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们好,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24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我院20xx年被指定为德宏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之一,承担主动监测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印发xx贯彻落实20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号)精神,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
1.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中致病因子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2.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
(三)监测对象:全院就诊患者中的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范畴:
1.食物中毒
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是一类最为常见的食源性疾病。如细菌性食物中毒(例: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大肠埃希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等);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例:河豚鱼中毒、毒蘑菇中毒等);化学性食物中毒(例:有机磷食物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砷化物食物中毒等);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例:黄曲霉毒素中毒、黄变米中毒、臭米面中毒、霉变甘蔗中毒等)。
2.食源性的传染病
摄入了污染霍乱弧菌、甲型肝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伤寒杆菌等致病菌、病毒的食物或饮水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如霍乱、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等。
3.食源性寄生虫病
因摄食了含有蛔虫卵、旋毛虫、绦虫等寄生虫卵或人畜共患,寄生虫的食物,或进食了生的或半生不熟的感染囊尾蚴、旋毛虫、吸虫等鱼虾蚌等食物后引起的人体寄生虫感染性疾病,如:脑囊虫病、肝吸虫病、肺吸虫病、绦虫病、旋毛虫病、弓形虫病、蛔虫病、钩虫病等。
4.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
某些食品或者食品成分中的'特殊物质使机体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抗体而引起的不良反应。
5.其他
包括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肠胃炎等。
三、监测流程
(一)首诊医生发现符合本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首诊医生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24小时内上报公共卫生科,报告卡填写时字迹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
(二)首诊医生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上报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协调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24小时内将《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报公共卫生科,并附上该病例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三)如对患者生物标本进行检验的,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一起交公卫科。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网络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向当地市疾控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前,公共卫生科须对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五)如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或1名及1名以上患者死亡的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立即电话上报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上报州市疾控中心、分管院领导。
(六)配合州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四、救治流程
(一)确认为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者,医务人员要积极实施救治,必要时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
(二)如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治。
五、质量控制与考核
(一)及时、规范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经疾控中心审核合格后,每例奖励xx元。
(二)漏报一例食源性疾病病例惩扣绩效xx元,迟报一例惩扣绩效xx元。科主任、副主任负有连带责任,科主任扣罚金额的xx、副主任扣罚金额的x。
2024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方案 2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途径进入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疾病总称,这其中就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给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危害。其主要的表现形势为散发。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将有助于更准确的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 监测目的
为掌握 全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更好地保障大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防控能力,在全县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
二、 工作内容
全年对就诊的'腹泻病人进行随机监测,包括收集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症状和体征记录、临床检验结果、粪便和肛拭标本。
三、 监测方法
(1) 采样对象:由可疑饮食史引起的,具有一定感染或中毒性质,以腹泻、腹痛为主要症状,伴发热、呕吐或全身不适的就诊病人。监测(采样)对象以14岁以上人群为主(80%),同时兼顾14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婴幼儿(占全年总体采样监测对象的20%左右)。
(2) 采样数量:全年任务数量为例。首诊医生对以腹泻为主的主诉就诊者进行就诊日志登记,根据对上述采样对象确定的原则,随机对就诊者进行采样。内科门诊、急诊、内1、内2、儿科要求为每月各例,中医科每月xx例。20xx年10月底完成。
(3) 粪便采集要求:确立监测采样对象后,应嘱患者到指定的厕所解便,由医务人员用无菌棉签采取患者没有受厕所污染的新鲜粪便(如有脓血,则取脓血部分)3-5克(约花生米大小)置于保存管并粘贴标签写上姓名;对于无法解便的患者或儿童则由医护人员进行肛拭采样,即用无菌盐水浸湿后的棉签,由肛门插入直肠3-5厘米处采取,将粘有粪便的棉签,置于保存管并粘贴标签写上姓名。同时,由医护人员填写个案登记表。采样后的保存液要置于急诊科专用冰箱内4-6℃保存。24小时内由院感管理人员送至县CDC与联络员交接。
(四) 质量控制
(1)采样对象的确定要达到食源性疾病监测目标的要求。
(2)粪便采样部位及量的正确掌握。
(3)规范、准确填写采样登记表,试管标签要填写姓名。
(4)采样后24小时内要送至县CDC与联络员交接。
2024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方案 3
一、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病原体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二)监测机构。
哨点医院(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防城港市中医医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医院)及所在地CDC。
(三)监测内容。
1.病例信息采集。哨点医院负责采集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性病例信息,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
2.特定病原体检验。哨点医院采集病例粪便标本进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等病原体检验,有条件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弯曲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病毒等指标检验。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就诊病例均应纳入监测,每家哨点医院任务量为每月(平均)10份以上,全年120份以上。哨点医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分离到的致病菌株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所进行复核及其它实验工作。
3.腹泻病例统计。哨点医院负责在每月的第一周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上报。
4.实验室确诊病例调查核实。哨点医院所在地CDC在审核数据时发现疑似聚集性病例或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实验室确诊病例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5.单增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报告。哨点医院在日常诊疗活动中,发现有实验室确诊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时,应保留菌株并上送自治区CDC,并及时与当地CDC和自治区CDC联系开展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哨点医院应当在接诊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人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并在完成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填报标本检测数据。
2.哨点医院应当在每月的第一、三周将前两周分离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集中上送至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所进行菌株复核。
3.哨点医院所在地CDC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和怀疑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病例的个案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
4.各级CDC应逐级审核、上报辖区内的主动监测数据。标本检验数据原则上由微生物实验室专业人员负责审核,致病菌检测结果为阳性,需填写菌株详细信息;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无需填写菌株信息,应在备注栏注明病毒型别。各级CDC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5.各级CDC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聚集性病例的分析、核实、报告等。
二、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对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机构。
1.全市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共37家,其中重点监测医院7家和一般监测医院30家。
2.承担病例监测的各级CDC共5家:分别是市CDC、港口区CDC、防城区CDC、上思县CDC以及东兴市CDC。
(三)监测内容。
1.重点监测。
全市7家重点监测医院全年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病例均应纳入监测,最少任务量为平均每月10例以上,全年不少于120例。
(1)感染性病例:出现腹泻,可伴有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的病例,也包括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症状的病例。
