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传染病高发的时期,要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下面小编整理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篇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山镇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辖区医护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按照预案规定,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唐山镇卫生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向上级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等建议;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本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提出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品种目录和数量并予以保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预案。

日常管理机构组成

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本镇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王元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人员组成:

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指导各村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各工作组组成:如流调组、消杀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工作职责: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我省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我省范围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责任报告单位:

①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②镇政府

③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报告范围和标准

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作为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村或社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村(社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村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应急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II级)的应急响应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预案、成立镇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向毗邻、可能波及乡镇的卫生院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迅速邀请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局的技术指导和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支援。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根据国务院或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终止。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善后处理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应在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技术保障

信息系统

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应确定卫生信息员,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要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及时,不瞒报、不谎报、不缓报。

体系建设

建立功能完备、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公共卫生科室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能力、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

卫生应急队伍

(1)组建原则。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2)组建方式和种类。

卫生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分A(B)角互补,应能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3)管理和培训。

春季是传染病高发的时期,要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下面小编整理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篇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山镇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辖区医护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按照预案规定,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唐山镇卫生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向上级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等建议;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本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提出应急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品种目录和数量并予以保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预案。

日常管理机构组成

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本镇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王元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人员组成:

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指导各村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各工作组组成:如流调组、消杀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工作职责: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我省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我省范围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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