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些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旅社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一、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1.客房锁具与钥匙管理
(1)客房锁具必须是高质量的,防盗性能要好。客房钥匙必须专人保管,确保每一把钥匙都有唯一的编号,并按照一定的管理程序进行使用和归还,以防止钥匙被遗失、盗窃或重复使用。
(2)每间客房的门窗都必须做好防盗措施,以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及财物安全。
2.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旅店外来人员进入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保持记录,对企图进入的不明来历人员必须进行询问,有疑问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2)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门卫和巡逻守卫,确保入店、离店和长时间逗留人员的身份和行踪。
3.消防安全管理
(1)旅店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实好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报警器、灭火器、逃生通道等,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2)必须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CCTV监控
(1)很多酒店因为它的地段、规模等都是公众人流量较大的宾馆,所以在宁静环境的同时,也要在保证治安的前提下,应配备CCTV监控系统,并在前台或安保室安装监控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确保客人的安全。
(2)监控录像必须保存严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密使用。
5.礼仪守则
员工应穿着符合行业规定的制服,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积极为客人服务,举止得体、规范,尊重客人的隐私,保持良好的工作风度和礼貌。
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1.安全预警
安保部门要第一时间排查住宿人员,确保住客的安全,与警方及时联系确认疏散的时间点和安全地点,并对客房进行全面查看确保住宿人员安全。
如遇火灾、地震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客人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应急预备
即使在没有特殊事件发生的情况下,酒店也应备好防抢、防爆、防燃等物资和设备,应急时可以及时使用。
3.指挥协调
在事件发生后,必须成立应急指挥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并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组织全面、快速、有效的救援工作,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
4.疏散避难
在紧急情况下,要组织住客在规定疏散通道逐步有序地撤离,避免出现过度拥挤和大规模的失控,协调和安排住客到安全区域进行疏散和安置。
5.替代方案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酒店应及时与住客联系,提供替代旅馆或其他服务,以保证客户的权益和安全。
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携带枪-支-弹-药住宿,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1.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下面这些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旅社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5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下载。
一、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1.客房锁具与钥匙管理
(1)客房锁具必须是高质量的,防盗性能要好。客房钥匙必须专人保管,确保每一把钥匙都有唯一的编号,并按照一定的管理程序进行使用和归还,以防止钥匙被遗失、盗窃或重复使用。
(2)每间客房的门窗都必须做好防盗措施,以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及财物安全。
2.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旅店外来人员进入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保持记录,对企图进入的不明来历人员必须进行询问,有疑问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2)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门卫和巡逻守卫,确保入店、离店和长时间逗留人员的身份和行踪。
3.消防安全管理
(1)旅店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实好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如报警器、灭火器、逃生通道等,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2)必须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CCTV监控
(1)很多酒店因为它的地段、规模等都是公众人流量较大的宾馆,所以在宁静环境的同时,也要在保证治安的前提下,应配备CCTV监控系统,并在前台或安保室安装监控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确保客人的安全。
(2)监控录像必须保存严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密使用。
5.礼仪守则
员工应穿着符合行业规定的制服,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积极为客人服务,举止得体、规范,尊重客人的隐私,保持良好的工作风度和礼貌。
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1.安全预警
安保部门要第一时间排查住宿人员,确保住客的安全,与警方及时联系确认疏散的时间点和安全地点,并对客房进行全面查看确保住宿人员安全。
如遇火灾、地震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客人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应急预备
即使在没有特殊事件发生的情况下,酒店也应备好防抢、防爆、防燃等物资和设备,应急时可以及时使用。
3.指挥协调
在事件发生后,必须成立应急指挥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指挥,并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组织全面、快速、有效的救援工作,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
4.疏散避难
在紧急情况下,要组织住客在规定疏散通道逐步有序地撤离,避免出现过度拥挤和大规模的失控,协调和安排住客到安全区域进行疏散和安置。
5.替代方案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酒店应及时与住客联系,提供替代旅馆或其他服务,以保证客户的权益和安全。
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