(2)中毒性病例: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是指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一个村庄、一个工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或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
2.一般监测。
重点监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30家),监测内容同重点监测医院。重点关注聚集性病例,同时关注针对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全年要求有数据上报,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培训并提出具体监测要求及上报任务量要求。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监测医院发现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内容要求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填报。
已完成HIS系统与报告系统对接的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可通过HIS系统推送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提取和审核《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所需信息,直接对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
2.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其接诊的病人符合监测内容中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立即报告本医疗机构内指定的相关部门(如医务部或防保科等),并报送所有就诊的病例信息。相关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登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上报告病例信息。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3.各县(市、区)CDC应当每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CDC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4.市CDC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发现跨所辖行政区域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CDC报告(自治区CDC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
(一)目的。
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提供依据。
(二)监测机构。
各级CDC及各医疗机构。
(三)监测内容。
县级及以上CDC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四)监测信息来源。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各级CDC通过监测发现并调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五)监测信息及菌株报送。
1.各级CDC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在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填报调查事件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区域、暴发场所、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食品、可疑食品来源场所和致病因子等,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案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2.各县(市、区)CDC及时向自治区CDC和市CDC分别上送暴发调查中分离的菌株(包括病例、食品、环境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等分离的致病菌)以用于开展耐药试验和分子溯源检测分析(PFGE)。
3.各级CDC及时完成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信息的审核和上报。
(六)报告原则和要求。
1.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食品安全法》法定报告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等原因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协调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3.各级CDC应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信息客观、准确、科学,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有关事实的认定和证据要符合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防止主观臆断。
2024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方案 4
为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
信息网报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xx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医务科职责:制定我院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院内会诊。
预防保健科职责:负责全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知识培训;由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xx区卫生局,并将“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病历复印件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区预防控制中心。
各位读者们好,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24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4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方案 1
我院20xx年被指定为德宏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之一,承担主动监测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印发xx贯彻落实20xx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号)精神,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
1.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中致病因子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2.食源性异常病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
(三)监测对象:全院就诊患者中的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范畴:
1.食物中毒
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是一类最为常见的食源性疾病。如细菌性食物中毒(例: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大肠埃希菌食物中毒、副溶血弧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等);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例:河豚鱼中毒、毒蘑菇中毒等);化学性食物中毒(例:有机磷食物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砷化物食物中毒等);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例:黄曲霉毒素中毒、黄变米中毒、臭米面中毒、霉变甘蔗中毒等)。
2.食源性的传染病
摄入了污染霍乱弧菌、甲型肝炎病毒、戊型肝炎病毒、伤寒杆菌等致病菌、病毒的食物或饮水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如霍乱、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等。
3.食源性寄生虫病
因摄食了含有蛔虫卵、旋毛虫、绦虫等寄生虫卵或人畜共患,寄生虫的食物,或进食了生的或半生不熟的感染囊尾蚴、旋毛虫、吸虫等鱼虾蚌等食物后引起的人体寄生虫感染性疾病,如:脑囊虫病、肝吸虫病、肺吸虫病、绦虫病、旋毛虫病、弓形虫病、蛔虫病、钩虫病等。
4.食源性变态反应性疾病
某些食品或者食品成分中的'特殊物质使机体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抗体而引起的不良反应。
5.其他
包括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肠胃炎等。
三、监测流程
(一)首诊医生发现符合本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由首诊医生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24小时内上报公共卫生科,报告卡填写时字迹应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患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能确保找到该患者的详细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或以后随访时有据可循。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应当详细和完整。
(二)首诊医生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上报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协调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24小时内将《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报公共卫生科,并附上该病例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三)如对患者生物标本进行检验的,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一起交公卫科。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网络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在向当地市疾控中心提交上述材料前,公共卫生科须对报告内容进行逐一核实。
(五)如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或1名及1名以上患者死亡的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立即电话上报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上报州市疾控中心、分管院领导。
(六)配合州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四、救治流程
(一)确认为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者,医务人员要积极实施救治,必要时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
(二)如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治。
五、质量控制与考核
(一)及时、规范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经疾控中心审核合格后,每例奖励xx元。
(二)漏报一例食源性疾病病例惩扣绩效xx元,迟报一例惩扣绩效xx元。科主任、副主任负有连带责任,科主任扣罚金额的xx、副主任扣罚金额的x。
2024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方案 2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途径进入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疾病总称,这其中就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给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危害。其主要的表现形势为散发。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将有助于更准确的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