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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发现阳性患者应急预案1
社会面筛查发现核酸检测样本出现阳性结果后立即上报给疫防办,疫防办将信息报送给指挥长。
疫防办负责通知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负责,公安派出所配合将该阳性样本所有混检人员就地隔离,等待转运。
相关县(区)领导牵头,疾控中心负责安排救护车辆第一时间将该阳性样本所有混检人员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并进行“双采双检”复核,样本一并送市疾控中心。
一旦复核确诊为阳性,县(区)疾控中心立即向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由县(区)医院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卫健委、县(区)医院负责第一时间将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进行隔离管控,进行“双采双检”复核,样本一并送市疾控中心,对县(区)医院发热门诊停诊封控并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同时信息报给疫防办,疫防办将信息报送给县(区)指挥长。
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公安局、疾控中心负责派出流调组于1小时内初步了解该阳性人员近两日内行动轨迹、出入场合、接触人员等相关核心信息。
相关县(区)领导牵头,属地镇(街)负责,公安部门配合根据初步流调结果对阳性人员、密接人员居住地、工作地、出入场合进行封控管理,并进行区域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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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开展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要求,研判疫情可能来源、散播程度,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域,实施差异化核酸检测,以村为单位,实现3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二、成立核酸检测能力应急小组
为做好应急状态下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成立肺炎疫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疫情领导和卫生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村委会书记主任担任。
如本乡发生散发疫情或局部聚集性疫情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做好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三、加强核酸检测人员培训
乡卫生院采样组要按照《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加强本单位核酸检测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覆盖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确保采样标准规范。
四、采样点场所设置
乡政府划定14个行政村的党群服务中心为临时采样点,根据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采集区,并设置人行通道、一米线,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逐一进行采样,严控人员密集。
对失能、半失能等残疾人采取集中入户采样,采样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标识。
五、采样点人员配备
采样点配备采样组和现场发动组有9人组成。
采样组由采样员、登记员与辅助人员3人组成(卫生院);现场发动组由组长、维持秩序人员、维持秩序民警、登记员、消杀员、志愿者6人组成。
联络员、召集员(乡政府配备)、环境消杀员(乡政府配备),辖区内派出所维持秩序人员、入户排查登记人员、志愿者根据现场采样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六、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各村委会根据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本村村民有序进行核酸采样,明确调查登记、宣传动员、人员通知、秩序维持等发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为每一个临时采样点配齐各相关人员。
如以上相关人员不足,乡政府可派机关干部志愿者支援采样点。
预计每日每个采样点组采集600人,2日内可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七、采样流程
根据采样对象类别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制定采样点流程制度,流程制度内容包括预约,信息核对、采样、送检、报告发放等。
可利用条码扫描等信息化手段采集受检者信息。
标本信息采集前,采集人员应当对受检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每个标本应当至少记录以下信息:
1、受检者(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2、采样单位名称、标本编号、标本采集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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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试行)》《不同场景不同情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实行)》《新冠病毒核酸复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市新冠肺炎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区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等。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要求,迅速研判疫情可能来源、播散程度,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域,实施差异化核酸检测。
财政所根据制定的物质储备方案,测算全员核酸检测经费,定期、足额拨付采购资金,以保障检测物资及时到位。
(六)加强调度,统筹推进检测进度。
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全员核酸检测方案后,卫健、财政、公安、宣传、社区(村)等单位要积极合作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要每天调度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宣传发动、检测进度、物资使用、结果反馈等工作的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力保5日内完成全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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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酸采样点要求
(一)采样人员要求
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证),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采样点医务人员须注册到本市责任医疗机构。
(二)采集场地要求
1.医疗机构内部采集点:全市各医疗机构内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
采样点应当为相对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
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2.人群筛查(社会)集中采集点:作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我市医疗机构服务便民延伸的临时采集点,疫情结束后立即予以撤销。
设置时须由本市注册人数不少于10个医护人员的医疗机构主导设立,并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场所具备通风条件,周边无直接相邻经营商户,间隔距离不得小于3米,场地相对独立;根据原有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信息登记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和医疗废物暂存区,各区相对独立,并能和工作开展相适应,医务人员、采样人员和医疗废物通道明晰,不产生交叉重叠,依照“六区三通道”进行现场布局,严格落实1米线要求,有效分散待检人员密度,配置相应操作设施设备,各种标识明晰;开展现场采样期间,设置医疗机构必须配置不少于1名执业注册医师或执业护士参与应急救助,并设置急救设备备用。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
4.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
5.标本的采集、运送、存储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承接外送标本的协作核酸检测机构须具备XX省第三方检测资质,且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达标。
2.必须开通对接“健康XX”平台预约软件、XX省新冠病毒检测信息系统、珠海市特定人员前置核酸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核酸采样信息必须30分钟内同步到两个信息系统省平台,核酸检测结果需在12小时内同步到省信息系统和珠海市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必须在4-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3.医疗废物处置必须符合要求,统一收集处置,费用自理,不得私自处理。
4.通过购买服务外送样本检测必须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306号)执行,由外送样本医疗机构承担检测主体责任,严格选择检测机构,确保检测质量。
申报、审核和发布
(一)申报程序及提交资料
1.申报程序。
责任设置医疗机构自行选址提交资料报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发布。
2.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采样点可行性报告;
(2)检测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基因扩增和二级生物安生实验室备案、室间质评证书);
(3)人员资质(医务人员相应执业资质、采样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4)采样场地租赁合同,如外送样本需同时提交工作协议;
(5)采样场地设置平面图;
(6)预约平台和采样信息、检测结果上报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二)审核和发布
各采样点须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对外发布后方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
(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管医疗机构设置采样点的审核。
(二)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审核。
二、管理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核酸采样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于核酸采样的各项要求,严格审查核酸采样点的设置条件,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采样点信息;各综合执法支队应加强巡查,对不具备条件或未经审查擅自进行采样的,依法关停取缔,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