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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精选1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市、县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好人社工作在服务我县营商环境中应有作用,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创建更加惠民利民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人社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减流程、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优服务;坚持以优化环境为保障,积极打造审批更少、机制更活、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营商环境;坚持以创新创业为动能,形成具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人社部门。
(一)夯实职能基础,提升服务实效。
一是着力加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为优化营商环境增添新动力。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组织开展创业设计大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氛围;推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化人力资源服务。
二是着力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积极组织系列人才招聘活动,运用市场方式或“一事一议”办法招引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各类急需优秀人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是着力加强劳动保障,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完成全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工作,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开展涉企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年初制定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涉企检查向县优化办备案制度。
开展综合监督单位要健全检查前备案,同时注重过程跟踪和结果追踪,助力优化综合公共服务。
继续深化改革,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努力降低企业成本。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根据全省人社系统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严格按照“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路”的要求,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
二是搭建企业反映问题“直通车”和“受理平台”。
向企业公布局班子成员、相关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联系方式,企业负责人可以直接反映问题。
在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受理平台”,向企业公开反映问题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信箱和接待地址,及时将反映问题转交相关职能股室和局属部门单位办理。
三是深入企业内部调研。
相关股室和局属部门单位要进入企业一线实地调研,搜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推动服务效能提升。
建立健全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计划的行政服务效能监管体系。
加强行政服务效能电子监控系统应用管理,推进网上政务实时在线监管全覆盖。
实现数据常态化、标准化汇聚。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不断取消、归并、压缩审批环节,持续深化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
实现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方便企业网上一步办理。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达到用人单位开办企业社保事项,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参保登记。
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格权力运行监督,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内控力,坚决杜绝“慵懒散慢”等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强化依法行政。
完善咨询和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通过群众举报、“互联网+监督”、12345热线受理和信访直接受理,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对影响行政服务效能和营商环境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线索”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四是推行就地办理制度。
企业在办事环节和生产经营中,向单位直接反映情况的,相关股室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解困。
企业通过其他途径实名反映的,相关职能股室和部门单位要在收到“企业反映问题交办单”后,当天与企业取得联系,3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贯彻落实《条例》。
开展多种渠道监督警示,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渠道,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发挥正反典型作用;加大媒体监督力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走上媒体、直面群众、接受质询,强化责任担当;从严执纪严肃问责。
——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严格落实“五细”要求,健全掌握情况要细、分析问题要细、制定方案要细、配套措施要细、工作落实要细的“五细”要求落实机制;持续推进“基本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干部业务能力;深入开展“业务大讲堂”活动,努力打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队伍。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方案》提出了夯实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上下联动、强化责任传导,加强营商监督、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舆论氛围、加强典型引领4项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精选3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XX〕34号)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六稳”工作、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相结合,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0+5”行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争取一批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获得省市层面认可。
全县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在全市只进不退,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力争进入全省前50名。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
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建立健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确保高效运转。
(县委编办牵头,发改科技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3.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培训。
司法局要开展送《条例》到街镇部门、园区、企业,宣传解读活动不少于12次。
积极参加省市或邀请市上专家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等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宣传活动,全年各不少于1次;要提高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及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
(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4.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制度。
按照《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和《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修订我县考核办法和制定出台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
(发改科技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中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目标导向扎实开展工作。
按照“挖潜提升、巩固成果、补短强弱、狠抓漏项”的分类推进思路,围绕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50名的目标,对标中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夯实各牵头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一级、二级指标责任,抓好督促落实。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6.通过复制先进经验带动工作创新。
持续抓好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在我县的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XX〕89号)中各项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加强复制推广。
对标中省市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标准,审批局、税务局、不动产局、市场监管局要分别培育1项获得省级层面认可的工作亮点。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年底前完成)
7.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企业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发改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三)着力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
8.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XX〕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
健全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
(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6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
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
(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0.继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服务。
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
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
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试点区域提升至16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在35个工作日以内和50个工作日以内。
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城区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发改科技局、住建局、水利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局、供电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
21.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
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推行“个人土地出让价款补缴”纳入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
(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22.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
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XX年同期水平。
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5%。
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XX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
全力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力争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探索建立“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
(金融办牵头,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人行米脂县支行配合,持续推进)
23.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
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
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
(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完成)
24.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
全面推行进出口单证“容缺办理”、当场办结;年底前实现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1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一窗口”报关报检100%全覆盖。
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退库试点工作。
(工贸局牵头,审批局、人行米脂县支行、税务局配合,年底前完成)
25.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
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市县内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等方面工作;继续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
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
