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方式,小编在这里整理了核酸采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检疫检测工作组副组长、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xx5月9日通报,在近期的飞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核酸检测机构存在送检不及时、报告不准确、实验室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严重影响核酸检测质量和疫情防控工作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北京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查纠整改,做到立行立改、严肃查处。
新冠病毒在暗处,非肉眼所能见,而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的“显微镜”,是发现新冠病毒的关键技术手段。有了核酸检测帮忙,有关部门就能及时发现病毒感染情况和传染源,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疗、隔离、封控等措施。显然,核酸检测对于落实“四早”要求、呵护民众健康、切断病毒传染路径、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该说,做好上述工作必须有一个基本条件——核酸检测的质量有保障。如果核酸检测机构存有送检不及时、报告不准确、实验室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核酸检测的质量缺乏稳定性,检测结果存有失真风险,就会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某些环节释放错误的信号,影响疫情防控的决策和行动。
更有甚者,如果核酸检测机构出具“假阳性”报告,就可能让疫情防控打乱仗,浪费疫情防控的资源和精力,增加疫情防控的成本以及各方压力,加剧社会焦虑。如果核酸检测机构因操作不规范没有准确及时地检测出病毒,出具“假阴性”报告,让病毒成了漏网之鱼,就会撕开疫情防控的漏洞,加大疫情传播、扩散的风险,让疫情防控陷入被动。
之前,个别地方出现过核酸检测机构出具假报告的问题。比如,去年1月,河北邢台隆尧县发生第三方检测机构谎报核酸检测结果事件;今年4月,安徽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对两家超能力承揽检测业务、严重超过承诺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甚至多次出具“假阳性”报告的核酸检测实验室给予警告并暂停合作。这些核酸检测失真问题都影响了涉事地对疫情形势的及时研判,造成了不良后果,教训深刻,也给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
北京市瞄准核酸检测质量加强监管,抓住了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有利于从核酸检测层面有效消除对疫情防控的负面干扰,保障检测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目前,北京已对涉事检测机构采取了诫勉约谈、暂停执业、深入调查等措施,等于对问题核酸检测做了“下架”处理,既控制住了核酸检测质量问题的风险源,又对其他核酸检测机构产生了震慑、警示作用。
近期,北京市对全市核酸检测机构开展全面深入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核酸检查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定期监督抽查机制、阳性病例样本“个案必查”机制以及对可疑病例和阳性样本检测全流程追溯机制。做好这些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扎紧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的篱笆,堵塞漏洞,及时排查隐患,倒逼核酸检测机构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实验室管理,把住检测质量关。
核酸检测质量关乎“动态清零”总方针的落实效果,关乎疫情防控的社会效果,是打赢疫情防控战的关键保障。疫情防控的“眼”里容不得核酸检测的“沙子”,容不得核酸检测的质量问题,决不能让针大的眼进斗大的风。
各地都应当把核酸检测质量纳入重点监督的范畴,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挑出核酸检测环节的每一粒“沙子”,全力保障核酸检测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用高质量的核酸检测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核酸采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2
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7月2日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详情如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第九版)》),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明确如下工作措施。
一、精准管控入冀人员涉疫风险
(一)规范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入冀,特殊情况确需入冀的,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落地后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第1、2、3、5和7天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和7天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
(二)规范低风险区入冀人员管控措施。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要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在第一落点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地区来冀返冀人员无需报告。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实行第一落点免费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入冀后,要纳入社区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
(三)及时开展风险人员区域协查。收到外省市协查信息后,要快速进行排查管控,于接到协查信息后24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形成信息闭环。各地要配强排查专班力量,采取多种渠道主动排查外省市中高风险区流入人员。
(四)规范入境来冀返冀人员管控措施。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隔离管控时间为“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要加强远端管控、“点对点”接回。
(五)为入冀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无疫情风险地区入冀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对有意愿进行核酸检测的入冀人员,在第一落点提供免费服务,做到愿检尽检。
二、优化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六)明确每天1检的人群范围。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七)明确每周2检的人群范围。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包括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八)明确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固定岗位,落实“X+7”管理措施。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动态开展核酸筛查。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原则上不开展每周全员预防性核酸筛查。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定期核酸检测的重点人群范围及检测频次。
三、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
(十)严格落实重点公共场所防疫责任。各地要根据人员密集度、空间密闭性、聚集性疫情易发性等特点,建立重点公共场所清单台账,细分涉疫风险等级,公共场所内部要明确防疫责任人,属地要明确行业包联责任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公共场所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涉疫风险隐患。
