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又是黑车出动的高峰期,但是黑车是不符合市场运营规范的,下面小编整理了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方案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三届党代会精神,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不良作风整治行动,推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不断锤炼过硬本领,巩固近几年来我区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综合监管”的原则,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增强整治道路运输市场乱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要求、扎实的举措,专项整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确保全区非法营运车辆(黑出租)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积极依靠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行动,通过集中力量的专项整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重点车辆

1.依法打击和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巡游出租客运等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小轿车变相从事长途客运、农村客运以及城区内黑出租宰客的非法营运车辆。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假冒“客运班线”“顺风车”的非法营运车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达到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

(二)重点区域

1.重点治理加区、塔河、呼玛、呼中、漠河等地跨区域往返车辆的非法运营问题。

2.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学校、医院、商贸场所及各片区人员车辆集中地带等场所和区域,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聚集点。

3.重点治理农村地区非法营运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无路权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车辆。

三、工作措施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排查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文件要求,地级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应用运政系统、包车系统、联网联控系统对高频次通行公路客车信息进行筛查,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将信息数据与地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和建立本辖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机制,依法从严惩处本辖区的非法营运行为。

同时,结合“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对查实的非法营运客车和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二)结合专项行动整治,深入开展运输市场净化行动

1.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部门,在道路运输领域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

一是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依法打击和查处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依法打击和查处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依法打击和查处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依法打击和查处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2.深入开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不仅要打击非法还要深入开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

要重点查处班线客车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路线或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无正当理由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私设站点和不按核定场站进站经营、变线和串客、甩客、倒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行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拒载、议价、恶意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装置的违规行为。

3.深入开展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风险除隐患严执法百日行动的方案的通知》(黑交发〔2022〕299号)要求,由被动服务的“管理思维”向主动服务的“服务思维”转变,不仅要通过进企入户主动服务,促进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做好“三品”检验、车辆安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和安全叮嘱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在公路客运站运输场所和运输环节传播党史领域有害出版物的行为;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等部门在暑运、十一、秋收、“避暑游和冰雪游”等重点时段严厉查处驾驶员“三超一疲劳”、恶劣天气涉险通行等安全隐患

4.深入开展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尤其是农耕农忙等时段在乡村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等违法运营车辆,加大对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倒客、甩客、宰客、不按核定的线路经营、串线经营、长线短跑、长期无故停班外地过境客运车辆随意揽客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农村客运市场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

要巩固和拓展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便民服务成果,加强许可管理,制定网线规划,依法注销违规企业和车辆,合理布置运力保障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需要。

(三)组织开展“六个一”工作

组织一次突击暗访稽查。

针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非法客运点,组织精干力量,采取乘车暗访踩点、黎明集结执法、深夜突击行动等方式,各地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部位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长期逃避日常执法检查的“黑车”、“黑组客点”。

约谈一批严重违法企业。

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频次非法违法行为整改纠正不及时等问题,各地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约谈活动,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督促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曝光一批违法经典案例。

针对执法宣传力度薄弱、教育震慑效果不足等问题,各地要认真筛选查处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及时通过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每季度至少集中公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违法者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和监督,促进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情,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的辐射教育效果。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运输秩序、治安秩序以及校园周边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良性发展,预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从20XX年2月起至20XX年6月底,利用5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时段为学校放假期间、县城赶集日和各镇(街道)赶集日、春节、春运等,使非法营运现象逐步减少,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净化,且使严厉打击形成常态化,为推进公交进镇、村村通客运和维护正常运输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X、县公安局局长

X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XXX、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XXX、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XXX、县教育局局长

XXX、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X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XXX、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XXX、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XXX、三合街道办事处主任

XXX、大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普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周覃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九阡镇人民政府镇长

XXX、都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家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其人员及车辆安排如下:

(一)第一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覃家苗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调派2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派5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巡警调派2人,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调派2人,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配合,执法车辆由运管局安排2辆,负责各镇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特别是加强各镇以及各社区赶集日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

(联络员:杨XX)

(二)第二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源亮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派,执法车辆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负责城区(三合街道)各学校、各重点路口、路段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工作,特别是加强县汽车站周边、都柳江桥头、榕树脚等群众日常候车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

(联络员:杨XX)

四、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旅游客运资质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

(三)严厉查处私设售票站点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组织学生外出务工、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黑摩的”。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

(六)严厉打击外来旅游包车非法营运现象。

(七)严厉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牌)或持虚假包车证(牌)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XX年10月25日起至10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拿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措施。

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不乘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大力营造“非法营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全面、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铲除非法营运滋生土壤。

对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特别是春节出行高峰期),采取分组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集中联合执法、联勤联动,采取行政、刑事等多重手段,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30日)。