(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26.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和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
(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27.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
制定投资便利化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开展招商引资服务质量评价;及时向来米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
(发改科技局牵头,相关街镇、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县直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明确评估指标标准和分值,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政务服务、企业注销、政府采购等13项指标中进一步细化评估标准。
通过深入走访和调研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等进行收集数据,规范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开展,定期发布评估结果。
同时,对第三方评估提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要求各单位对号入座,认账领账,并实行挂账管理,逐项研究,逐项整改,逐项销号,以查改问题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三项规范”
1.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
探索构建“先辅导再整改后执法”的行政执法流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2.规范涉企中介服务。
编制涉审服务目录清单和涉审中介机构名录库,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扩展信息公示渠道,供业主自主选取。
按照“多评合一”要求,精简整合同类评估事项,推动首次评估结果通用。
坚决打破垄断,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对于各类中介服务评估事项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合并的进行合并,最大限度减少评审环节的随意性,从而提高效率、规范行为。
3.规范招投标行为。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
加强招投标管理,健全招投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
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
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履约、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健全招投标投诉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实施投诉管理首问负责制。
(四)强化“四项服务”
1.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全覆盖。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
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深入推进重点项目“一次性盖章汇”审批,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来回跑等突出问题。
继续实行办事群众三分之一的电话回访制度,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创新生产保障服务。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
加强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水、电、气、讯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收费,大幅压减时限。
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设立“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水、电等相关部门在建设规划、工程报装、维护检修等服务方面为规模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
在工业园区设立水、电、气、讯保障管理服务的专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与水、电、气、讯服务企业、园区企业信息共享、工作互动、矛盾联调的工作长效机制。
3.加大融资信贷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
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贷款手续、降低审核门槛,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推进“银税互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4.完善社会信用信息服务。
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精选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精选1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市、县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好人社工作在服务我县营商环境中应有作用,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创建更加惠民利民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人社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减流程、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优服务;坚持以优化环境为保障,积极打造审批更少、机制更活、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营商环境;坚持以创新创业为动能,形成具有创造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人社部门。
(一)夯实职能基础,提升服务实效。
一是着力加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实,为优化营商环境增添新动力。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组织开展创业设计大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氛围;推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化人力资源服务。
二是着力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积极组织系列人才招聘活动,运用市场方式或“一事一议”办法招引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各类急需优秀人才,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是着力加强劳动保障,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完成全年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工作,着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开展涉企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年初制定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涉企检查向县优化办备案制度。
开展综合监督单位要健全检查前备案,同时注重过程跟踪和结果追踪,助力优化综合公共服务。
继续深化改革,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努力降低企业成本。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根据全省人社系统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严格按照“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路”的要求,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
二是搭建企业反映问题“直通车”和“受理平台”。
向企业公布局班子成员、相关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联系方式,企业负责人可以直接反映问题。
在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受理平台”,向企业公开反映问题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信箱和接待地址,及时将反映问题转交相关职能股室和局属部门单位办理。
三是深入企业内部调研。
相关股室和局属部门单位要进入企业一线实地调研,搜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推动服务效能提升。
建立健全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计划的行政服务效能监管体系。
加强行政服务效能电子监控系统应用管理,推进网上政务实时在线监管全覆盖。
实现数据常态化、标准化汇聚。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不断取消、归并、压缩审批环节,持续深化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
实现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方便企业网上一步办理。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达到用人单位开办企业社保事项,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参保登记。
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格权力运行监督,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内控力,坚决杜绝“慵懒散慢”等现象。
三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强化依法行政。
完善咨询和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通过群众举报、“互联网+监督”、12345热线受理和信访直接受理,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对影响行政服务效能和营商环境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线索”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四是推行就地办理制度。
企业在办事环节和生产经营中,向单位直接反映情况的,相关股室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解困。
企业通过其他途径实名反映的,相关职能股室和部门单位要在收到“企业反映问题交办单”后,当天与企业取得联系,3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贯彻落实《条例》。
13.规范政府采购支付。
出台实施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
(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4.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
建立自治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审批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财政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5.提高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水平。
加强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协调与配合,提高质疑投诉处理效率;定期开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培训,建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专家队伍,保证质疑和投诉受理处理质量。
(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6.提高政府采购支付服务水平。
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优化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支付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四)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牵头单位:人社厅)
17.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和水平。
建立完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就地就近化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防控,实行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事项24小时报告制度;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印发典型案例,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提供参照。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8.优化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方式。
实现备案材料网上申报,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经济性裁员情况的日常监控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19.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压缩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结时限,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单办”,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0.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
上线自治区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1.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
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在移动端联合办理,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便利度。
(责任单位:人社厅、自治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2.减轻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压力。
推进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依法依规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人社厅,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五)提升获得信贷便捷度(牵头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3.发展信用服务业。
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鼓励和支持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4.拓宽抵(质)押物的使用。
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平台,结合自身信贷产品的特点,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进一步拓宽可用作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
(责任单位:银保监会XX监管局,各地〈州、市〉政府〈行署〉)
25.扩大金融债券发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