(十一)严格落实重点公共场所开放条件。重点公共场所在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进入人员测温扫码验码、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强化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正常开放;达不到通风换气等卫生防疫标准和要求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暂不营业或开放。
四、加强哨点监测预警
(十二)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进行抗原检测。
(十三)强化各类药店监测预警作用。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购药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纳入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五、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
(十四)规范初筛阳性和病例报告。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检测机构发现初筛阳性人员后,立即通知该人员落实就地隔离措施,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不对外发布。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后,2小时内网络直报。
(十五)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作为聚集性疫情,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十六)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发生疫情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应于5小时内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不得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
六、切实提高快速精准流调能力
(十七)充实市县流调人员队伍。各市县要加强公卫、公安、工信“三公”协同,足量配备流调队伍。每县(市、区)根据人口数核定常设流调队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支,每支5人(包括疾控、公安、基层干部等);以市为单位组建支援流调队伍,原则上核心力量不少于50人(公安不少于10人),增援力量不少于200人(公安不少于40人)。
(十八)完善流调协作机制。地市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所辖县区成立现场流调溯源专班,统筹指挥疫情现场流调溯源工作。发生本土疫情后,省级流调溯源专班立即派员赶赴疫情发生地,与当地现场流调溯源专班合并办公,建立信息报送和会商机制,及时向国家流调溯源专班报告疫情流调最新进展。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控,及时沟通协调,通报涉疫信息。
(十九)快速高效精准开展流调。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迅速集结力量,坚持面对面流调、现场判定风险点,快速划定中、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加强大数据比对,快速溯源,切断传播链条。
七、明确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二十)明确密接、次密接人员管控。对流调出的密接人员,实施“7+3”管理,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可调整为“5+5”,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流调出的次密接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于14岁及以下儿童等特殊密接人群,按规定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二十一)明确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管控。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三天两检”措施,纳入社区管理,不实施隔离。
(二十二)精准实施解除隔离检测。密接、次密接解除隔离时,不再要求“双采双检”,要开展“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二十三)规范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禁止外出,最好单独居住,不能单独居住者,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保持相对独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二十四)规范风险区划定流程。县(市、区)发生疫情后,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即组织专家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对存在传播风险的,要迅速划定和公布高、中、低风险区;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的,可不划定风险区。确需实施全县封控管理的,由省总指挥部组织专家研判决定。
(二十五)严格高、中、低风险区管控。高风险区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措施;中风险区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措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内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执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措施。中高风险区人员原则上不流出;低风险区人员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旦发现风险人员流出本地,要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单。
(二十六)规范风险区降级标准。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九、规范组织实施疫情处置期间检测
(二十七)优化区域核酸检测方式。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省会城市中的疫情所在区,一般城市中的疫情所在市的城区,农村地区的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所在县城,每日开展一次区域核酸检测,连续3次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在流调研判基础上,可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
(二十八)明确风险区核酸检测要求。中、高风险区在实施封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第1天和第3天完成两次全员核酸检测,第2天开展1次抗原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封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二十九)明确涉疫重点场所核酸检测方式。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疫情后,对轨迹涉及的重点场所,快速完成一轮全员核酸筛查,后续可每天至少20%的抽样核酸检测或按照辖区核酸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三十)补充运用抗原检测。出现本土疫情后,在区域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时,可采用抗原检测作为补充。中、高风险区在实施封管控后,对曾发现阳性感染者的楼宇、院落可先行抗原检测,阴性后再有序进行核酸检测。
十、安全转运风险人员
(三十一)明确阳性感染者转运方式。转运阳性感染者时原则上用救护车,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发热人员转运参照阳性感染者执行。
(三十二)明确密切接触者转运方式。密切接触者要在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使用大巴车等专用车辆时,要严格做到驾驶室与车厢物理分离,坚决杜绝将核酸阳性人员与密接人员共同转运。入境人员参照密接执行。
十一、规范开展救治和出院管理
(三十三)分类实施收治。确诊病例中轻症转至方舱医院诊治,其他分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转至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观察。
