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

我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我部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0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

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部通报。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省份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餐饮业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合规、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和〃一局负责一片区〃的原则,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整治,到2020年12月底完成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整治时间

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

三、整治内容

(一)存在下列情形的现有餐饮单位应立即关停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单位;

2.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单位;

3.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完成整治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居民投诉比较强烈,整改不彻底且油烟无排放去向的餐饮单位;

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用其他油烟净化设施及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

3.经营场所不合法,违法违规改建、搭建的或改变房屋用途的餐饮单位。

(三)手续不完善的,要求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停和停业限期整治的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善的相关餐饮单位,要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整治措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中心城区餐饮业经营者的公开信》,通过媒体、一封信、公开栏等形式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中心城区各镇(街道)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全面排查细致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确定整改治理对象,做到一户一档,归类存档。

(三)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第一阶段:7月31日前,整治选址不当、无证经营、经营场所不合法、违法违规改建、搭建的或改变房屋用途等餐饮单位;对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第二阶段:8月31日前,重点对居民投诉比较强烈、整改不彻底的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单位,无油烟排放去向的餐饮单位

进行清理整顿。

(四)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准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作用,发现新的油烟污染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城管、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在日常巡查和监管中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沟通,针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监管,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片区在中心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部门联动,依法合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片区整治小组责任范围为本片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和整治时限,明确责任,各片区需要联合执法时,由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抽调精干人员联合执法,并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各片区整

治小组对本责任区范围内做到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餐饮单位整治进行挂牌销号,整理归档。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第五届省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对建成区餐饮业油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实现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及“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有序开展综合施治,有效解决油烟污染问题。

三、整治目标

20__年12月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内各大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商住混合楼非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的油烟高效效净化并达标排放;实现流动小餐饮和烧烤摊归点、环保经营。20__年6月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有效净化并达标排放;各区建成油烟在线集中监控平台,将辖区城市建成区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区域座位数250个以上)及可容100人以上集中用餐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纳入该平台实现油烟净化实时监管。20__年11月底前,完成三区油烟在线集中监控平台与市数字城管指挥平台整合;实现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油烟有效净化后排放。

四、工作举措

(一)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专门烟囱或烟道排放油烟,油烟排放浓度、烟囱或烟道的高度和位置等要求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

(二)城市建成区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区域座位数250个以上)及可容100人以上集中用餐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三)建立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维护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油烟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操作与维护规程,建立定期清洗和维护机制,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油烟净化系统等日常管理;应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按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行维护和清理台账。

(四)疏堵结合,各区按照“限时间、限地点、限炉具”统一规划设置小餐饮和烧烤集中经营点位或摊区,有序引导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环保经营的烧烤、小餐饮摊入区归点经营;政府规划集中经营点位或摊区外禁止店外小餐饮和烧烤摊点。

(五)快速处置扰民投诉,及时开展相关检测和处置,切实消减油烟扰民问题。

(六)实施严管重罚。对不按管理标准安装、使用及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餐饮油烟行为及不按要求经营的烧烤和小餐饮摊点,以及无资质经营、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要求的,由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五、整治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__年11月5日前)。各区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帐,按要求确定阶段性整治对象。

(二)宣传动员阶段(20__年11月10日前)。市、区分别召开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要求,并分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传单等媒介向餐饮业主、烧烤摊主和市民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三)全面整治阶段(20__年12月底前)。各区按照本方案第一部分第三项“主要目标”所设定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有序开展综合整治,做到整治进度和效果双达标;及时跟进长效监管,有效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阶段性整治时限后15日内)。由市城管执法会同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照本方案所设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对各区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长效监管机制跟进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生态环境专项目标考核;并将有关市级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整治工作情况函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部门。

六、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承担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此次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本次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考核和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负责排放达标的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严格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环保准入。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的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整治工作相关财政资金保障。

(五)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级部门(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负责相关市属市管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六)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范围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辖区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有序推进,如期实现治理工作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市上设立__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及督查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三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指派专人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跟进内部督查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三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属地主体责任,及时制订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要对餐饮油烟整工作实行网格责任制,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三级监管体系,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行业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的指导和督促力度。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整治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及时运用拉练评比、专项调度、考督查核等有效形式,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三区政府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餐饮业单位履行环保责任,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及典型案件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4

为解决餐饮业油烟超标排放对我县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合规、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综合执法为主,以属地管理为主,以整改提高为主”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省文明县创建、省卫生县城创建及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任务,以“三个一批”(依法取缔一批,停业整治一批,提升提高一批)为主要目标,对城区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区域

__镇城区13个社区和部分村(界沟、刘赵、七里、山西、山桥)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和使用煤及煤制品作为燃料的食品加工作坊。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

三、整治任务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镇、社区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1、设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活动中产生油烟,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无照、无证,经责令整改拒不办证(照)或达不到办证(照)条件的。

3、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

4、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镇、社区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1、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质量不达标、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经检测排放超标,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前灶后堂、室内布局不合理,硬件条件不达标,“三防”设施不齐全,排水排烟设施不配套,经整改提升可以达到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

3、使用液体燃料不符合排放要求的。

(三)餐饮单位整治标准

1、餐饮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2、严禁使用煤及煤制品或排放超标的液体燃料,主城区内严禁室外排档、烧烤、流动摊点;主次干道餐饮门店严禁出店经营;所有油炸类产生油烟类(包括早点)必须在固定的操作间加工食品。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亮证照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店堂、后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4、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ISO900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可以通过官网查询。

大型餐饮(2个灶头以上)和敏感点(如两个国控站点),居民密集居住区油烟净化器必须安装监控和监测,并与市、县生态环境、城管部门联网,接受监督。餐饮户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告知县生态环境、城管部门。

餐饮场所排放的油烟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市、县互联网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如果出现3次超标,视同不达标;尚未安装自动在线装置的餐饮业,便携式油烟监测出现超标,视同不达标。

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登记,明确任务(20__年4月30日前完成)

镇、社区将辖区内的餐饮经营户和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餐饮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和统计。同时,制定印发《致全镇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明确告知餐饮经营户整治的内容以及有关要求,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在整治区域内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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