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学校的安全十分的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期末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期末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为了科学、有效、及时控制和应对我区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疗,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高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规范性,确保我区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冷静应对,有效控制;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二、制定依据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其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高中学校或高考考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文中所指“高考期间”即20xx年6月7日至6月8日。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防城港市防城区普通高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城区卫健局疾控基卫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小组、信息小组、驻点工作小组、消杀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处置高考期间在各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

2.建立疫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高中学校或考点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高考期间,责任报告人和相关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畅通,坚持领报告制度。

3.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防联控,取得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及时妥善处置解决问题。

五、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事件:考试期间,多个考点或同一考点多个考场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二)二级事件:考试期间,同一考场内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三)三级事件:考试前,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

六、处置预案

(一)一级事件处置预案

高考期间,多个考点或同一考点多个考场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1.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考点应在区疾控中心的协助下,先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对涉事考场或考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待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展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

3.对于涉事考点或考场中止的考试工作,根据我区本年度高考试题命制情况,待报上级教育部门后按教育部门的方案进行处置,包括是否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等。如涉事考点或考场不宜继续进行考试的,经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启用备用考场或备用考点。启用备用场特别是备用考点时,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考生的转移工作,并对考试的各项相关工作进行无缝衔接,严防试卷泄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涉事考场或考点、有关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

(二)二级事件处置预案:

高考期间,同一考场内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时:

1.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考点应在区疾控中心的协助下,先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对涉事考场、有关人员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待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展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

3.对于涉事考场中止的考试工作,需报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按照上级相关处置要求执行,包括是否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等。如涉事考场不宜继续进行考试的,经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启用备用考场。启用备用场时,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考生的转移工作,并对考试的各项相关工作进行无缝衔接,严防试卷泄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涉事考场、有关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

5.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当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三级事件包括:

高考前,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

1.高中学校负责人或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视事件发展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考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送医治疗。后期可根据考生病情发展及本人意愿,由当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部门评估其是否可参加本年度高考。若可正常参加考试的,可安排在发热考场进行考试。若经治疗病情无好转,经有关部门评估不适合参加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负责做好考生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同时做好家属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3.考务人员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应暂停教学或考务工作进行居家观察,其所在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所在考点的考务工作由其他备用人员接替。

(一)各系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管理上严格要求,工作上抓好落实。

(二)各系部做好考前动员,认真组织学习分院考试管理规定,需将疫情防控方案传达到参与考试工作的全体师生,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教师在近期严禁去人员较聚集的公共场所。如与高风险地区来滇人员有接触史的要如实申报。教师每天进校扫描“云南健康码”必须为绿码。如考试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老师不得参加考试工作,由各系部根据情况预备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

(四)各系将备用考场和备考人员休息室于9月9日前上交教务处。

(五)考试其他要求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期末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一、人员防疫要求

(一)考生防疫要求

1、考生应在考前21天申领“X康码”;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在考前完成“14+7”管控措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考前14日内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严格健康监测,并在第1、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考前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在考试前72小时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考试当天,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X康码”绿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

告,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C)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

考生应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乳胶手套等,除身份确认外,应全程佩戴;考前考后进行手部消毒。

2、考试当天持“X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21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考试当天签到时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注意:因上述情形被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或集中隔离期未满、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3、考生须到XX卫生人才网(XXX)信息查询栏目资料下载中下载填写《XX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后),并于考试当天交给考务人员。

各考点应结合上述要求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考生防疫要求,并通过多种渠道提前告知考生,对跨市流动考生有特殊防疫要求的也应一并告知。

(二)考务人员防疫要求

各考点应提前做好考务人员健康情况排查工作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务人员须保证考前21天内无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不得选派“X康码”非绿码人员。考务人员考试当

天报到时应出示“X康码”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考务人员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随时进行手部消毒,在领取、交接、下发考试物品时保持安全距离;在试卷和答题卡的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应戴好

一次性乳胶手套,做好防护。

二、考前工作准备

(一)物资准备。

各考点要提前准备足够数量的红外测温仪、水银体温计、医用口罩(原则上考生须自备口罩)、乳胶手套、洗手液、消毒剂、免洗消毒液、隔离衣或防护服等防疫物品。

袻防性消毒

各考点考前应对考场内外环境、空调、鼠标、键盘、桌椅进行全面预防性清洁消毒。考试期间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场所、区域

