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学校食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可能发生在市区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市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安全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负责,行动迅速,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预案。
(一)燃气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2.液化石油气(LPG)或液化天然气(LNG)槽车发生严重泄漏或严重交通事故;
3.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实瓶的车辆在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发生燃气泄漏或交通事故,严重危及安全;
4.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
(二)事故分级。
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5万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2.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3.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故: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故:
(1)发生1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
三、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成立河源市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等相关组织机构,发出燃气安全事故响应后,相关组织机构立即启动。
(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迅速按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相关领导组成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现场指挥的各项职责。
2.组织成立市区燃气安全事故处理专家组,并在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召集有关专家到现场为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援。
3.组织成立一支能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市区燃气事故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源城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城管、经贸、公安、卫生、质监、安全生产监管、消防、供电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分管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居民家庭燃气爆燃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燃气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学校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预防体系建设;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岗位责任;结合学校安全“双控”机制建设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安全发展。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内(含拥有产权的出租场所)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车间、锅炉房、出租校产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xx年2月22日起至3月21日。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迅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安全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协调联系,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做好入校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入校入场所检查要达到100%,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燃气学校及校内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学校在与食堂等产权场所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否针对允许使用燃气的。
企业或个人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使用管理;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施设备安装、燃气器具、配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和超期服役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现象;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对排查发现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燃气管道、间距、设施设备(钢瓶、灶具、锅炉、热水器、报警装置、软管、配件等)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问题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销号。
(二)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群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提高师生安全素质和学校整体安全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春季开学前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认真制定修订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要结合实际,通过设立本系统本校安全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和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等,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查找举报校园及周边包括燃气安全隐患在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共同保障校园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和属地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教育局将积极协调配合市级有关部门,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三)加强措施保障。
各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使用燃气的学校(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双控”机制建设,推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学校要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并在燃气使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燃气安全风险公告栏或告知卡。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领导担任。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职能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市处置燃气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及街镇处置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
(2)动态掌握燃气行业运行情况,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燃气事故预警信息。
(3)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4)组织编制本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5)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6)指导相关单位对受损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修复和善后协调工作等。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专家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建处置燃气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预防监测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和燃气设施动态化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发生气象灾害、冬季保高峰供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
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
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
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
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
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
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
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市、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
今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7。
4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8。
5节强制性条文规定(除第8。
5。
4条规定情形外);采取单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8。
7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7、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怀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安办周其武、郭岩同志担任。
成员由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安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各社区主任担任,负责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
各社区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并报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安办联系电话:
三、职责分工
1、各社区、经合社负责对本辖区内瓶装液化气非法店(点)进行摸底排查和宣传工作。
摸排情况由安办汇总上报区整治办。
2、派出所、工商、城管中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社区摸排上报的非法店(点)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
街道燃气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
2、严厉打击非法店(点)。
对社区摸排出来的非法店(点),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日常独立监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非法店(点)。
3、加强监管,建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
各部门要制定专人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
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于每月30日前向街道安办报送。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xx年1月17日)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工作计划,各社区、相关科办对辖区内存在的小型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20xx年1月18月)
各社区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小型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在小型餐饮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报送街道专项治理检查行动督导组,督导组将协调公安消防和工商、建设、卫生、城管执法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或依法关闭取缔。
(三)抽查和全面总结(20xx年1月18月~20xx年12月31月)
街道督导组通过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各社区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社区于20xx年每月28日前,将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街道安监站,并认真整理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对上级相关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并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
执法中队要针对专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小型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小型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社区在开展专项治理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要加强对小型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坚持统筹兼顾。
各社区、安监站、相关科办要把小型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
要以落实小型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社区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街道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深刻吸取全国近期发生的燃气爆燃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燃气使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根据《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x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校园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预防体系建设;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职工岗位责任;结合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教职工和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安全发展。
二、整治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内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车间、周转房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迅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检查。
各校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的协调联系,开展燃气安全拉网式排查,主动协调燃气企业做好入校入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全域覆盖、全面查、彻底整治”,入校入场所检查要达到100%,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周转房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
重点排查使用管道燃气学校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检测、维护保养;学校在与食堂从业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是否明确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及操作规范;燃气管道是否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排查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链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排查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安装可燃气泄露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体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是否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等风险隐患。
各校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问题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彻底整改销号。
(二)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各校要扎实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食堂从业人员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校要在春季开学前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认真制定修订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各校要通过校园广播、网络媒介、橱窗展板等各类方式,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自觉保护燃气设施,正确使用燃气,共同保障校园燃气安全。
四、整治时间
2022年1月至12月,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底前)。
印发池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以市委教体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教体局基教科、职成教科、督导室、安全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池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2月至3月)。
各校按照排查整治方案对燃气使用人员、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4月至10月)。
各校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人,按期整改到位。
同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确保校园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时,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下面小编整理了学校食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可能发生在市区的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市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安全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分级负责,行动迅速,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市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因燃气泄漏、燃气设施火灾、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预案。
(一)燃气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1.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
2.液化石油气(LPG)或液化天然气(LNG)槽车发生严重泄漏或严重交通事故;
3.运载大量液化石油气实瓶的车辆在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发生燃气泄漏或交通事故,严重危及安全;
4.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商业街区、居住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
(二)事故分级。
燃气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5万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0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2.重大燃气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5)燃气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3.较大燃气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故: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燃气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故:
(1)发生1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