采样信息、检测结果上报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二)审核和发布

各采样点须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对外发布后方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管医疗机构设置采样点的审核。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审核。

三、管理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核酸采样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于核酸采样的各项要求,严格审查核酸采样点的设置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采样点信息;各综合执法支队应加强巡查,对不具备条件或未经审查擅自进行采样的,依法关停取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最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核酸采样流程2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医务人员群体。

一、采样点设置

医疗机构内部采样点应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等候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二、采样人员

应具备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熟练掌握标本种类、采集方法、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规范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达标、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三、人员防护

采样人员应采取二级防护标准:一次性医用帽子、医用N95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用防护服、双层医用乳胶手套、一次性医用鞋套。

四、院感消毒

现场配备含氯消毒剂(84消毒剂)、75%酒精及含酒精成分免洗手消剂。

1.75%酒精消毒:采用喷壶喷洒或湿巾擦拭,可用于小面积或小物品消毒等。

2.含氯消毒剂:现用现配,采用喷洒或浸泡消毒。1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用于环境、物体表面、医疗废物、医废暂存处、样本及样本装运箱、样本转运车辆、大面积区域消毒等。5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用于检测人员呕吐物(一次性吸水材料或干毛巾完全覆盖消毒30分钟后再清理)。

3.含酒精成分免洗手消剂:液体类手消剂酒精含量不低于60%,凝胶类手消剂酒精含量不低于52%,样本采集时需“一人一手消”、脱防护服时需“一步一手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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