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会存在违规违建的情况,下面小编整理了违建别墅回头看排查情况汇报,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违建别墅回头看排查情况汇报篇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严格保护生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52号)精神,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全乡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乡党委政府负总责、站所协调、各村(居)(居)、乡直单位抓落实。

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

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用地、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清查整治重点区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乡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

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牧、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直相关单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研究明确清查整治政策,指导和督促各村(居)、有关单位落实清查整治任务。

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并于7月25日前报乡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村(居)确定一名村级联络员,并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乡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违建别墅进行排查认定;对违建别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卫片技术支撑;对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乡党政办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对各村(居)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按统一安排对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予以曝光,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乡综治办负责对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中涉黑涉恶行为排查认定,排查线索及时上报县政法委。

各村(居)负责对农民自建自用房屋进行认定。

落实相关部门行业主体和乡镇(场)主体责任。

各村(居)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

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半月报制度,各村(居)于每月8日、23日前,经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签和乡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机要件方式向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

(2019年5月-12月)

各村(居)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边排查边处置,要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用三个月时间,全面摸排查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事实等,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对排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及时自行纠正到位。

各村(居)按要求于2019年7月26日前将摸排清查情况、2019年12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

(2020年1月-6月)

各村(居)要将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以“查清、报全、整实”的工作成果,迎接国家、省、市、县的明察暗访。

乡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新情况,积极与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回应清查整治中提出的共性问题,补充完善指导意见。

2020年6月20日前,各村(居)要总结清查整治情况,向乡党委、乡政府作出报告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

7、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8、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蓼兰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办、镇村建设中心、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供电所、信访办、管区、司法所、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别墅类违建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蓼兰镇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设在综合执法中队,周志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管区、村(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非别墅类违法建设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统筹组织、调度、推进所辖区域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镇治违办:负责蓼兰镇违法建设治理日常工作,对辖区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

经贸办:对辖区企业的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并制定治理计划,按计划做好防控、拆除工作。

镇村建设中心:加强对辖区基本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和项目在建过程中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或协助上报审批工作,对企业违法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提出处理意见。

自然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安派出所: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治违工作秩序。

供电所:负责在集中整治或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的电力保障措施,清除电力系统相关的违法建设。

信访办:负责对集中整治或拆除违法建设过程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的提前介入和善后维稳等工作。

(因违法建设治理引发的市级及以上信访举报均不列入“信访一票否决”事项。)

各管区:负责组织所辖村庄做好违法建设的排查摸底、存量违法建设的拆除、新生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拆除等工作。

司法所: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协助,做好执法保障和司法衔接工作。

纪委:对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力等行为,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组织处理。

四、治理措施

(一)合力检查

1、对新增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加强监管防控。

严格落实以管区、村(居)委会及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管理考核。

明确划分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

健全完善网格化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

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

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82301298),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

对政务热线、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建设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迅速处置。

(二)分类治理

对新生(增)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任务,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

1、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2、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给予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3、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

(三)有序拆除

1、自行拆除。

对确定拆除的非别墅类违法建设,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镇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

对未自行拆除的非别墅类违法建设,由各管区、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张贴通告,集中统一拆除。

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二)综合施治,强化防控措施。

为使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我们坚持六个一:一份文件明要求。

印发《违法建设治理终结验收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标准、检查标准和验收标准,让基层干部明白“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一个干部担责任。

明确镇街区党政一把手和各村居支部书记为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凡治违不力,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追究责任。

一张报表“零报告”。

村居向镇街区,镇街区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提报违建“零报告”报表。

一月两查推进度。

每月组织两次现场检查,现场核实违建治理进度。

一户一档有记录。

对所有违建户登记造册,建立违建管理台账。

违建拆除前后,留取照片,进行比对,防止伪报、造假。

一部电话回应社会诉求。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全社会公布“____”违建举报热线,各镇街区也各自公布一部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六个一”举措,全市新建违建“零发现”。

(三)动真碰硬,拔除城市丑点。

明确违法建设拆除重点,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治理、示范带动、强力攻坚、不留死角”,妥善处置各类违法建设。

做好结合文章,把违法建设治理与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与15个棚户区片区改造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年活动”、“四个城市建设”、“潍坊科学发展大观摩”、“城市管理提升年”等活动结合起来。

督促各镇街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大兵团”作战优势,动真碰硬,铁腕治违,拔除丑点。

同时,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拓展延伸,把大型户外广告治理工作纳入违建治理范畴,一并部署,一体推进,同步整治。

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部门联合对__装城进行集中整治,拆除乱搭乱建377处,清理城市一大“丑点”,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截至目前,全市存量违建_处__万平方米,已经拆除__万平方米,完善手续__万平方米,合计处置__万平方米,完成治理任务进度的__。

(四)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实行违法建设包靠制度。

加密巡查,强化监管,坚持“横到边、竖到底”,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方式开展巡查工作,确保“无死角”、“全覆盖”。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在已拆除违建土地上,调集资源,集中“造绿”、“复耕”,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治乱”反复问题。

同时,加强对各镇街区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督办,将整治工作成效与年度考核挂钩。

二、存在问题

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依然存在问题和不足,表现在:一是违法建设档案需要进一步规范。

违法建设建档立卷、“一案一档”跟_会议要求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

有些镇街区的“一案一档”依然存在着“档案不完善”、“事项不完整”、“数据不精确”、“资料不全面”、“台账不细致”、“表述不准确”、“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违法建设处置需要进一步完善。

部分违法建设只是拆除了一部分,没有彻底拆除;个别违法建设上报已拆除,实际未拆除;硬化路面拆除不彻底。

完善手续的违法建设方面,像“地址不具体”、“处置档案资料不全”、“批件面积小于实际占地面积”、“缺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未完善甚至不能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部门协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重,难度大,涉及多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制度不够健全,工作配合力度不够。

三、下步打算及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媒体作用,积极宣传违法建设治理的相关政策,向全社会曝光违建典型,形成人人支持、参与、监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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