及物体表面可话当增加消毒次数,

(三)合理安排。

做好考生入场前流程安排,原则上按照查验“X康码”及核酸报告、测体温、核验身份、签到等环节分段进行,考场内应提前标识行进路线和考后离场路线,避免人员交叉和形成规模聚集。

四)场地设置

各考场根据考生人数,配备一定数量的隔离试室,出入口设置专用防疫通道、外围设警戒线,以备特殊情况时使用。

(五)防疫人员要求。

安推120救护车、专业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全程驻场,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药品。每个

考点增设1名防疫副主考,专门负责考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考中承担流动巡视职责,做

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六)考后防控。

每场次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品应引导考牛错峰出场,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考场内

留。监考人员应在本试室考生全部离场后,前往考务办公室交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讨程

中应保持安全距离。每天考试结束后,应进行考场内彻底通风。考试前后应对机考便用的鼠标、键盘等进行擦拭清洁,对纸笔考试试室进行消毒。隔离试室使用结束后,考试工作人员将机考答题数据,或纸笔试卷、答题卡进行单独封装和保存。考试期间疾控人员应指导考试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并对隔离试室进行终末消毒。

二、异常情况处理

考试当天报到时,持“X康码”非绿码、未提供规定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未按规定落实防疫要求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疫情期间,学校的安全十分的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期末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期末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为了科学、有效、及时控制和应对我区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治疗,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高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规范性,确保我区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冷静应对,有效控制;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二、制定依据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其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高中学校或高考考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文中所指“高考期间”即20xx年6月7日至6月8日。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防城港市防城区普通高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城区卫健局疾控基卫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小组、信息小组、驻点工作小组、消杀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处置高考期间在各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

2.建立疫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高中学校或考点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高考期间,责任报告人和相关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畅通,坚持领报告制度。

3.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防联控,取得专业支持和技术保障,及时妥善处置解决问题。

五、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事件:考试期间,多个考点或同一考点多个考场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二)二级事件:考试期间,同一考场内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三)三级事件:考试前,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

六、处置预案

(一)一级事件处置预案

高考期间,多个考点或同一考点多个考场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

1.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考点应在区疾控中心的协助下,先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对涉事考场或考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待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展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

3.对于涉事考点或考场中止的考试工作,根据我区本年度高考试题命制情况,待报上级教育部门后按教育部门的方案进行处置,包括是否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等。如涉事考点或考场不宜继续进行考试的,经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启用备用考场或备用考点。启用备用场特别是备用考点时,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考生的转移工作,并对考试的各项相关工作进行无缝衔接,严防试卷泄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涉事考场或考点、有关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

(二)二级事件处置预案:

高考期间,同一考场内有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症状时:

1.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考点应在区疾控中心的协助下,先采取切实有效的临时措施,对涉事考场、有关人员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同时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待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对事件发展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后进行妥善处置。

3.对于涉事考场中止的考试工作,需报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按照上级相关处置要求执行,包括是否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等。如涉事考场不宜继续进行考试的,经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启用备用考场。启用备用场时,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考生的转移工作,并对考试的各项相关工作进行无缝衔接,严防试卷泄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4.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业人员对涉事考场、有关人员所到场所(如教室、宿舍、食堂),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进行消毒。

5.考点应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管控和发热者管理,对已排查出的考点或发病师生所属学校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进行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的师生由专人专车送到当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三级事件包括:

高考前,高中学校或考点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

1.高中学校负责人或考点主考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视事件发展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考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送医治疗。后期可根据考生病情发展及本人意愿,由当地卫生健康、疾控、教育部门评估其是否可参加本年度高考。若可正常参加考试的,可安排在发热考场进行考试。若经治疗病情无好转,经有关部门评估不适合参加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负责做好考生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同时做好家属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3.考务人员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或疑似病例时,应暂停教学或考务工作进行居家观察,其所在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所在考点的考务工作由其他备用人员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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