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形成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常态化打击非法营运的新格局,坚决防止非法营运“打击—反弹—打击”的恶性循环。

五、职责分工

(一)县专项整治办。

统筹落实、协调推进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定期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督导全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督查督办机制。

(二)县纪委(监委)。

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整治过程中通风报信、收取他人钱财、充当违法违规行为人“保护伞”等违反党规党纪行为,曝光公职人员不作为乱象。

(三)县法院。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涉案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及时受理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

(四)县委宣传部。

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科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网站、贴吧、微博等舆情监测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发现重要线索、重大舆情及时移交、转办。

(五)县委政法委。

负责牵头主动深挖彻查非法营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提供坚实保障。

(六)县经信局。

负责监管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组织使用的调度电话,对公安、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逐步切断联系网络。

(七)县教科局。

负责组织实施“大手拉小手”活动,引导中小学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及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主动拒乘“黑车”,配合执法机关做好非法营运打击工作。

(八)县公安局。

维护打击工作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偷逃通行费、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县民政局。

做好查处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社会救助人员后续处置工作,采取告诫、约谈、暂停发放补助等措施,教育引导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违法经营行为。

(十)县司法局。

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十一)县财政局。

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办案经费(含奖励资金)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实现的罚没收入中解决。

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办案经费(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收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材料,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路面巡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整理工作信息,随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

过年又是黑车出动的高峰期,但是黑车是不符合市场运营规范的,下面小编整理了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方案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三届党代会精神,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不良作风整治行动,推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不断锤炼过硬本领,巩固近几年来我区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综合监管”的原则,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增强整治道路运输市场乱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要求、扎实的举措,专项整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确保全区非法营运车辆(黑出租)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目标任务

积极依靠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出租宰客)行动,通过集中力量的专项整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重点车辆

1.依法打击和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包车(旅游)客运、巡游出租客运等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小轿车变相从事长途客运、农村客运以及城区内黑出租宰客的非法营运车辆。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假冒“客运班线”“顺风车”的非法营运车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达到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

(二)重点区域

1.重点治理加区、塔河、呼玛、呼中、漠河等地跨区域往返车辆的非法运营问题。

2.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学校、医院、商贸场所及各片区人员车辆集中地带等场所和区域,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聚集点。

3.重点治理农村地区非法营运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无路权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车辆。

三、工作措施

(一)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排查道路旅客运输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文件要求,地级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应用运政系统、包车系统、联网联控系统对高频次通行公路客车信息进行筛查,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将信息数据与地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和建立本辖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机制,依法从严惩处本辖区的非法营运行为。

同时,结合“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和“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对查实的非法营运客车和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二)结合专项行动整治,深入开展运输市场净化行动

1.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部门,在道路运输领域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

一是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依法打击和查处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依法打击和查处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依法打击和查处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依法打击和查处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2.深入开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不仅要打击非法还要深入开展违规行为治理工作。

要重点查处班线客车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路线或日发班次下限行驶,无正当理由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私设站点和不按核定场站进站经营、变线和串客、甩客、倒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未持有效的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等行为;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拒载、议价、恶意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装置的违规行为。

3.深入开展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风险除隐患严执法百日行动的方案的通知》(黑交发〔2022〕299号)要求,由被动服务的“管理思维”向主动服务的“服务思维”转变,不仅要通过进企入户主动服务,促进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做好“三品”检验、车辆安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和安全叮嘱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在公路客运站运输场所和运输环节传播党史领域有害出版物的行为;积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等部门在暑运、十一、秋收、“避暑游和冰雪游”等重点时段严厉查处驾驶员“三超一疲劳”、恶劣天气涉险通行等安全隐患

4.深入开展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尤其是农耕农忙等时段在乡村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等违法运营车辆,加大对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倒客、甩客、宰客、不按核定的线路经营、串线经营、长线短跑、长期无故停班外地过境客运车辆随意揽客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农村客运市场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

要巩固和拓展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便民服务成果,加强许可管理,制定网线规划,依法注销违规企业和车辆,合理布置运力保障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需要。

(三)组织开展“六个一”工作

组织一次突击暗访稽查。

针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点、非法客运点,组织精干力量,采取乘车暗访踩点、黎明集结执法、深夜突击行动等方式,各地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部位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长期逃避日常执法检查的“黑车”、“黑组客点”。

约谈一批严重违法企业。

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高频次非法违法行为整改纠正不及时等问题,各地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约谈活动,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督促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曝光一批违法经典案例。

针对执法宣传力度薄弱、教育震慑效果不足等问题,各地要认真筛选查处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及时通过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每季度至少集中公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违法者接受社会公众的检视和监督,促进其增强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情,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的辐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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