(三十四)明确出院(舱)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6天和第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如2次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界限值为40),或检测阴性(界限值低于35),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出院时不再进行双采双检,实行单采单检。如不符合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院标准。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舱)后均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十五)规范管理出院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一是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且Ct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接;如Ct值<35,按有传播风险的感染者管理,判定密接,无需判定次密接。二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或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核酸检测Ct值≥35的,无需对其密接进行追踪和管控;核酸检测Ct值<35的,应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共同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接,无需判定次密接。
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防控方案(第九版)》的各项要求,立即按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层层加码现象。此前我省印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与《防控方案(第九版)》不符的,均按照《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本通知执行。
核酸采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3
新冠肺炎最新版防控方案明确,在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城市,发生疫情后,理想情况下只需进行4次全员核酸检测即可停止。
6月2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修订形成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正式发布。和2021年5月印发的第八版方案相比,新版防控方案在“疫情处置”部分新增“区域核酸检测”相关部署。
第九版方案明确:针对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城市、一般城市、农村地区,综合疫情发生后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及传播链是否清晰等因素进行研判,根据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确定区域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
其中,对于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以上城市,疫情发生后,经流调研判,传播链不清、风险场所和风险人员多、风险人员流动性大,疫情存在扩散风险时,疫情所在区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后,间隔3天再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对于上述城市中感染者活动频繁、停留时间长的其他区,可基于流调研判,划定一定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原则上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连续3次核酸检测无社会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员核酸检测。
第九版方案规定:“发生跨区的广泛社区传播疫情时,提级指挥,由省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决定是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病毒学专家常荣山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根据新版防控方案,目前不少地区在执行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应该做出动态调整。其一,在非省会和千万人口规模城市,无需进行高密度的核酸检测工作;其二,在省会和千万人口规模城市,也应根据各区的防控需要调整,不能全市一刀切。
截至目前,全国新增本土感染者已连续数日降到40例以下。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态势整体持续向好,6月以来,全国已有多地对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做出动态调整。比如,湖北全省、浙江杭州、宁波等地近日相继降低了对常态化核酸检测的频次要求,安徽合肥、淮南,浙江舟山、江苏海安等地暂停了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山东德州、苏州等地明确出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
根据今年4月发布的《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在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划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任务。
那么这样高强度、高时效性的检测工作如何保质保量完成?
第九版防控方案明确: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根据疫情发生地区人口规模大小、感染来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社区传播风险及传播链是否清晰等因素综合研判,根据风险大小,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确定检测人群的范围、频次和先后顺序,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方案,迅速组织调度核酸检测力量(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物资,确保“采、送、检、报”各环节衔接顺畅,避免检测不及时,造成阳性感染者发现延迟引起疫情传播。合理设置采样点,有序组织核酸采样,防止交叉感染。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核酸检测的范围和频次,防止疫情扩散。
与此同时,在区域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时,可采用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迅速统筹协调核酸检测力量支援。
核酸采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4
4月25日上午,逍遥津街道召开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复盘会议,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丁**主持。街道党政班子成员,一办七部两中心、市监所,各社区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全面梳理总结4月22日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针对今后更加规范地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此次会上,共会商出登记人员要专人专班、采样点位设置要考虑周边环境、志愿者和秩序维护员要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排队采样2米距离、防护物资要及时保障到位等意见和建议30多条。
会议指出,4月22日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整体有序、相对规范,超额完成了任务数。同时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中也反映出工作存在的不足。如: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动员发动不够精准,极少数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作风不实。
会议要求,街居党员干部思想上要如坐针毡,工作上要敢于胜利。要提高思想认识,每个人都要以身作则;要厚爱也要严管,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战斗力;要提高标杆,不断提升工作标准;要有集体荣誉感,凝心聚力、勇往直前。
核酸采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